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設備雖不是房產,但也應計入房產原值,計徵房產稅

別存在誤區

只有房產才繳納房產稅嗎?

答覆:

不是。

凡以房屋為載體,不可隨意移動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如給排水、採暖、消防、中央空調、電氣及智能化樓宇設備等雖然不是房產,但是都應計入房產原值,計徵房產稅!


這些設備雖不是房產,但也應計入房產原值,計徵房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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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明確房屋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計徵房產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73號第一條規定:

為了維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滿足設計要求,凡以房屋為載體,不可隨意移動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如給排水、採暖、消防、中央空調、電氣及智能化樓宇設備等,無論在會計核算中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都應計入房產原值,計徵房產稅。

同時,第二條規定:“對於更換房屋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的,在將其價值計入房產原值時,可扣減原來相應設備和設施的價值;對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中易損壞、需要經常更換的零配件,更新後不再計入房產原值。”

電梯需要繳納房產稅?

是的。

與房屋整體不可分割的電梯屬於房產稅的徵收範圍。

空調需要繳納房產稅?

不一定。

1、與房屋整體分割的移動空調不屬於房產稅的徵收範圍。

2、與房屋整體不可分割的中央空調屬於房產稅的徵收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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