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代购毒品,该当何罪?

代购,在当今社会可谓是非常风靡的购物方式。有人因买不到国外的化妆品、奶粉、名牌包等,而找人代购,遂逐渐衍生出“代购”这一行业。然而,“代购”这一行为却蔓延到了毒品交易领域,不得不令人警醒。

犯罪嫌疑人陈某曾多次因吸毒受到行政拘留的处罚,今年3月19日,陈某又因吸毒被公安机关处以社区戒毒3年的处罚。本应还在“闭门思过”、真心悔改阶段,不料,陈某因身边吸毒朋友所托,代为购买毒品而身陷囹圄。

陈某本身是个“瘾君子”,身边有吸毒和贩毒的朋友。今年5月,葛某欲吸食毒品,但他没有购买渠道,便请有“门路”的陈某帮忙,陈某通过自己的渠道联系到了毒贩许某,拿着葛某给付的毒资从许某处购得约半克冰毒,交于葛某。差不多过了一个月的时间,陈某又应朋友王某的要求,再次联系到许某,以事先约定好的价格代为购买了约1克冰毒。王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事先向陈某交付了毒资。

天台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陈某明知他人贩卖毒品却仍然从中搭线,将毒品转移给购买者,促成交易,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即便他没有收取代购费,也没有“截留”冰毒“蹭吸”,但其行为依然构成犯罪。

8月1日,陈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天台县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检察官说法:毒品交易隐蔽性强,往往通过可信任的熟人进行。近年来,随着全国性的对毒品犯罪打击的深入,一些地下毒品交易环节屡遭重创,狡猾的犯罪嫌疑人就往“代购”毒品上为自己辩解脱罪。然而,自今年3月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联合出台会议纪要,明确将代购毒品入罪。检察官提醒,珍爱生命,远离毒品!莫吸毒、勿贩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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