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變法究竟變了什麼?

商鞅(又稱衛鞅、公孫鞅,約公元前395年-公元前338年),姬姓公孫氏,衛國(今河南省安陽市內黃縣梁莊鎮)人,衛國國君後裔,戰國時期政治家、改革家、思想家,法家代表人物。 商鞅通過“商鞅變法”,使秦國一躍成為當時強國。

商鞅年輕時喜歡刑名法術之學,受李悝、吳起的影響很大。他向屍佼學習雜家學說,後侍奉魏國國相公叔痤任中庶子。公叔痤病重時向魏惠王推薦商鞅,說:“商鞅年輕有才,可以擔任國相治理國家”,又對魏惠王說:“主公如果不用商鞅,一定要殺掉他,不要讓他投奔別國。”魏惠王認為公叔痤已經病入膏肓,語無倫次,於是皆不採納。

公叔痤死後,商鞅聽說秦孝公在國內發佈求賢令,便攜帶李悝的《法經》投奔秦國,通過秦孝公的寵臣景監見孝公.商鞅第一次用帝道遊說秦孝公,孝公聽後直打瞌睡並通過景監指責商鞅是個狂妄之徒,不可任用.五日後,商鞅再次會見秦孝公,用王道之術遊說,孝公不能接受並再次通過景監責備商鞅.商鞅第三次會見秦孝公時用霸道之術遊說,獲得孝公的肯定但沒有被採用,但商鞅此時已領會孝公心中的意圖.最後商鞅見孝公時暢談富國強兵之策,孝公聽時十分入迷,膝蓋不知不覺向商鞅挪動,二人暢談數日毫無倦意.景監不得其解,向商鞅詢問緣由.商鞅說秦孝公意圖在當今爭霸天下,所以對耗時太長才能取得成效的帝道、王道學說不感興趣.

第一次變法

公元前356年,秦孝公任命商鞅為左庶長,開始實行第一次變法,左庶長後來也成為了秦國二十等爵中的一個爵號。變法的核心就是“法治”和“耕戰”。

一、 改革戶籍制度

商鞅改革戶籍制度,強制要求成年男子分家,推行小家庭制。史載:

“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 (《史記·商君列傳》)

明確家中如果有兩個以上成年男子而不分家的,就要使他們的賦稅加倍。其目的是要製造更多為國家承擔兵役和徭役的戶口單位。這條同樣與儒家提倡大家族禮法的宗法制相違背,到曹魏的時候,朝廷便廢除了這種“異子之科”,規定如果父親不允許的話,兒子便不能分家單過。

二、 連坐和告奸

商鞅在秦國實行連坐和告奸制度。史載:

“令民為什伍,而相牧司連坐,不告奸者腰斬,告奸者與斬敵者同賞,匿奸者與降敵者同罰。”(《史記·商君列傳》)

這種連坐和告奸制度在漢代受到了儒生的嚴厲批判,認為這種制度傷害了人與人之間最珍貴的情感,把鄰居、什伍之間的互助友好關係變成了監督、檢舉和揭發等,顯然不符合和諧社會的基本要求。

三、 發展生產

商鞅獎勵耕織、重農抑商。史載:

“戮力本業,耕織致粟帛多者,復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貧者,舉以為收孥。” (《史記·商君列傳》)

復就是免除徭役(不包括賦稅)的意思,即獎勵農業勞動模範,以農為本。經商者及因懶惰致貧者,都要將他們和他們的妻子兒女都進官府做奴隸,以此來驅使人民都只從事耕織本業,並杜絕人力、物力等資源的浪費。

四、 獎勵軍功和禁止私鬥

商鞅通過獎勵軍功和禁止私鬥來鍛造一支戰無不勝的強悍秦軍。史載:

“有軍功者,各以率受上爵;為私鬥者,各以輕重被刑大小。……宗室非有軍功論,不得為屬籍。明尊卑爵秩等級,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芬華。” (《史記·商君列傳》)

對於血緣上是宗室的子弟,如果沒有軍功,其名字也不能寫進皇親國戚的花名冊中,相當於取消其宗室身份。目的在於建立功績制社會。一切的社會待遇和生活享受,包括佔有土地和房屋大小、衣著等級、役使奴僕的多寡等,都只根據所處爵位來確定。社會上的富商和大地主再怎麼有淺,也不能越過爵位制度享受高等級的待遇。

秦法禁止私鬥。在早期社會,血親復仇是一種常態。社會從某種程度上是鼓勵血親復仇的,手刃仇敵被認為是一種孝道。商鞅則認為處罰犯罪是公權力,不能以私權妨害公權,復仇的權利屬於國家公權範圍,禁止民間百姓私鬥。

變法的意義

商鞅首先通過戶籍制、什伍制及告奸連坐等法律,把人民納入官僚政府的控制之下。由此,秦國國君得以把他的權力覆蓋到每一個秦國國民,這與周天子分封制下泛泛的控制不可同日而語。其次通過鼓勵分家、免除徭役和對經商及懶惰者“收孥”的政策,鼓勵生產。最後實行軍功爵制,建立二十等爵,平民可由軍功獲得爵位。破除了西周建國以來憑血緣宗法關係繼承爵位的體制。杜正勝先生說:“封建制度的君子小人分野取消了,萬民同站在一條起跑線上,憑籍個人在戰場上的表現締造自己的身份地位……軍爵塑造新社會。”

《韓非子·定法》記載,“商君之法曰:斬一首者爵一級,欲為官者為五十石之官;斬二首者爵二級,欲為官者為百石之官。官爵之遷與斬首之功相稱也。”

