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前夫”净身出家,真相却是让她想跳楼!

今天接着来说昨天那个真实的案例。

话说2017年某个夏天的中午,深圳一个妻子在和前夫办完离婚协议的当天找到我,想要我帮她解决“不甘心”的问题,结果一场赌局,仅仅不到半天的时间,就揭开了她那个好老公突然离婚背后的谜底。

那场赌局,最终以我为胜利,也就是在谜底揭开之时,她下定决心委托我继续调查真相,为此,我们花了近半年的调查,一步一步的把当晚的谜底彻底的揭开来了。

对于那天晚上的结果,就连我四个手下调查员都觉得:跟踪结果来得太容易了,简直不相信自己的眼睛。

在我们第二天的案情讨论会上,经过大家的分析,又觉得其实没什么,这明摆着就是那个老公早就已经出轨,且都和小三真正的过上了日子,只不过,那个原配,也就是前妻,在平日的婚姻生活中,太过于信任了自己的老公,总是相信两人所谓的感情和婚姻,总是觉得老公是一个理工男,老实、本份、木纳,不会背叛自己,她自己根本就没有意识到,再好婚姻,也需要从细节用心去经营,在当下这个充满诱惑的社会,哪里有什么老实男人呢?!

我还记得,当晚她决定委托我之前,说了两个要求:一是前夫和那个女人究竟是什么时候开始出轨的,怎么还会弄出一个私生子来;另一个要求则是如果前夫真的瞒着自己为小三和私生子买了房子,希望能够追回来。

她最后咬着牙说,只要她所要求的两点都是真实的话,那么她是不可能再和前夫“走到一起了”,但必须要他和小三付出代价来,至少要夺回属于自己的钱财,至少要给自己的女儿一个交代,要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接受她的委托,次日,我们在公司开完案情分析会后,很快就进入到了实际性的调查工作之中,即安排调查员先进入小三所居住的小区,并直接在那个小区的地下停车场的入口“守株待兔”她前夫的车,果不然,大约是晚上18:50分左右,她前夫的车鱼贯而入进入了地下停车场,和前一天一样,再直接从地下停车场乘坐电梯直到8楼,从这一点,就已经能够证实了他每天都会回到这个家里。

接下来一周内,我的调查员分别从小三所住的小区物业、保安及邻居处得到进一步的证实:某某某和老婆及一家人五年前就已经买房住进了该小区,系通过小区楼下某地产中介买的二手房,再后来,我们通过某些手段,很顺利的拿到了最初委托人前夫陪同小三买房的相关记录及文字性的凭证,让我们惊讶的是,这是一套面积约130平方米的复式楼,购房合同上写的竟然是她前夫小三的名字,更是一次性付款,不用说,2012年上半年南山该楼盘的房价也并不低,还是带学位房,也就是说,她的前夫和小三当初买房更多是为了私生子上学所用,单是从这套房子的总价上,就足够让委托人后来知道后“连想死跳楼”的心都有了。

委托人说,她们家自己的房子都是在买前海房子之前还还玩按揭款,而几年前,前夫就舍得一扔千金为小三购买豪宅,她们家的日子过得紧巴巴的,前夫老是说压力很大,老是哭穷,原来是几年前就在外面养小三和私生子了。

查完房产,我们还从小区停车场保安那里得知,其实这个男人“回家”是开一辆黑色的奥迪Q7,他的“妻子”开的是一辆红色的宝马X3,不过,保安也说,有时男人有时开一辆很旧的北京现代,所以,他也说不清这个男人到底开的是什么车,反正“他家有好几辆车,看起来很有钱,那个女人穿起来也很时尚”。

根据这条线索,我们又通过将近一周的时间,总算查到了她的前夫自己所购买一辆奥迪及为小三购买那辆红色宝马的相关资料,只不过,那个小三所买的红色宝马,买车时的付款账号是她自己一个中国银行的账号,所有的签字也只有小三一个人的名字。

当我们先行把上述她前夫为小三购房及自己买车的相关资料影印件给委托人看时,委托人当时是哭的很伤心的,她连说好几个“没想到”,说,没想到前夫几年前就在外面有小三了,还有了私生子;没想到在她面前很是节约很是老实的前夫,在小三那边却是出手大方、阔绰;没想到前夫隐藏得如此之深,真是让她“大跌眼镜”“大吃一惊”,彻底颠覆了她对前夫之前所有的了解。

“这哪是我认识的某某某呀,哪是那个当初我的好老公、好男人、好父亲呀,这分明就是电视剧里那种无情无义、阴险狠毒的负心汉呀”,她手锤自己的胸口说道。

在查完看得见的财产房子和车之后,我们又接着查了她前夫某些隐形的财产,诸如银行账户、股票、基金等,不查不知道,一查也还是有了一些发现,比如,她的前夫曾经几次大额转账给老家的哥哥和父亲近五百多万元,而他也曾经开过股票账户,后有取消,等等,而关于那些转账,委托人说除了有一笔30万元转给他哥哥说是借钱在老家建房子之外,其他均不知情,存在较为明显的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嫌疑。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不知情,另一方转移、藏匿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甚至不分夫妻共同财产,就凭这一点,我也为委托人做好了用法律武器追回其前夫上述已经查清楚的钱财了。

