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案】劫機跨海兩岸受審 拐童渡島兩口受刑

【品案】劫機跨海兩岸受審 拐童渡島兩口受刑

品 案

法律發展的歷程,既是見證人類發展的社會歷程,更是見證法官堅信法治、堅守正義的心路歷程。法官在裁判中敘述著他人的故事,同時更是在講述著自己對法律的理解和對正義的守護。在全國上下眾志成城抗擊疫情的特殊時期,我們開設“品案”專欄,聆聽法官們用自己的視角、筆觸和真情講述一個個案件背後的故事,希冀通過一個個有溫度的故事溫暖你我。

“品案”,是翻開一本本厚重的卷宗,回首那些承載著夢想和努力的歲月;“品案”,是沏上一杯熱茶,用靈動的筆尖和一個個故人、一幕幕過往展開一段時空的對話;“品案”,更是用尚未磨滅的激情和熱忱向那些曾經堅守的、還在堅持的、永遠堅信的理想和信念宣誓致敬!

請您細品

【品案】劫机跨海两岸受审 拐童渡岛两口受刑

劫機跨海兩岸受審

拐童渡島兩口受刑

泰州中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紀阿林

1993年6月24日是端午節。晚上6時不到,我剛吃過晚飯,房間的電話突然響了,高寶鑑局長說:“阿林,剛才揚州市局冀仁貴局長通報了一個重要案情,今天下午常州飛廈門的一架飛機被人劫持到臺灣,劫機的可能是我們泰縣人,在泰州工作,省廳已派人去泰州,市局馬上也要派人到我們泰縣,你負責配合一下。”剛放下電話,鈴聲又響了,我一聽,是揚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隊大隊長“全龍哥”,他說:“紀局長,你們泰縣這下子出了個震驚全世界的人啦!”我說:“剛才高局長接到冀局長的電話了。這個劫機的傢伙叫什麼?”“全龍哥”說:“現在飛機在臺灣,具體情況不清。英國BBC速度真快,下午4點就報道了,說這個人叫張文龍,在泰州工作,是泰縣人。剛才初步瞭解是泰縣官莊鄉白揚村人。”我說:“與我老家是一個鄉,他所在的村在我們村東北邊大約七八里路。”他說:“我馬上就從泰州到泰縣。”

“全龍哥”叫王全龍,是80年代到90年代的揚州地區公安處和後來的揚州市公安局的刑警大隊長。

我們稱他“全龍哥”,其實他年齡比我們大多啦。他大我22歲,實際上是我們的長輩。但是,我們平時就這樣喊慣了,他也從不見氣,十分高興地答應著。

我們叫他“全龍哥”,是有來源的。

王大隊長老家是泰興市元竹鄉野竹村的。1990年10月1日,泰縣顧高鎮發生殺人案,我們泰縣公安局偵查了一個多月還沒有破案。11月5日,他帶著揚州刑警大隊的幾個專家來幫我們分析研究。次日上午,他對我說:“你們在這兒住在群眾家裡,生活很苦。我帶你們到我泰興老家改善一下伙食。”他老家就在顧高鎮的南邊不遠,只有大約五六里路。

汽車開到野竹村,我們剛下車,只見幾個十歲左右的小孩圍上來,喊王大隊長:“全龍哥!”然後,向村子裡邊跑邊喊:“噢-噢-全龍哥家來了!”我們就哈哈大笑:“全龍哥?”王大隊長笑著對我說:“我在老家是年紀大,輩份小。”

從此,我就沒大沒小地喊他“全龍哥”。他總是樂哈哈地應著。

6月24日晚上大約近7時,我和縣局刑警隊的幾個同志一起陪同“全龍哥”、泰州市刑警隊副隊長儲玉宏等一幫人去官莊鄉。在姜官路上,我讓早已等在這裡的官莊派出所張錫旺所長上了車。

這時,天上下起暴雨,雷電交加。這裡地處下河地區,地勢低窪,當我們開到東華村境內土路上時,積水已把汽車輪胎淹沒,車輛無法行駛。

“全龍哥”果斷地說:“下車步行!時間很緊,部裡、廳裡、市局都在等我們查的情況。速度要快!”

