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寻衅滋事罪与其他相关罪名辨析

1、辱骂他人型寻衅滋事罪与侮辱罪

辱骂他人造成严重结果,可能既符合侮辱罪的构成要件,也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同样,侮辱罪的成立不要求出于特定动机,故出于流氓动机即司法实践中的“无事生非、事出无因”侮辱他人的,也成立侮辱罪。然而,司法实践中区分“有事”、“无事”与“有因”、“无因”是不具有可操作性的,上文已详细阐述,在此不再赘述。

2、强拿硬要、任意占用型寻衅滋事罪与聚众哄抢罪

行为人不以聚众方式强拿硬要、任意占用他人财物的,当然不可能成立聚众哄抢罪;反之,行为人以聚众方式强拿硬要、任意占用他人财物的,完全可能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与聚众哄抢罪的构成要件。

3、起哄闹事型寻衅滋事罪与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既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也可能成立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虽然可以认为是否聚众是该两罪之间的重要区别,但起哄闹事类型的寻衅滋事罪,既可以一个人单独实施,也可能以聚众方式共同实施。当行为人以聚众方式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时,“是否聚众”便无法区分两罪。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