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采总量 274.3万m³!固始史灌河2020年度(第一批)河道采砂实施方案公示!

开采总量 274.3万m³!固始史灌河2020年度(第一批)河道采砂实施方案公示!

根据《信阳市水利局关于的批复》相关规定,现就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采砂许可点。

1

固始县潘庄-蚌山可采区(SGH1)东南角采点;

2

固始县童庙-倒庙可采区(SGH4)上游段采点;

3

固始县何圩-范营可采区(SGH5)河道左岸滩地上采点;

4

固始县陈营可采区(SH3)陈营段采点;

5

固始县陈营可采区(SH3)余庆-枣庙段右侧采点;

6

固始县陈营可采区(SH3)余庆-枣庙段左侧采点;

7

固始县龙潭可采区(SH4)下游段右侧采点。

二、批准开采期限。开采期限均为2020年3月18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主汛期、河道达到或超过警戒水位时为禁采期。

三、批准开采方量。

1

史灌河固始县丰港乡潘庄-蚌山采区东南角(编号SGH1)有效期内开采量60万m3

2020年第一批开采总量为

274.3万m³

2

史灌河蒋集镇童庙-倒庙采区(编号SGH4)有效期内开采量37万m3

3

史灌河洪埠乡何圩-范营采区(编号SGH5)有效期内开采量36万m3

4

史河固始县南大桥乡陈营采区陈营段(编号SH3)有效期内开采量52万m3

5

史河固始县石佛店镇陈营采区余庆-枣庙段右侧(编号SH3)有效期内开采量34.3万m3

6

史河固始县张老埠乡陈营采区余庆-枣庙段左侧(编号SH3)有效期内开采量30万m3

7

史河固始县石佛店镇龙潭采区下游右岸侧(编号SH4)有效期内开采量25万m3。

四、批准开采深度(控制开采高程)。

1

编号SGH1-潘庄-蚌山采区(东南角)控制开采高程19.0m;

2

编号SGH4-童庙-倒庙采区控制开采高程23.0m;

3

编号SGH5-何圩-范营采区控制开采高程24.0m;

4

编号SH3-陈营采区陈营段采点控制开采高程32.6m;

5

编号SH3-陈营采区余庆-枣庙段右侧采点控制开采高程34.5m;

6

编号SH3-陈营采区余庆-枣庙段左侧采点控制开采高程34.5m;

7

编号SH4-龙潭采区下游右岸侧采点控制开采高程37.2m(上游段38.0米,下游端36.2米)

五、批准作业方式、机械及数量。河道采砂均采用旱采与水采结合(混合采)的方式。采用采砂船采砂时建议使用WH42-46链斗式挖砂船配用动力(柴油机),或HCCSD-450绞吸式挖砂船,配用动力(柴油机),配用动力不应大于380马力。使用旱采方式开采时,应使用反铲式单斗液压挖掘机(履带式),总臂长不超过6m。按照采砂总量及开采区的面积确定各采区机械数量,每平方公里可采区采砂船只控制在4艘、挖掘机控制在2辆、铲车(装载机)控制在3辆,部分需要采用水运的运输船根据开采强度、水运条件和运输距离确定数量,单位为T(吨位)×N(数量)。

六、储砂点设置。设置7个储砂点,分别为:

1

潘小营储砂点

2

童庙储砂点

3

范营储砂点

4

陈营储砂点

5

余庆储砂点

6

人主储砂点

7

龙潭储砂点

七、现场监管方案。强化储砂点管理,严格按照《河南省河道采砂现场管理暂行规定》(豫水管[2018]111号)要求,达到“六有”标准,即:有电子围栏、卡口、冲淋、地磅、自动计费和电子监控系统;做好运砂车辆管理,做到“四统一”(统一监管、统一密闭改造标准、统一标识、统一安装定位系统),采取车厢密封措施,实行全覆盖上路,车辆出厂清洗,不得装载滴水湿砂,严禁运砂车辆超载,严格落实环境污染治理等环保规定,作业期间应进行水环境、空气质量、噪声监测,符合相关规定,实行“6个百分之百”管理。不得将河道河堤作为主要运输路线,实行“专车专运、专路线、在堆砂场定点堆放”,开采河砂不得在河道内销售,储砂点、道路等要符合《暂行规定》要求。


固始县水利局

2020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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