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進屋偷東西,主人追之,小偷摔死要求屋主賠償,能不能不賠錢,死硬不賠算不算違法?

大鐘鍾道至簡


賠毛線,這種事情,完全可以不同賠償,難道你偷我東西,我就不能追了?追,自己摔死,跟我什麼關係?跟你偷東西和不看路,摔死有關。

目前不知道咋樣摔死的,估計情況有:

1、是跑的過急,掉坑裡。

2、路上有障礙物,絆倒,後腦爪著地摔傷,導致腦顱出血死亡。

3、或者,慌不擇路,跳樓、跳坑死亡。

4、跟福建那個類似,路滑,在追趕撕扯過程中,摔倒死亡。

我個人覺得,不管是哪一種情況,都跟追的人沒有多大關係,不應該賠償。

因為,從目的來說,他錯誤在先,偷東西,為了逃脫責任,奔跑,而追的人,為了抓住小偷,或者追回損失的財物,追趕,屬於正當行為,或者正當防衛/見義勇為,小偷摔死,是自己慌不擇路而死,原因在自己,跟追之人沒有關係。


就如之前看新聞報道說,一個小偷偷東西,慌不擇路,跳湖,不會游泳,其他人幾百村民沒有救,溺死,一個道理,村民不承擔責任。

以前也發生過這樣的案例,如今年2016年3月19日凌晨4時許,村民藍某在福建漳浦縣湖西畲族鄉頂壇村家中睡覺,忽然感覺有人偷竊其養殖的家禽,被發現的小偷陳某隨即向頂壇村白林社水泥路奔逃,藍某隨後追趕欲抓捕陳某,當時雨天路滑,藍某追了一段後,伸手從後面抓扯住陳某的左手衣袖,陳某左手用力後甩掙脫藍某,隨即陳某側身摔倒在水泥路面上,致顱腦損傷,經搶救無效死亡。


3月29日,偵察機關以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將藍某提請檢察機關審查批捕,4月5日,漳浦縣檢察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不批准逮捕。

最新:福建漳浦縣湖西鄉村民藍如童追小偷致其摔倒死亡,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被移送檢方起訴的消息,2016年曾引發輿論熱議。2017年3月,漳浦縣公安局透露,該案移送漳浦縣檢察院後被退回,目前警方已撤銷該案件。

所以,以前的案例就說明,這種案件,追趕人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


烏魯木齊那些事兒


這個問題有點兒複雜,小偷偷東西這是一種違法行為,作為房主人有權進行制止。從法律上說,房主人制止小偷的違法行為是一種正當防衛行為,是不負刑事責任的。

但是小偷逃跑後,房主人去追,小偷摔死了。那麼房主人應不應當賠錢呢?這應當分兩種情況:

一、如果房主人在後面追小偷,小偷在前面跑,兩個人沒有肢體接觸。小偷自己摔死了,那麼這屬於意外事件,房主人不負任何責任。小偷之死,完全是小偷的自己行為造成的,怨不得別人。



二、如果房主人在追小偷的過程中,與小偷發生糾紛,小偷在與房主人撕扯的過程中摔死了,那麼房主人就應當承擔一定的過錯責任了。

小偷偷東西固然應當受到懲罰,但是小偷偷東西因為與房主人發生糾紛而死亡,這顯然造成了不應有的後果。對於小偷的死亡,房主人就應當承擔一定的侵權責任。至少包賠小偷的喪葬費是有可能的,如果碰到小偷家屬訛人,那麼房主人可能會賠得更多。

當然我們說的賠償只是民事責任,如果說房主人堅決不賠,那也要屬於民事調整範圍,並不算違法。


法重情深


一、要看小偷是怎麼摔死的。如果小偷是失足跌落而死,或者心臟病突發而死,或者其它與他人無關的原因而死,只能屬於意外事件,主人不負任何賠償責任。如果主人出於人道主義,給了小偷家屬一些錢,也不能認為主人負有責任。

二、要看主人對小偷的死亡是否負有責任。比如,如果主人明知小偷再往前一步就會摔死,在小偷討饒或未予反抗的情況下,揮舞菜刀等工具威嚇,致使小偷死亡。此時,可能構成刑責(可能構成故意殺人罪或者過失致人死亡罪),主人顯然是要承擔責任並且要賠償的。

三、是否賠償,以法院判決為準,或者以公安機關認定為準。在主人可能構成刑責的場合,小偷家屬應當報警,警察介入,此時主人主動賠償當然有利於爭取寬大處理的機會。但在非刑案情況下,建議在小偷家屬提起民事訴訟,法院判決作出後,根據判決確定的義務進行賠償。當然,上文已述,在意外事件場合下,主人是沒有賠償責任的。



風雲26610126


大家好,我來自南京,我來回答一下。

這個問題沒有什麼好疑問和糾結的,主人必須要賠錢的。不賠?沒門。具體原因分析如下:

一、那麼多的住戶,小偷為什麼不到隔壁老王家去人偷,偏偏要到你家去偷?你反思過沒有,你是不是平時過於露富讓人偷惦記上了你。

二、為什麼要製造如此緊張的氣氛。你看到小偷來到你們家之後,你應該主動的避讓,不能給小偷造成壓力,要確保讓小偷在平靜詳和的環境當中完成偷盜行為。如果一旦不小心被小偷發現,你應當賠禮道歉,迅速的端茶倒水,切勿出手捕捉,更不能隨意奪門而追。

三、人和人之間要多一些信任。你怎麼就敢肯定小偷是來偷東西的,興許人家只是來參觀一下你們家的裝修風格,被你誤以為是小偷。

四、你們家為什麼要買那麼高的樓層,難道不知道有墜亡危險嗎?正是你們的樓層太高導致了小偷直接摔死,如果你們當時買個一樓或者別墅的話,即便跳下也不至於摔死掉。根本的原因還是你們太窮。

五、小偷臉都不要了,你們為什麼還捨不得那麼點賠償?