我說:“這樣,你留在車上,我先去,等雨小了你再去。”

他說:“不行,我一起去!”說著,就把鞋子一脫,褲腳一卷,打開車門下了水。

豆大的雨點,像瀑布一樣落在身上。一出車門立即就像在河裡淹過似的,渾身全是水。我們艱難地頂著狂風暴雨,向前走去。我攙扶著“全龍哥”,看著這位54歲的老刑警隊長,像拉縴一樣一步一步向前邁著。高高的個子,一個閃電過來,那清瘦白淨的臉,一清二楚。頭上、臉上、耳朵上向下淌著雨水。他是一個近視眼,雨水打在眼鏡上,使他視察模糊。他只好不停地把眼鏡擦著。後來,他乾脆把眼鏡摘了下來。

進入一個兩側全是高樹的路段。“全龍哥”說:“樹高危險!防止雷擊,快速通過。”我們加快了步伐,摘去眼鏡的他步行更加困難,我和儲隊長的挽著他,踉踉蹌蹌地穿行過去。

經過40多分鐘的跋涉,終於到了白揚村的南村口。這時,雨竟停了。

派出所長找來村幹部,一起到河西的張文龍家。張家院門朝東,張父正在戶外一處開闊的平臺上乘涼。雨後空氣清涼,愜意的老人在上面唱起戲曲。

當我們敲門時,老人用唱戲腔調問道:“哪~一~位~?”我對“全龍哥”說:“老頭兒現在快活,馬上如果知道兒子惹了這麼大的禍,能氣暈了。”

老人從平臺上走下來開門,與村幹部打了個招呼。當看到我們這麼多人時,吃驚地問:“請問你們是……?”我說:“我們是公安局的,找你瞭解一點情況。”老人更加吃驚:“公安局找我有什麼事?”我說:“是你兒子的事。”他問:“什麼事?”我說:“一會兒你會知道的。我們進屋談吧。”

我們分成兩組,一組找張的家人談話,瞭解情況;一組在村幹部和鄰居的見證下,出示搜查證,對張家依法進行搜查。

張的家人十分恐慌,不知出了什麼事。張父再三問我,我又不忍心,防止說出來一下嚇壞了他。

到了當晚9時,張家的電視正在播放中央電視臺的新聞。這時,中國大陸媒體首次報道當天下午發生的劫機事件。我們全停下手頭上的事,一起觀看。當播放到張文龍從廈航2501號飛機上被臺灣“航警”押下飛機,張文龍一個回頭動作,我們看清了張文龍的面部。張父和家人、鄰居也都看見了。張父叫道:“這不是文龍嗎?不得了啦,咋好嘞,他怎麼做出這事的呢?怪不得公安局上了門。”

通過搜查和調查,得知張文龍高考落榜後,入伍參了軍,並在部隊考取了軍校,還評上了助理會計師。1989年他轉業回到了地方。經過親戚幫忙,安排進了泰州市機械局冶金工業供銷公司做會計,負責公司財務。張文龍總想發財,買了好多元的彩票,但結果都沒有中獎。搜查中發現他在一張紙上寫上“臺灣”。

看到張的家人悲痛的樣子,“全龍哥”和我們還勸了好久。

那時,手機還沒普及,我和“全龍哥”分別用對講機向領導做了彙報。

當夜凌晨2時,我們回到官莊鄉政府所在地。大家又餓又累。“全龍哥”要立即回泰州,我說:“不行,一定吃點東西,不然要把身體搞壞了,就當作還在白揚村吧,不要太急。”這樣,敲開官莊村街上唯一的一個小飯店,吃了一碗麵,“全龍哥”就匆匆回泰州了。

