先進評選網絡“刷票”違法嗎?案例來了!


近年來,很多評選活動增設網絡投票環節,不法分子動起歪腦筋,成立“刷票公司”,幹起非法勾當 ,這是反不正當競爭法、電子商務法及相關網絡信息內容管理法規甚至是刑法所明令禁止的違法犯罪行為。小編整理了幾個相關案例,一起來看看吧!

先進評選網絡“刷票”違法嗎?案例來了!

全國首例“暗刷流量”案

先進評選網絡“刷票”違法嗎?案例來了!

常某與許某為網友。後許某通過向常某購買網絡暗刷服務提高點擊量的方式,假借虛假流量誤導網絡遊戲玩家,15天刷出2700萬點擊量,而許某未按照合同向常某支付服務費,故被訴至法院。北京互聯網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常某全部訴訟請求,認定涉案合同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背公序良俗,屬“絕對無效”,並作出收繳常某、許某非法獲利16130元、30743元的決定書。(來源:人民法院報 2020年1月13日)

先進評選網絡“刷票”違法嗎?案例來了!


愛奇藝訴“刷量”公司不正當競爭案


先進評選網絡“刷票”違法嗎?案例來了!

2018年8月24日,上海市徐彙區人民法院對北京愛奇藝科技有限公司訴杭州一刷量公司等不正當競爭案進行一審宣判,愛奇藝公司獲賠50萬元。

杭州飛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專門提供針對愛奇藝網站、優酷土豆網站、騰訊視頻網站等視頻網站的刷量服務;呂某某系飛益公司股東及法定代表人,使用個人的QQ賬號、淘寶賬戶對外招攬視頻刷量業務,虛設商品並通過個人支付寶賬戶收取報酬;胡某某系飛益公司股東及監事,申請註冊域名供飛益公司解析網站使用,申請註冊域名用於刷量服務,使用個人手機、微信對外招攬視頻刷量業務。  

愛奇藝在監控中發現,三被告分工合作,通過多個域名,不斷更換訪問IP地址等方式,連續訪問愛奇藝網站視頻,在短時間內迅速提高視頻訪問量,僅2017年2月1日至同年6月1日,三被告在愛奇藝網站製造了不少於9.5億餘次的虛假訪問,按照三被告每1萬次15元的刷量收費標準,非法獲益上百萬元。  

法院認為,三被告在市場競爭中,分工合作,共同實施通過技術手段干擾破壞愛奇藝公司運營的愛奇藝網站的訪問數據,違反公認的商業道德,損害愛奇藝公司以及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構成不正當競爭。判決三被告連帶賠償愛奇藝公司經濟損失50萬元及在《法制日報》中縫以外版面刊登聲明,消除影響。(來源:中國法院網 2018年8月27日 )

組織刷單入刑第一案


2017年6月20日,全國首例刷單炒信入刑案在浙江省杭州市餘杭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李某犯非法經營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零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92萬元。據悉,該案系全國首例個人通過創建平臺、組織會員刷單炒信並從中牟利而獲罪的案件。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李某通過創建“零距網商聯盟”(前身為“迅爆軍團”)、http://5sbb.com網站和利用YY語音聊天工具建立刷單炒信平臺,吸納淘寶賣家註冊賬戶成為會員,收取300元至500元不等的保證金和40元至50元的平臺管理維護費及體驗費,並通過制定刷單炒信規則與流程,組織會員通過該平臺發佈或接受刷單炒信任務。

2013年2月至2014年6月期間,李某共收取平臺管理維護費、體驗費及任務點銷售收入至少30萬元,另收取保證金共計50餘萬元。該平臺參與炒信的人數達到了上千人。

另查明,http://5sbb.com網站不具備獲得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的條件。李某因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於2016年9月10日被江西省宜春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逮捕。2017年5月16日,宜春市袁州區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李某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餘杭區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違反國家規定,以營利為目的,通過網絡有償提供發佈虛假信息,擾亂市場秩序,且屬情節特別嚴重,遂依據相關法律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90萬元,連同原判決予以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零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92萬元。(來源:人民法院報 2017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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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律法規鏈接:

Law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 【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後果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 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經營者不得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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