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情侣争风吃醋,男子殴打“情敌”致伤,该当何罪?

以案说法|情侣争风吃醋,男子殴打“情敌”致伤,该当何罪?

小田和小孙是男女朋友关系,二人一起外出打工。

一天,小田使用微信群发功能,向好友群发消息要求帮忙在某多多上砍价。

恰逢小田的中学同学徐某收到信息,顺手回了一句“知道了,媳妇儿”。据徐某称,他与小田就是普通同学关系,发这条信息无非就是开个玩笑,没有想到会发生后面的事情。

这条信息恰恰让小田的男朋友小孙看到了。小孙醋意大发,也很生气,打电话过去质问徐某为什么要这样称呼。徐某刚好在与朋友林某、董某一起喝酒,一言不合再加上酒精的刺激,一怒之下便伙同林某、董某一起到了小田、小孙租住的地方。据他称,他怕打起来吃亏,叫上林某、董某助阵。

双方见面后互不相让,很快冲突升级,扭打在一起。小田和小孙一男一女显然不是三个大男人的对手,林某、董某帮助控制小孙,徐某趁机将小孙胖揍一顿,小田也在撕扯中受伤。后小孙报警,经鉴定其伤情构成轻伤二级,小田构成轻微伤。

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

人们生活在这个社会中,难免会与他人发生冲突,有的冲突很小,三言两语过后,还能一笑泯恩仇。有的冲突却很大,能让仇恨传承几代人。

上面是一个真实的案例。

案情很简单,无非是一起由争风吃醋引发的血案,在这个世界上,几乎每天都在发生。

但是,其中的法律问题,却很有普及价值。


徐某构成随意殴打他人型寻衅滋事罪

关于寻衅滋事罪,法律是这样规定的。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由此可见,寻衅滋事罪有4种表现形式,分别对应《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四项,其中较为典型的即为本案中的随意殴打他人。

随意殴打他人型寻衅滋事罪很容易与《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相混淆。

此类寻衅滋事犯罪最大的一个特征就是“随意性”,行为人殴打的对象是不特定的,主要是基于打人取乐发泄或者显示威风、逞强斗狠之动机,冲突双方往往是没有矛盾或者偶发微小矛盾,属于无事生非,而故意伤害罪往往是产生于一定的事由或者恩怨,侵害的对象是特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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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对社会秩序的破坏,上述法条中的4种表现形式,均会不同程度的破坏社会秩序。

试想一下,光天化日,朗朗乾坤,一帮人不分青红皂白,在大街上随意打人、砸东西、起哄闹事等等,社会秩序会乱成什么样?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徐某和被害人小孙本来素不相识,面都没有见过,因为一句玩笑话的事情,争风吃醋,纠集他人对小孙和小田进行殴打,其主观上逞强斗狠、显示威风的心态比较明显,属于典型的无事生非、无理滋事。其犯罪行为造成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完全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因此,纠集他人随意殴打他人的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


一同前往站场助威的林某、董某,构成寻衅滋事罪共同犯罪

同样构成犯罪的还有一同前往站场助威的林某、董某。

这样问题就来了:

——如果只是去帮忙站场,涨威风、涨气势,算不算犯罪?

——如果只是帮忙控制被害人,没有动手打,算不算犯罪?

这就涉及到共同犯罪的法律问题,主要规定在《刑法》的以下几个条款:

《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刑法》第二十六条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所谓的共同犯罪,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各方具有犯意联络,也就是说各自均意识到不是独自在实施犯罪行为。本案中的徐某、董某、林某是具有犯意联络的,即使林某、董某只是在站场助威,但是实际实施殴打行为的徐某,能够意识到身边还有两个人作为”后备军“,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犯罪行为的发生,应当构成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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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共同犯罪,并不一定承担同样的法律责任。

比如说,林某、董某负责按住被害人小孙,以便于徐某进行殴打。这种情况下,该二人在共同犯罪中起到的是辅助作用,符合《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从犯认定条件,应当予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类似的情况还有很多,比如说共同盗窃中负责望风的、共同贩毒中负责联络介绍的、共同诈骗中负责提供账户的等等。

本案中,徐某系纠纷的引发者,又主动纠集他人,积极实施殴打他人的行为,应属主犯无疑。

如果徐某、董某没有实际实施殴打行为,仅从事站场助威、控制被害人等辅助行为,可以认定为从犯,给予从轻处罚。


结语:

经常看到公安机关的普法宣传——“打架成本高,打输住院,打赢坐牢”。

段子虽然诙谐,道理却是大实话。

生活中,我们必须面对各种各样的纠纷——邻里纠纷、家庭纠纷、医患纠纷、买卖纠纷等等。

发生纠纷时,能够能够管理好自己的情绪,控制好自己的行为,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

另外,兄弟情义,哥们儿义气有很多种表现形式,比如说困难时帮一把、走弯路时拉一把等等,但一定不包括帮忙打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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