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 法治同行

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2015年7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國家安全法規定,國家加強國家安全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國家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將國家安全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公務員教育培訓體系,增強全民國家安全意識。

2020年4月15日為第5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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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指導思想

2014年4月15日,中共中央總書記、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習近平主持召開第一次會議,提出總體國家安全觀重大戰略思想。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要內容。黨的十九大報告強調,統籌發展和安全,增強憂患意識,做到居安思危,是我們黨治國理政的一個重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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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必須堅持國家利益至上,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以政治安全為根本,統籌外部安全和內部安全、國土安全和國民安全、傳統安全和非傳統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完善國家安全制度體系,加強國家安全能力建設,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

劃重點

01 國家安全法律法規

憲法

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

國家安全法

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 走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

反間諜法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要為反間諜工作提供幫助,積極反奸防諜,維護國家安全

反恐怖主義法

學習反恐法,掌握反恐知識,共同構築反恐防範安全防線

網絡安全法

自覺遵守網絡安全法,共同維護風清氣正的網絡空間

傳染病防治法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一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有關傳染病的調查、檢驗、採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突發事件應對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於2007年8月30日通過。

野生動物保護法

堅決革除濫食野生動物的陋習,從源頭上控制重大公共衛生風險。

劃重點

02 防控疫情 法治同行

知識卡片

什麼是新型冠狀病毒

冠狀病毒是一個大型病毒家族,已知可引起感冒以及中東呼吸綜合徵和嚴重的呼吸綜合徵等嚴重疾病。新型冠狀病毒是以前從未在人體中發現的冠狀病毒新毒株。2020年1月12日,世界衛生組織正式將武漢肺炎疫情的新型冠狀病毒命名為"2019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作為新發現的病毒,其傳播性較強,故我們一定要在日常生活中注意防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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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上指出,要加大對危害疫情防控行為執法司法力度,嚴格執行傳染病防治法及其實施條例、野生動物保護法、動物防疫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依法實施疫情防控及應急處理措施。

Q

患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病人、疑似病人和處於隔離觀察期的密切接觸者不服從管理時,應如何處理?

《傳染病防治法》規定,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協助醫療機構採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醫療機構發現乙類或者丙類傳染病病人,應當根據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療和控制傳播措施。

A

依法防控法律案例

【案情簡介】

2020年1月31日,侯某被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其故意隱瞞於1月18日途經武漢漢口返回雅安的事實,並在此期間多次在外活動密切接觸群眾達一百餘人,且在天全縣人民醫院主診醫生和縣疾控中心工作人員多次詢問是否有武漢、湖北等地居住和旅遊史的情況下,侯某仍然否認,導致30多名醫護人員與其密切接觸。

【案例分析】

侯某故意隱瞞自己有武漢接觸史並導致130餘人與其密切接觸的行為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拘留、罰款等行政處罰。現相關部門已經對侯某進行專項偵查,如侯某瞞報自己傳染病疫情的行為導致疫情擴大,致人感染或感染後死亡,其行為即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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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一個冬天不可逾越,沒有一個春天不會來臨。新冠肺炎爆發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習近平總書記親自指揮、親自部署,多次召開重要會議研究疫情防控,為疫情防控提供指導,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上指出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勁的時候,越要堅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軌道上統籌推進各項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順利開展。依法防控是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最有力的武器,在第5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要加強法制宣傳,每一個公民自覺遵守《傳染病防治法》《公共事件應對法》《野生動物防治法》,共同維護生物安全,國家公共安全,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創造良好法治環境。

供稿:黨委安全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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