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疫”故事】“漂洋過海”順利調解,只因“雲間”小程序、電子送達在手!


近日,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法院速裁團隊法官江麗承辦了一起商品房銷售合同糾紛案件。


該案中,原告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被告王某因商品房預售合同發生糾紛,原告認為被告支付完首付款後未按時支付剩餘尾款存在違約,遂起訴要求解除雙方合同、解除房屋備案登記手續並支付違約金。


承辦案件的速裁團隊受理案件後及時通過電話和短信方式聯繫被告,但多方聯繫均無果。後得知被告王某居住在美國,因疫情滯留不能回國,也無法通過電話及短信取得聯繫。同時得知,被告王某因疫情影響未能通過相關機構辦理委託代理人來法院代為訴訟的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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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一面安撫當事人情緒,一面告知當事人可進行網上庭審解決糾紛。在徵求案件雙方當事人的意願後,承辦案件的速裁團隊向雙方當事人電子送達了開庭傳票等訴訟材料,原被告雙方同意運用“雲間”小程序進行調解。


在法官團隊的細心講解、耐心引導下,經過近一小時的遠程視頻調解,原被告同意繼續履行合同,被告支付剩餘尾款。承辦人將調解筆錄上傳至“雲間”系統,雙方當事人簽字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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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結束後,被告王某對民事調解書能否送達至美國提出了疑問。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經受送達人明確表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電子送達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等裁判文書”,電子送達裁判文書與直接領取紙質裁判文書的法律效力相同。


經法院釋明,被告王某同意該民事調解書以電子方式進行送達。同時,承辦人也告知其回國後可依照法定程序領取紙質民事調解書。最後,該案件的民事調解書通過速裁團隊創建的電子郵箱進行了送達。這是盤龍法院首次使用郵件方式電子送達裁判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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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立案庭

製作: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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