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被指性侵養女”案二次立案已半年,央視追問9大疑團

【山東】警方通報公司高管涉嫌性侵養女:已再次立案 目前仍在偵查

央視網微信公號4月11日消息,這兩天,“山東高管被指性侵養女案”引起網絡熱議並持續發酵。

而對於少女李星星(化名)的遭遇,當事人鮑某明卻予以否認,他堅稱少女說法純屬捏造,聲明“會證明我的清白,也會追究她的誣告、陷害、誹謗的責任”。

“高管被指性侵養女”案二次立案已半年,央視追問9大疑團

4月11日凌晨,煙臺警方再發通報:組成工作專班全面調查“高管被指控性侵養女”案件事實。

最新進展

4月11日凌晨,煙臺市公安局發佈警方通報:關於一女子控告鮑某明性侵一案,我局已組成工作專班,並商請煙臺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對前期芝罘公安分局偵辦的案件事實及公眾關注的相關問題正在進行全面調查。調查結果將及時公開,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此前,山東省煙臺市芝罘區公安分局已立案調查,對案情進行核實。

“高管被指性侵養女”案二次立案已半年,央視追問9大疑團

這起案件曾經於去年4月被立案,後又被撤案,而第二次立案是在去年10月,案件偵辦至今已過去6個月。

半年過去了,此案為何再次引發關注?

案件仍存9大疑點

① 李星星的母親為何會把孩子交給鮑某明?

據媒體報道,受害女孩稱母親因“迷信”替其找養父以衝災。通過網友介紹,李星星的母親周娟(化名)認識了陌生人鮑某明。

鮑某明先是對周娟說,一直都想有個孩子,過不久,他又說希望和母女“組成家庭”。大概只花了半年的時間,鮑某明就徹底取得了李星星母女的信任。

他的關懷備至,以及律師、名校畢業生的身份,讓周娟相信,鮑某明“可靠”。

李星星的母親周娟說“確實就像個爸爸,他的學問高,如果把女兒交給他教育,肯定比自己帶在身邊要強。”

② 與李星星相差29歲,兩人收養關係是否成立?

據李星星向媒體透露,她稱呼鮑某明為“爸爸”,兩者是“養父女”關係。

1998年修正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二章“收養關係的成立”的第九條明確指出,“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週歲以上”。

不過,“收養關係的成立”第七條指出,如果“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則不受第九條的限制。

“高管被指性侵養女”案二次立案已半年,央視追問9大疑團

公開資料顯示,鮑某明生於1972年,現年48歲。李星星被收養時為2015年,其年滿14歲,彼時鮑某明43歲,兩人年齡相差29歲。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二章“收養關係的成立”的第十一條還列明,“收養人收養與送養人送養,須雙方自願。收養年滿十週歲以上未成年人的,應當徵得被收養人的同意”。此外,第十五條指出,“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第十六條補充,“收養關係成立後,公安部門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被收養人辦理戶口登記”。

但鮑某明此前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否認兩人的收養關係,鮑某明強調自己從未和對方以“養父女”的關係相處。

③ 李星星第一次報警後,為什麼沒有任何後續?

根據被害女孩的說法,她第一次被性侵才剛滿14歲。2015年12月31日,鮑某明在黑暗中把她抱住,強行脫掉了被害女孩的衣服,並對她進行了性侵犯。

她曾在百度查詢“下體疼痛的原因”。在醫生診療對話框裡,一位“醫生奶奶”告訴她,“你被強暴了。”

之後,她聽從醫生的指導報警。先打110電話,然後去了北京市某派出所,向警察講述了鮑某明對她的傷害。

被害女孩第一次報警後,警方為何沒有立案調查?為何沒有任何後續進展?

④ 為什麼煙臺警方沒有給出DNA檢測結果,卻給出《撤案決定書》?

2019年4月9日,李星星在煙臺市芝罘區某派出所向警方求助。

當時,李星星向警方做了筆錄並提供了一些物證,有帶有血液、精液的衛生巾、鮑某明擦拭過的紙巾。

李星星還告訴警察,家裡的電視機和鮑某明的電腦上,都有很多“兒童色情片”,還有她被迫拍下的裸照和視頻。她說家裡裝的攝像頭,一定也拍到很多東西。

幾天後,李星星向民警要DNA的檢測結果,辦案人員卻未給。她要求再次報警,該派出所沒有接受。

直到4月中下旬,辦案警察打電話給李星星,叫她去領《撤案決定書》。

對於撤案的具體原因和過程,當地警方需要給出詳細的解釋說明,為何不給出DNA檢測結果及依何做出撤案決定?

