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確定了“公平補償”原則,怎樣的拆遷補償才算合理、公平?

說到徵收拆遷,目前從實踐中反饋出來的最大問題就是對被徵收人的徵收補償利益偏低,嚴重的侵害了被徵收人的合法利益。由此,很多被徵收人不禁要問:“徵收拆遷應該是要給民眾謀福利的,而現在的拆遷不僅還沒有帶來福利,反倒讓我們這些被徵收人的生活處於水深火熱當中,甚至無家可歸。那麼,徵收拆遷老說公平合理補償,怎麼樣才是公平合理的徵收補償呢?”

法律確定了“公平補償”原則,怎樣的拆遷補償才算合理、公平?

相關法律規定:徵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給予公平補償。

這裡的“公平補償”,需要體現以下要素:

一、房屋徵收與補償應當遵循決策民主、程序正當、結果公開的原則。

這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三條的規定。

該條規定在實踐中所應體現出來的表現是:對於房屋徵收決定、補償決定等相關重大決策問題都需要徵詢多方面的意見,保障被徵收人的意見權、監督權等;

還有在整個徵收拆遷過程中,徵收方必須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要求開展。如果有違法違規的行政操作侵害了被徵收人利益,也必須保障被徵收人法律救濟途徑的通暢可靠,比如複議、訴訟等;

再者,對於徵收拆遷的最終補償結果,也應保證全方位公開。也就是最後對被徵收人的補償利益要經得起各方面的拷問和審查。

法律確定了“公平補償”原則,怎樣的拆遷補償才算合理、公平?

二、搬遷後提高或者保持現有的生活水平

什麼是公平合理的補償?簡單點說就是至少要保證土地房屋被徵收拆遷之後,所得到的補償足以保證生活水平不降低、居住條件有改善、長遠生計有保障的才是公平合理的補償。

對此,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中明確定,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根據該條例可以明確,你的現有生活水準是衡量拆遷補償價款的標準。搬遷不能降低你的生活水準。如果降低了,是有違公平、公正的。被拆遷人可以據此進行法律維權或者協商來提高補償價格。

法律確定了“公平補償”原則,怎樣的拆遷補償才算合理、公平?

三、合理是指一定要先補償,後搬遷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頒佈實施後,明確了徵收房屋應先補償後搬遷的原則。目的是為了規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

因此,被徵收人一定要堅持先拿到協議約定的補償費用後再搬遷,要不然後期很可能會出現問題。這也是造成最終的拆遷補償價格偏低或者不合理的一個緣由。

但是在現實拆遷中,因為種種原因,被徵收人主動或是被動搬遷後也還沒有拿到補償款的情況普遍存在,這就給了徵收拆遷方一個很好的壓價手段。所以,提醒廣大被徵收戶,一定要堅守先補償後搬遷的原則,才能保障最後補償價款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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