《商君書·境內》也記載,“能得甲首一者,賞爵一級,益田一頃,益宅九畝,除庶子一人,乃得人兵官之吏。”

韓非子所說的首應該就是《商君書》裡的甲首即甲士之首。關於甲士有多種解釋,此處應該是泛指小頭目、小軍官,因為這樣可以防止爵位太濫和殺良冒功。如果一個人沒有任何爵位,那麼他上戰場砍下一個甲士之首,回來便可以爵升一級,由此獲得農業社會最重要的生產資料田宅等和相應的社會待遇。當然這是針對低級爵位而言的,一甲首升一級,對於高等爵位則沒有這麼簡單,會有各種各樣較為複雜的要求。因此,秦國尚“首功”,東方列國稱之為虎狼之秦。

商鞅變法究竟變了什麼?


第二次變法

公元前349年,在第一次變法取得初步成效後,秦孝公遷都咸陽,升商鞅為大良造,開始全面深入推進變法措施。

第二次變法主要措施有:

1、由櫟陽遷都於咸陽。中國古代有許多的遷都事件,如盤庚遷殷、北魏孝文帝遷都洛陽等,遷都可以削弱舊勢力,使新興勢力得以崛起,還可以使舉國之民從怠惰中清醒過來,奮發圖強,追求新的進步。

2、革除戎狄風俗。“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內息者為禁。” (《史記·商君列傳》)也就是說,當時秦國還有很多戎狄的不良風俗,如父子兄弟和他們的家室都睡在一間房子裡,像東北的大通鋪一樣,十分不雅。商鞅把這些風俗都禁止了,在文化風俗上向中原靠攏。

3、廢除百步為畝之制,以240步為畝,以百畝授一夫。“為田開阡陌封疆,而賦稅平。”(《史記·商君列傳》)周制“六尺為步,百步為畝”,這種畝的面積比較小,不能適應戰國已經普遍使用鐵器牛耕的生產力。商鞅便以240步為一畝(與趙國相同,三晉的大畝改革較早),實行大畝制度,於是便把以前的田界即阡陌封疆都拆除,重新劃立邊界。

4、建41縣,通過縣及鄉里的什伍制度控制編戶齊民。

5、按人口徵收戶賦(也稱口賦)。

6、統一度量衡,使行政標準化。“平鬥桶、權衡、丈尺。” (《史記·商君列傳》)

此外,據《韓非子》記載,商鞅還曾“燔詩書,而明法令”,這應該也是屬實的。《商君書·靳令》中以禮樂、詩書、修善孝弟(悌)、誠信貞廉、仁義、非兵羞戰為“六蝨(蝨)”,認為它們是六件危害國家的事。由此可見,商鞅在位的時候確實有可能實行過文化專制的政策。

變法的成效

任何一項變革在開始推行的時候肯定會遇到阻力,商鞅變法也不例外,包括利益受損的老貴族和不適應新環境的老百姓,上上下下都來過度告狀,說的都是新法的壞話。

“令行於民期年,秦民之國都言初令之不便者以千數……行之十年,秦民大說,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家給人足。民勇於公戰,怯於私鬥,鄉邑大治。” (《史記·商君列傳》)

但等新法實行十年之後,老百姓就都適應了新法,並因為新法而生活富足,道不拾遺。老百姓都勇於為國家作戰,而不再私自鬥毆。商鞅變法策在秦國取得了非常好的治理效果。

商鞅變法究竟變了什麼?

商鞅結局

變法觸動了貴族階級的利益,引來他們的反對和阻礙。秦孝公在世時,貴族階層有所忌憚不敢輕易彈劾商鞅。秦惠文王繼位後,商鞅的境況每日愈下,成為眾矢之的。成語作法自斃中的典故來源於商鞅變法的故事,因為商鞅變法深入人心,他在逃亡途中,路上遇到了重重阻礙。

秦孝公時期,商鞅變法使秦國國富民強,大大地提高了綜合國力,受到了秦孝公支持。但是,隨著越來越多的人擁護商鞅,秦孝公有了危機感,他意識到商鞅的號召力很大,開始擔心商鞅變法會威脅統治者的權力。

秦惠文王即位後,第一件事就將商鞅車裂而死。因為嬴駟在當太子期間,屢次觸犯法條,商鞅認為太子觸犯法令更要以身作則接受懲罰,礙於太子年幼,便用重刑懲罰了嬴駟的老師。這一做法讓嬴駟懷恨在心,在他繼位後,第一件事就是以謀反之罪抓捕商鞅將他處決。另一方面就是他看見商鞅變法得到秦國上下的擁護,這讓秦惠文王有了警惕心。秦惠文王以此為藉口下令抓捕商鞅,商鞅得知後,逃到了邊關。夜已經很深了,商鞅打算找一家客棧住宿,商鞅從家中匆匆逃出,沒有帶相關憑證,客棧的主人不敢收留他,並且聲稱,如果不遵守,就會實行商君的連坐懲罰。商鞅聽後,感慨萬分。

商鞅逃到了魏國,但是魏國沒有接納他,商鞅不得已逃回他的封地,組織手下的士兵攻擊鄭國。秦惠文王知道後,下令討伐商鞅,商鞅兵敗後將他在黽池殺死,商鞅的屍體被帶回秦國。秦惠文王下令將商鞅屍體進行車裂。

商鞅死後,但是商鞅變法深入人心,在秦國依然得以延續。

商鞅變法究竟變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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