後來,1994年6月17日,張文龍在臺灣地區法院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2001年6月21日,他被遣送到常州市看守所,2002年3月19日,江蘇省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並依法判決張文龍有期徒刑13年,2002年5月16日,張被投入南京監獄服刑。2006年1月3日,張獲減刑出獄。

1993年8月4日上午快要下班時,泰縣公安局刑警隊值班室接到大埨派出所曹旭所長的電話:“剛才接到王垛村幹部報案,昨天晚上北港組唐老太家的3歲的孫子在家中睡覺不見了,到親友家找了一夜直到上午也沒找到……”。

刑警隊長童東鑫和在江蘇公安專科學校幹修科學習正放暑假在家的副隊長姜文湘立即帶領偵查和技術人員前往大埨鄉王垛村。

下午3時30分,童隊長打電話給我:“大埨王垛這兒有一個3歲小孩遺失了,上午你開會,我們就不曾打擾你。這事件真怪,孩子才3歲,不可能走到哪兒去,再說前後左右全村都找遍了,不見任何蹤影。這戶人家與其他人家也沒有任何矛盾。不如請你來看一下到底是不是被拐賣了。”

下午4點多鐘,我來到大埨派出所,刑警隊的同志與派出所的同志正在開會研究案件。我讓曹旭和姜文湘帶我去現場。

現場所在的王垛村就在鄉政府的河南邊,在塔子村的北邊。北港組基本上是從東到西一溜邊排開,這裡相對還是比較偏僻的。唐奶奶家是平房,就在村莊中間偏西一點兒,兒子、兒媳在外打工,只剩下她與孫子在家。60歲的唐奶奶告訴我:“昨天吃過晚飯,晚上8點多鐘孫子就睡著了,我把門鎖上到鄰居家去玩,大約10點回到家發現床上的孫子沒有了。我怎麼向兒子、媳婦交待呢?”

我看了看大門,這門是完全可以卸下來的,門窩上也有卸門的擦跡。

很顯然這是一起偷盜小孩子的案件,用刑法學上的專業術語是綁架兒童案。1991年9月4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通過了《關於嚴懲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的犯罪分子的決定》,新設了綁架兒童罪,但我們在工作一直沒有遇到這種案件。看來大埨鄉王垛村是泰縣有史以來的第一起綁架兒童案了。

我對姜文湘說:“門是鎖著的,小孩是被人奪門入室偷抱走的。犯罪分子對唐家情況熟悉,應是本村人或她家的親友。”

曹旭說:“我們已在全村和唐家、王家(唐奶奶夫家)全面排查。我們還對村裡有前科劣跡的進行了排查。”

“你們動作很快,做得很好。”我對曹旭說:“但是,偷小孩子的很難說有無前科劣跡。不過,偷小孩與偷物偷錢不一樣,錢和物可以藏匿起來,而小孩子會哭會鬧,是無法藏起來的。唐奶奶家與其他人家素無矛盾、無仇隙,犯罪分子不會危及小孩子的生命的,他主要目的可能是販賣,小孩子可能已被連夜轉移出村了。所以集中精力只抓住兩點排查:一是本村有誰在案發後突然外出;二是誰家案發前來親到友,而案發後離開。其他就不要糾纏了。派出所與刑警隊的人混合編組,全部走家串戶排查,做到村不漏組,組不漏戶,戶不漏人。”

曹旭和姜文湘兩人立即去進行安排。

晚上,我和童隊長在派出所聽各小組彙報排查情況。曹旭與刑警隊朱國旺談到王垛村北港組的呂某某昨天白天還在家,今天早上就沒有看到他。呂某某1953年11月11日生,小學文化,以前沒有前科劣跡。