不过,为了做实前夫的“过错”所在,也是为了以后就夫妻共同财产再次提起诉讼时争取更大胜诉的把握,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我们继续调查了前夫和小三的事情,经过调查得知,这个小三原系委托人前夫所在公司时存在某种业务关系,当时小三还在湖北武汉某公司销售人员,也是一个刚刚毕业没多久的大学生,在与她的前夫业务往来中“日久生情”,后小三从武汉公司辞职,在深圳开了一个与武汉公司有着相同业务的公司,甚至是直接将武汉公司的业务拿到她自己的深圳公司来做,由于有情夫的关照,小三深圳公司业务慢慢就起来了,但却并不是特别挣钱的那种。

所有的婚外情都是从利益和交易开始,她前夫和小三的出轨也不外乎这样的套路,只不过,小三的确不简单,虽说是一个涉世不深的小姑娘,却相当的有心机,几年下来,用自己的身体和所谓的“爱情”紧紧的套牢了出轨男,再后来,又为出轨男生下一个儿子,这也正满足了出轨男人“想要一个儿子”的愿意,两人的感情也的确是越来越深,甚至连这个出轨男人在2015年有了离婚的念头时,小三就从那时起在背后为他当参谋,用小三的话来说“小不忍则乱大谋”“不能把你老婆逼急了,要离也要慢慢来,编造一个能够说得过去,又能让她相信的理由”等等,这就是为什么,委托人突然有一天被老公哄骗到民政部门办完了离婚证书,才突然觉得“不甘心”了的原因之一。

庆幸的是,我们也很快就分别拿到了小三当初在南山某医院做孕检、生孩子,及生完孩子后经常去某社康中心打疫苗的证据,所有证据上都写有“父亲:某某某”及他的亲笔签名,再后来,这个出轨男人更是出现在私生子上幼儿园的登记资料“父亲”之中,家长会也是他亲自去参加的,孩子班上的微信群里,他也注明了“某某爸爸”,小三则注明“某某妈妈”,虽说,我们没有拿到出轨男人和小三“重婚”事实的证据,但上述这些证据,再加上他们所居住小区的相关证据等,就足以证明出轨男人是在和前妻的婚姻存续期间存在与小三“以夫妻名义对外非法同居”的“过错”,而这也是婚姻法里非常明确的“过错”之一,这个过错的存在,非过错方在离婚时可以向过错方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可以从法律上予以保护原配的合法权益。

随着我们的调查越来越深入,拿到手上的有关她前夫婚外情“过错”及转移财产的证据也越来越多,我国婚姻法有规定,即离婚后,可以在一年内就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再次提出诉讼,为了抢时间,我们不得不加快进度,终于在半年左右拿到所有证据,于是,在我的再次参谋和策划下,先是让委托人直接带着孩子上门——当某个晚上,委托人带着女儿敲开小三的家门时,开门的还是那个小男孩,紧随其后的则是她的前夫,就在她的女儿叫前夫一声“爸爸”时,前夫和小三顿时惊愕了,特别是前夫完全是不知所措,只是傻傻的问了一句“你是怎么找到这里的”。

那次上门,根据我和委托人事先商量及几次模拟彩排,委托人硬是强忍着所有的愤怒与痛苦,短短十来分钟,上演了一场无声的战斗,令委托人想不到的是,两个小孩居然玩得来,真的是亲如姐弟,这或许就是血缘的因素,为了不让两个孩子都看到大人丑陋的以面,那晚的演出是非常之圆满,也达到了委托人想要的效果,正如她所说:“我那个前夫肯定是会吓得半死,一定会马上来求我的”,倒是那个小三,似乎早已预料到“正义”这一天迟早都会来,惊讶之余,故作冷静,一切都保持着沉默,后来悄悄的躲进了楼上的卧室不敢下来。

第二天,委托人的前夫果真提着很多东西,既有给她买的礼物,也有给孩子买的玩具,一进家门,就一把抱着她,瞬及下跪,又是哭,恳求委托人原谅自己、放过自己,还说“这一切,都是那个女人早已预谋好的阴谋诡计,是一个圈套,他是愚蠢、没有办法才被小三一步步给套牢的,等他想回头时,一切都晚了”云云,自然,他还交代“离婚”也是小三在背后的主意,而当委托人问到相关财产及转账时,这个男人还是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当嘴脸,把委托人心底最后的那点善良和心软彻底的击垮了。

“我一定要追回我的财产,一定要为自己和孩子讨一个公道,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是她在前夫去过她家后再次给我重申的三点“当我认为我们之间唯一的那一丁儿情份都被他的无情无义的欺骗所践踏是,我就只能狠狠的收拾这对贱人了”。

既然她下定决心要维权了,在后续的时间里,我又再次为她策划了一系列维权的事(因牵涉到法律及相关商业机密,不在此讲述,若有相同经历需要维权,请随时联系本文作者),终于在2018年上半年,这个委托人用法律为自己讨回了一个被出轨前夫无情无义欺骗和伤害到公道,更是追回了本该就属于自己的那部分夫妻共同财产。

当这一切都办妥后,委托人为了让孩子更好的成长与学习,也不想再留在深圳这个伤心地,于2018底卖掉深圳所有的房产,带着女儿回到了另一个城市生活,而她,直到今天还“潜伏”在我的微信朋友圈,每逢节假日都会给我发来问候,昨天,当她看到自己的案例被写出来说,还给我发来微信说:郑老师,谢谢您,为了割掉了上一段婚姻里那段“恶性肿瘤”,更是帮我这个弱女子用法律出了一口恶气,让我现在有足够的勇气来接受新的生活,从此以后,我的人生将重新书写快乐和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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