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性侵“養女”案,輿論熾烈更需警方用事實說話

文| 令狐卿

4月9日23時32分,煙臺芝罘公安分局通過官微發佈通告,內容包括兩點:一是陳述2019年4月8日,接到“一女子”報案稱被“養父”鮑某某性侵,經偵查,綜合各種證據,認為不構成犯罪,4月26日撤銷此案,通知當事人。二是根據律師提供的新線索,於去年10月29日再次立案,目前偵查工作仍在進行。

高管性侵“養女”案,輿論熾烈更需警方用事實說話

這份警方通報是常見的公文措辭,公事公辦的行文方式,沒有提供確定的結論,不針對任何輿論疑點作出回覆,網民倍感失望。芝罘公安分局還關閉了官微評論,切斷了情緒在評論區的宣洩,這個舉動讓人不可理解,助長了網民的義憤沸反盈天。警方辦案需要時間,但只從輿論上看,確實被動。

警方提到的案件目前已被歸納為多個標籤傳播,比如#上市公司高管性侵未成年女孩#。其中,涉案男性名叫鮑毓明,涉案女孩在機構媒體的報道中被化名保護。4月9日的澎湃新聞和《南風窗》雜誌先後報道,成為驟然拉昇輿論熱度的兩家媒體,但它們提供的事實也不全面,部分事實還相互矛盾。

女孩的主訴是,2015年至報案前,受到鮑毓明的性侵害,在跟隨他輾轉北京、天津、煙臺生活期間,遭受通信檢視和信息隔絕,而後成為鮑毓明的性奴。而她兩次向煙臺芝罘警方報案,都沒得到認真對待。鮑毓明對媒體否認強姦女孩,但不否認發生性關係,所以在如何定性這種性關係上,警方、公眾、當事人之間存在分歧。

高管性侵“養女”案,輿論熾烈更需警方用事實說話

綜合來看,這是一起涉及年輕女性的涉性風波,因為在時間線上模糊地指向“未成年”,所以尤其能激發社會同情,也將鮑毓明置於了輿論審判的地位。實事求是地講,若想牢靠釘死“鮑毓明強姦該名女孩”的版本,現有事實數量不夠、力度也不足,疑雲叢生,需要更多可信的事實來釋疑。

疑點之一,女孩與鮑毓明的關係是什麼?二人關係如何形成的?最早披露此事的澎湃新聞,提供的版本是女孩母親“迷信”,認鮑毓明為孩子的養父,來為女孩衝災。這個說法遭到疑似女方微博發言人@律師B煙臺性侵受害人姐姐 的公開斥責,後者還抗議澎湃未經許可發表女孩的採訪錄音(即使作了變聲處理)。

在《南方窗》公開報道之前,@律師B煙臺性侵受害人姐姐 惡評澎湃新聞時,透露會有其他媒體跟進。隨後《南風窗》出街的報道,受到這位女孩發言人的讚揚。在這篇稿子的開頭,提供了另一種對關係的解釋:女孩母親因與鮑毓明處對象而結識,見面後對男方不滿意,而鮑毓明藉此纏上女孩,以提供更好的成長環境為由帶走她。

疑點二,在長達四年的時間裡,女孩的母親被描述為缺位的存在,這符合事實嗎?《南風窗》的報道講述鮑毓明對女孩的控制和隔離手段,暗示母親缺位的原因。但從女孩掌握社交媒體的情形看,似乎又難以成立。這絕非苛責女孩,因為她母親在整件事中扮演的角色,對理解性關係及案件性質,是不可缺少的。

不管是哪家媒體,都無法取代警方調查所能提供的事實,芝罘警方尚未公佈,但它肯定掌握比媒體更全面、也更權威的信息。希望他們能儘快公佈。

疑點三,芝罘警方第一次辦案撤案的結論依據是什麼?重啟第二次立案的新線索又是什麼?新線索由律師提供,為何律師比警方知道更多?也就是說,包括檢察院和警方等司法主體在本案中的介入情形如何。女孩遷居南京後報案,南京警方與煙臺警方的電話錄音激發對芝罘警方的質疑,需要後者拿出足夠的情況說明來自證。

高管性侵“養女”案,輿論熾烈更需警方用事實說話

2019年10月9日,煙臺警方再次立案。圖片來源:南方窗

從兩地警方的通話錄音看,煙臺警方在案情交流、辦案警官態度等方面備受詬病。煙臺警方應該不知道被錄音,他們講話的方式隨意,措辭含糊,對實質內容的迴避,讓聽眾質疑煙臺警方的專業性,進而更傾向於相信女方的講述。同時也生髮疑慮,懷疑案件是不是受到別的力量干擾。

隨著輿論強力聚焦,芝罘公安分局乃至煙臺警方都需要以高效的偵查,向公眾交代疑雲密佈的案件事實,披露可信的事實、建立牢固的案件邏輯,這也是警方自證公正的機會。正因為涉及棘手的輿論形勢,案件涉及敏感的主題,事實才是最重要的。尤其在事實稀缺、薄弱的現在,事實勝於雄辯的優勢才更關鍵。

鮑毓明供職的兩家公司已經在10日宣佈解除與他的人事合同,需要強調的是,這種公司舉動更多是公關的需要,同樣不能用來佐證男方的罪行。最終,本案的進展部分取決於輿論對警方的壓力,可最後的定論、定性、定案仍需不偏不倚的司法作為。同情女孩講述,與女孩事實上遭遇了什麼,此間有無差異,差異多大,還要等。

總之,煙臺這起性侵案正在經受二次立案偵查,芝罘警方在通報中表明“在本地及其他涉案地作了大量調查取證工作”。輿論呼喚正義審判的願望強烈,希望警方的通報更具有信息量,在告知社會進展的同時,也能公佈充分、可信的事實釋疑解惑。複雜的案件源於複雜的事實,輿論越是熾烈,越需要用事實說話,越需要冷靜的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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