我們讓姜文湘與朱國旺、曹旭一起去找呂某某的妻子郭某某訪問。

晚上10點多鐘,姜文湘來報告訪問情況:郭某某稱其夫今天一大早到外地打工去了,但拒不說去了哪裡。而走訪鄰居,昨天白天在一起聊天時還沒有談到外出打工。

呂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如呂某某作案,郭某某至少知情和參與預謀,所以立即傳喚郭某某。鑑於派出所與王垛村較近,防止呂家親友將郭某某被傳喚的消息透露給呂某某,我與童隊長商量決定將郭傳喚到相鄰的蔣垛派出所進行訊問。

我與蔣垛派出所王俊寶所長通了電話,要他做好準備。姜文湘、朱國旺將郭某某帶到蔣垛派出所。姜文湘、朱國旺審了半夜,郭某某還是拒不交待呂某某的去向,並始終講沒有偷小孩。最後,我、童隊長也對她進行教育,從法律、政策、道德、良心、後果等方面,苦口婆心,口都講幹了,她還是不承認作案,也不講丈夫的去向。

凌晨5時,我感到不能再這樣拖下去,決定將郭某某帶到縣局刑警隊。

呂某某把小孩子會帶到哪兒去呢?一定不外乎親戚、朋友和曾經外出打工地方。我打電話給曹旭,請他到村裡把呂家、郭家的所有親戚,呂的外地朋友,其曾經打工的地點全都摸出來。

曹旭動作很快,我們快到縣局時他就打來電話把呂某某夫婦的親戚的地址全告訴了我。

在刑警隊接待室,朱國旺以聊天的方式與郭某某交談,反覆瞭解她家有哪些親戚。郭某某把除居住在連雲港連島的二哥外的所有親戚都講了,她就是隻字不提連島的哥哥。

我在旁邊聽了一會兒,心中有數了。從刑警隊來到三樓局長室,打電話到連雲港市114查詢臺,問得連島邊防派出所的電話號碼,與連島派出所聯繫。接電話的恰好是派出所長,我對他說:“我是泰縣公安局分管刑偵的副局長紀阿林,前天晚上我們縣大埨鄉王垛村有一個三歲的小男孩在家被人卸門入室偷走了,同組的呂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他老婆的一個哥哥在連島,他現在把孩子帶到連島了,請你們立即布控。”所長說:“請你放心,我馬上立即帶人去渡口。本來從泰縣到連島應該當天就能到,這幾天這裡發大水,估計路上不好走,可能還沒有到連島,我們說不定能在渡口抓到他。”我說:“所長情況太熟啦!”所長說:“我老家是泰興縣北新鄉的,緊靠泰縣顧高鎮。”我說:“太好啦!您如果把人抓住,我親自去感謝您!”

放下電話已是早上7點20分,快到上班時間。我下樓到刑警隊門口遇到刑警隊指導員趙希貴,他笑著對我說:“紀局辛苦啦!祝賀你把案子破了。”我說:“祝賀什麼呀,那女的還沒交待啦,男的也沒有抓到,小孩還沒有救出來。”趙指導員說:“那男的去了連雲港的連島,偷孩子是夫妻倆一起去偷的。”我問:“你怎麼知道的?”趙指導員憨厚地笑笑說:“她剛才向我交待的。”我很吃驚問:“我們審了一夜她都拒不交待,我上去打電話才幾分鐘的時間,你怎樣審訊讓她開口的?”趙指導員說:“我剛來上班,不曉得是什麼案件,看到在審訊,就站著對她說了句:‘這事是瘌子頭上的蚤子——明、明白的,你怎、怎麼還不講老實話呀?’她就向我說是她與她男人一起去卸門偷男孩的,她男人把男孩送到連島去賣的。”我聽了後,大笑了起來。趙指導員是當兵的出身,文化水平不太高,講話口才也不如姜文湘、朱國旺,他黑黑的臉膛,長得像一位農民老大哥。而姜文湘、朱國旺、童東鑫以及參加訊問的其他刑警都是公安學校、警校畢業,包括我在內這麼多人審了一夜,講了那麼多道理、那麼多法律、那麼多政策,竟然不如趙指導員一句話。

