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猎雀类,摊上事儿了

近日,温宿县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一件非法狩猎案。

2019年4月至今,犯罪嫌疑人何某某、邓某某夫妻为保护苹果园的果子不受鸟类叨食,擅自在承包的苹果园周围架设400多米粘网,致大山雀、麻雀、灰蓝山雀、普通朱雀等300余只多种雀鸟死亡。

案件发生后,温宿县人民检察院迅速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对粘网上非法捕获的300余只雀鸟进行了依法扣押,并送司法鉴定部门进行鉴定。该案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温宿县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的首例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案件。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

目前,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狩猎罪进行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的侦查中。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生态环境都应承担法律责任,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惩罚。检察机关提醒广大农牧民,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的,只要达到情节严重,不管狩猎的目的如何,均将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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