元芳有看法


不是不賠,是堅決不賠。

不論什麼情況,小偷就是小偷。偷東西被失主發現,那是活該。如果失主發現後,開門揖送,那是孬種。追擊小偷繩之以法,討回屬於自己的東西理所當然。這期間小偷掛了,雖然不能說是罪有應得,也是咎由自取。失主只是追擊,並未過分舉動,小偷發生意外死亡,與失主無關,更不應該負任何責任。

法律不僅代表公平正義,還要符合社情民意。針對這個案子,一定有人會說,雖然小偷犯法,但罪不至死。既然小偷是在被失主追擊過程中,發生的意外致死,即使失主不負刑事責任,至少也要負責一定的民事賠償。其實不然,如果真的判失主賠償,不僅沒有體現法律的公平公正,弘揚見義勇為的正氣,還在一定程度內,助長了違法犯罪,無理取鬧的歪風邪氣。

我想大家一定還沒有忘記南京彭宇案,我們不質疑該案判決,但此案確實在社會上引發了一場討論,其影響之深刻廣泛,不僅大大的超越了案件的本身意義,更超出了大部分人的意料之外。這就是案件判決的外溢效應,在一定程度上觸發了民情民意。

法律不僅代表公平公正,更要弘揚正氣,符合社會正義。


無奈且向上


蘋果耗子來回答此問題。

這是個既簡單又複雜的問題~

簡單的說,小偷進屋摔死活該,主人追小偷行為十分正當,無論小偷是否死硬,主人都不應當承擔任何責任。

複雜的說,小偷一死,人命關天,問題就不簡單了。若小偷的死亡認定為意外事故,那麼主人無須承擔任何責任。若小偷的死亡是因主人追逐行為所致,那麼主人可能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至於是否擔責,認定的標準在於主人追小偷時,其行為尺度是否僅限於制止偷竊行為。若行為尺度過限,傷害了小偷,那麼主人須擔責。

綜上,小偷死硬(請問有可能“死軟”嗎?不明覺厲),失主是否需要擔責賠錢,不同的實際情況會產生不同的結果。但是,若被法院認定擔責,卻拒絕賠錢,那是違法的,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蘋果耗子


1,法海一粟感到悲哀,因為類似的問題一再出現。看到小偷偷東西時,不能喝止,不能追抓,因為怕小偷被嚇傻摔死而被判賠錢;看到老人摔倒時,不能扶,更不能救,因為怕被反咬一口而被詐賠錢。這些現象表明,社會倫理、社會道德、社會價值等觀念需要重建。

2,法海一粟認為,本案中屋主不承擔賠償責任。因為屋主的行為是正當的、合法的,沒有任何過錯,因此,不承擔賠償責任。

3,法海一粟認為,法律上,應當積極適用正當防衛、緊急避險、民事自助等法律制度,大膽作屋主不承擔責任的判決,以弘揚社會正義,遏制不良風氣,重建社會價值觀,提高社會倫理和道德水平,讓人們敢於並善於與違法行為作鬥爭,以維護良好的社會秩序。

@法海一粟:運籌帷幄之中,決戰法庭之上。


法海一粟


小偷入室盜竊,假如主人家發現了,制止了,小偷丟下偷盜的物品後逃跑,一般說主人家也不會去追究,不過作為公民既然發現了小偷,而是是盜竊自家(主人家)的東西,那麼主人有沒有權利去追捕小偷呢?似乎現行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只是說公民享受有住宅場所不受侵犯權利,主人家追趕小偷,假如小偷放下物品逃走,仍被追趕,似乎也合理,主人家是對侵犯其住宅的小偷實施正當的制止、防衛行為,假如可以抓到小偷扭送派出所,不也是一件好事!!!也可以興起一股打擊入室盜竊等違法行為的良好風氣!這樣法官大人們有何可說的!對於小偷帶著盜竊所得的物品逃走,主人家追趕要回自己的損失物品,也是其應當享受有的權利,法官大人又有何可說的,至於小偷在逃走過程中意外摔死了,假如過程中主人家有進行應有的施救/報警,那麼認為不應該承擔責任,如果在小偷被追過程中發生了意外摔了,主人家沒有實施應有的施救,那麼可能就要承擔意外傷害罪的懲罰…事件複雜那麼對於此處律法的真空,只能聽憑律師們法官大人的最終分析,證據等來評定


企鵝先生\n


第一,在刑事責任上,小偷的死與主人無關,小偷出於犯罪的故意實施偷盜行為,這本身就是違法行為,最後摔死屬於意外事件,主人無需承擔責任。

第二,在民事責任上,至於主人要不要負這個賠償責任,主要看其是否存在過錯,這就涉及到主人是否在房屋內設置明顯的安全隱患,如若不存在,那麼主人也不用承擔任何賠償責任。而作為小區的保安人員是負有安全監管義務的,是否盡到安全監管職責也是判定小區保安人員作為管理者的責任的主要因素。但是從目前流露的信息來看,很難把責任歸責到小區安保以及業主本人身上。

因此無論是從法律的角度還是道德的層面來看,小偷的死都很難苛責別人。

更別說厚臉皮要賠償了。


北京冠領企業法律顧問


法律規定上應該要賠,當然你可以告他偷竊操作過程之逃跑方法不對或者沒有嚴格遵守職業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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