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露露起訴原董事長等人六大違規行為,要求賠償1.08億元

4月6日晚,承德露露發佈重大訴訟公告稱,承德露露於近日收到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通知書》,關於訴王寶林、王秋敏等與公司有關的糾紛一案已被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

資料顯示,1997-2010年,王寶林擔任承德露露董事長職務,1997-2014年,王秋敏任承德露露的董事、總經理,2014年8月-2016年,任原告公司的副董事長。

王寶林與王秋敏利用擔任承德露露核心管理人員的職務便利,在2001年 12月-2006年6月,以承德露露的名義,秘密與關聯企業露露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後更名為霖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露露集團公司”)、汕頭市高新區露露南方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露露南方公司”)及香港飛達企業公司簽訂《備忘錄》、《補充備忘錄》等關聯交易合同。《備忘錄》和《補充備忘錄》的簽訂,直接損害承德露露的相關利益。

訴訟請求包括判令王寶林與王秋敏共同連帶賠償關聯交易給原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1.08億元,其中,商標侵權損失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後的商標侵權損失另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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