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与欠条的区别?借条为什么比欠条更具有法律效力?看完秒懂!

借条与欠条虽一字之差,但产生的法律效果有很大不同。就像定金与订金,也是一字只差,但两者的法律意义确实截然不同。生活中,我们少不了借钱与被借,两者虽然都是债权凭证,因一字之差,有时候却吃了没法律常识的亏,今天就给大家讲讲借条与欠条的区别。

1、借条是一种借款合同凭证,相当于简化的借款合同,明确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借贷关系。

如果借条未约定还款期限,出借人可随时主张返还,最长受法律保护期限为自借款事实发生时20年(期间未主张返还借款)。20年之内,可以随时主张返还。如果期间主张返还,自主张之日起则受法律保护期限为3年,此3年为诉讼时效。主张一次,3年诉讼时效重新计算,但3年诉讼时效叠加不得超过20年。最长期限20年过后或期间主张3年过后,不受法律保护,俗话叫做,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2,欠条是债权债务关系,当事人之间的结算凭证,双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关系不明确,如合同之债、侵权之债等

如果欠条未约定给付期限,债权人应当在出具欠条次日3年内向债务人主张权利(3年为最长保护期限)。

给大家举个例子

▶乙向甲借了5万元,甲给乙打了一张欠条,没有约定还期,
那么过了三年之后,如果没有诉讼时效中断、中止、延长的情形,甲再向法院起诉要求乙还款,就很容易被乙已超过了诉讼时效而抗辩丧失胜诉权。

  其根本原因在于,欠条自债务人出具时起,债权人即享有向其主张还款的权利,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是三年,三年以后再去主张,当然就过了时效,只要债务人提出已过时效的抗辩,就失去胜诉权。

  ▶如果当初甲给乙打的是借条,同样没有约定借期,根据法律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出借人甲过了三年再向借款人乙主张还款,自其主张之时诉讼时效才开始起算,此时甲起诉乙,

法院当然可以依法支持。

  下面给大家一张图,方便大家理解。

借条与欠条的区别?借条为什么比欠条更具有法律效力?看完秒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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