我走進刑警隊接待室,對郭某某說:“主動交待就好,我們會建議法院從輕處理你的。你剛才為什麼遲遲不交待?”她說:“你們夜裡說了那麼多大道理,讓人聽了不踏實。我看他(趙指導員)人長得老實,說話讓人感到實在,我就交待的。”

真是一把鑰匙開一把鎖!而這一把“鑰匙”就是“群眾語言”。無論是公安政法幹警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教育挽救工作,還是領導幹部做群眾工作,群眾語言都是打開人們心靈的金鑰匙。語言是解決問題和交流思想感情非常重要的橋樑和紐帶。不管是做公安工作,做法院工作,還是做基層工作,和人們溝通,必須做到說心裡話,說人們聽得懂的話,多一些“土味”,讓人們聽得進、看得起、信得過。說話時不繞彎子,不打官腔,通俗易懂,言簡意賅。注重人文關懷,不擺架子,不耍權威,不居高臨下,不頤指氣使。只有這樣,才能把話說到人的心坎上,從而產生共鳴,達到效果。

我從刑警隊出來,就接到連島派出所電話:剛才在渡口抓到到了呂某某,並且解救了小男孩。原來,所長帶領幹警剛趕往渡口,正好一艘渡船在碼頭下完人,看到人群中一位40歲左右男人抱著一個幼兒正在與人說話。上去一盤問,所長就聽出是泰縣口音,原來呂某某正在打聽有誰要買小孩,被抓了個正著。

我和姜文湘帶著幹警立即上了局裡的那輛紅色吉普趕往連雲港。下午近5點開到灌雲,看到前面一片汪洋,公路有五六里淹在水裡,原來這裡是洩洪通道。看著兩輛大卡車從水中開過來,有人提出我們也闖過去。我說:“我們車子底盤比卡車低,不能冒險。反正人已抓住,我們又不急於趕路。”經打聽路人,知道可以從灌南繞道。但到了灌南,公路也被淹了。直到第二天凌晨天亮再次繞道沐陽新沂河大橋才通過洩洪區。

6日上午9時,我們來到連雲港,那時跨海大壩還沒有建。我望著被大風吹起海浪,這是我第二次看見大海。第一次是兩年三個月前與童東興、於忠海、姜文湘等一起去海南島抓捕殺人犯回來,那是我們連續7月奮鬥才終於偵破殺人案。從海口市回大陸乘船到徐聞縣的海安鎮,望著窗外滔天大浪,破案後喜悅的心情讓暈船的不適一掃而光。

上午由於風浪大渡船暫停開航。我們找了一條漁船,談好20元錢,船主送我們到連島。洶湧的波濤把漁船捧上顛峰又摜到谷底。局裡的吉普駕駛員差點被拋出船外,大家死死抓緊船舷挺了過去。

我們在派出所看到了那個小男孩,他睡在民警的值班床上,甜甜的,粉都都的臉上透著紅暈,小傢伙1990年8月10日出生,再過幾天就是三週歲生日,他根本不知道短短兩天自己經歷了這麼多磨難。好險啦,差一點兒就是骨肉分離!

一個月後,1993年9月6日,泰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刑事判決。

判決書上寫到:“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呂某某於1993年8月3日晚向其妻郭某某提出盜賣本組唐某某的孫子王某某。當晚9時許,兩被告人到唐家,見唐外出,被告人呂某某即奪門入室,將熟睡在床上的王某某抱出,叫郭某某回家趟來自行車、備好錢物,兩被告人帶著王某某連夜趕至海安縣,後被告人郭某某騎車返回家中,被告人呂某某將王某某帶到連雲港市連島鄉兜售時,被公安機關抓獲。”

“……判決如下:被告人呂某某犯綁架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被告人郭某某犯綁架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法律是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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