對此,早前煙臺警方給出的解釋是,“沒有犯罪事實”。

“高管被指性侵養女”案二次立案已半年,央視追問9大疑團

煙臺市公安局芝罘分局對此事的撤案決定書

⑤ 四年間,母親對此事是否全然無知?

李星星的媽媽周娟,從2019年4月8號接到警方的第一個來電後,立刻從外地趕到煙臺。她告訴記者,自己當時不想活了,“想拿把刀劈了鮑某明算了”。

在此之前,母親的來電李星星只能在鮑某明的注視下接聽。鮑某明給李星星註冊了一個微信賬號,裡面只加了一個好友,不是媽媽,而是“爸爸”。

4月份報警失敗之後,李星星頻繁試圖自殺。母親必須寸步不離,防止女兒輕生。

周娟的普通話帶有很重的南方口音,幾乎阻礙正常溝通。她帶著女兒去南山路派出所、芝罘區刑警大隊、檢察院,找信訪部門、找律師、找人大代表,到處找人幫忙請求再次立案。

親生女兒有著長達四年的性侵遭遇,作為母親,此前是否毫無察覺、全然不知?

⑥ 為什麼民警會說出“我不能再管你這件事了再管我就沒工作了”?

異鄉母女,再立案之路十分艱辛。

周娟回憶說,“人都在,就是告訴我不上班”“我打了好多電話,都不接”。她們母女倆不斷地跑、等、求,四處碰壁。

後來,一位曾經對她們表達過善意的民警直言說,“我不能再管你這件事了,再管我就沒工作了。”

為何當地民警會對多次求助的李星星母女作此發言,背後有何隱情值得推敲。

⑦ 警方為什麼要讓受害者和施害者共處一室?

媒體報道稱,在煙臺市芝罘區派出所,李星星做完筆錄後因發燒難以支撐,警察叫她在派出所的沙發上躺一會兒,她便睡著了。

她醒來後,鮑某明也坐到了那個沙發上。他向李星星捱過來,李星星向旁邊讓,他又靠過來,連續靠過來兩三次,李星星還是讓。她很驚恐,抬頭望向對面的“警察叔叔”。

刑警隊的副隊長張高,當時正坐在對面,一切看在眼中,為何沒有出口制止?

⑧ 為何鮑某明對此事回應“涉及隱私,不便透露”?

鮑某明是社會眼中光鮮亮麗的成功人士,出身名校,是大型跨國公司法務高管和獨立董事,同時也是眾多著名公司的法律顧問,還具有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出庭律師資格。

2013年在其個人博客“律動空間”鮑某明寫了一篇名為《從“嫖宿幼女”看未成年人保護的差距》的博客。

他寫道:“我國目前對幼女性侵害的打擊確實存在不足。在此,呼籲有關部門重視這個差距,儘快採取有效可行的立法和司法舉措,切實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儘量避免給有特權的人物以可乘之機。”

其養女表示,被鮑某明性侵時自己正好14歲。

鮑某明此前曾回應此事,“她做這個事是別有用心的,有不可告人的目的”。但對於是否和女孩發生過性關係,他表示涉及隱私不便透露。

現今,鮑某明已經被正式立案調查,為何仍不便透露?如果沒有發生性關係,為何不能公開表達態度?

⑨ 是否還存在其他被性侵兒童?

在李星星向警方提交的證據中,有幾張鮑某明的手機QQ瀏覽記錄的照片。

其中一張拍攝於2018年的照片上顯示,在當年2月18日,鮑某明連續訪問了數名“送養”、“送養小孩”、“送養女寶寶”的用戶空間。

這些用戶是誰?背後是否存在非法黑色產業?仍需進一步的追查。

“高管被指性侵養女”案二次立案已半年,央視追問9大疑團

鮑某明的QQ訪問記錄

期待辦案機關在可能的條件下,加快辦案速度,讓真相儘早水落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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