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酒水、銷售三無口罩……遂寧又通報11起典型案件

假冒酒水、銷售三無口罩……遂寧又通報11起典型案件

4月8日,記者從遂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獲悉,在“春雷行動 2020”行動期間,全市市場監管系統共立案查處各類違法違規案件958件,案值4207.58萬元,罰沒金額532.93萬元,其中罰沒金額1萬元以上的重大、典型案件155件,移送司法機關並經司法機關立案的案件10件。

現將行動開展期間查處的一批有典型性、有影響力的案件通報如下:

1 市市場監管局查處船山區某醫院使用過期醫療器械案

2019年12月,市局稽查支隊查獲遂寧市船山區某醫院使用多品種過期醫療器械,且拒不配合調查多次提供虛假資料,情節惡劣。市局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處貨值金額9倍的罰款12.47萬元,沒收過期的醫療器械60個品種的從重處罰。同時將該醫院涉嫌涉騙取國家醫保資金的線索向醫保部門通報,將該醫院涉嫌私自仿刻他公司印章、偽造他公司票據的行為向公安部門移送。

2 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某商行銷售侵權假冒酒水案

2020年1月,市局稽查支隊經前期排查,在遂寧市河東新區某商行二樓庫房和經營門面內查獲侵權假冒“五糧液”、“五糧春”、“品味捨得”、“水晶捨得”、“劍南春”、“豐谷酒王10”等共計60瓶,貨值經額達3.5萬元,因當事人曾因2018年11月15日銷售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商品被行政處罰。市局依據《商標法》有關規定作出:沒收侵權假冒酒水60瓶並處罰款18萬元的從重處罰。

3 射洪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某醫院價格違法案

射洪市市場監管局亮劍醫院收費亂象,查獲城區某醫院在2018年1月7日至2020年1月6日期間,將住院部一樓綜合科病房,未按照政府指導價將3樓至10樓的14個病室內B級病房8元/床日,按照A級病房四人間12元/床日收取床位費,多收床位費共計93908元,屬於未按照政府指導價收費的價格違法行為。射洪局依據《價格法》有關規定作出:罰沒14.08萬元的處罰。

4

大英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某購物中心經營未依法註冊二類醫療器械案

2020年2月,大英縣市場監管局查獲當事人所銷售標識為“河南飄安集團有限公司”生產的 “飄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外包裝上標註的產品註冊證編號“豫食藥監械(準)字2014第2640367號”與河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示的“河南飄安集團有限公司”產品註冊證編號不一致,屬於未依法註冊的二類醫療器械產品。當事人在自身不具備二類醫療器械產品經營資格、未盡商品進貨檢查驗收義務和審查供貨商資質的情況下,以0.9元/只的價格購進上述口罩 1000 只,以1.25元/只的價格對外銷售600個,獲取銷售貨款750元,獲利210元。大英縣局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相關規定,作出沒收未售出的涉案口罩,處罰沒款6.5萬元的行政處罰

5 船山區市場監管局查處王某銷售“ 三無”口罩案

2020年3月,船山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遂寧市船山區某市場查獲王某銷售的口罩無中文標識,產品外包裝及內包裝上無生產廠名,無生產地址,無產品名稱及其他中文標籤信息,

涉案韓文KF94口罩共計8676只,案值達13萬餘元。當事人無法提供該批韓文KF94口罩檢驗報告。船山局依法沒收扣押的8676只韓文KF94口罩;處罰沒款10.18萬元。

6 射洪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某火鍋店經營未經檢疫食品案

2019年12月,遂寧射洪市局執法人員對射洪市某火鍋店進行食品經營許可現場核查時,在該店冷凍庫中查獲未經檢疫千層肚35.6kg。違反《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射洪局給予其沒收扣押未經檢疫的食品;處沒罰沒款10.15萬元的行政處罰。

7 射洪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射洪某超市銷售侵權假冒酒水案

2019年12月,遂寧射洪市局經前期摸排,會同劍南春酒廠、捨得酒業公司打假人員在射洪縣某副食經營部查獲侵權假冒“劍南春”濃香型白酒5瓶和 “捨得”濃香型白酒6瓶。因當事人存在逃避監督檢查,故意隱匿有關證據材料的行為,且於2019年11月因銷售商標侵權酒水違法行為受到射洪市局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射洪市局依據《商標法》有關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

並給予沒收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假冒酒水11瓶,處罰款17.5萬元的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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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場監管局河東新區分局查處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發佈違法廣告案

遂寧市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為促進樓盤車位銷售,達到吸引消費者注意的目的,2019年在該公司微信公眾號上發佈“車位寬度8.1米,層高6.6米,遂寧的唯一,也是頂級”等內容違法廣告對外宣傳,經消費者投訴舉報。2020年3月河東新區分局依據 《廣告法》有關規定,對其發佈違法廣告行為作出罰款22萬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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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山區市場監管局查處仿冒標註虛假生產日期“紅牛”飲料案

2019年12月,船山區市場監管局接投訴,對遂寧市城區某商行進行突擊檢查,現場查獲河南某公司生產偽造生產日期為2020年1月1日的“紅牛”維生素功能飲料1038件,24912罐。涉案 仿冒“紅牛”維生素功能飲料,其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瓶罐等與正品紅牛基本一致,足以使消費者誤認為紅牛公司所生產,

屬典型市場混淆行為且虛假標註生產時間屬嚴重違反食品安全法違法行為。船山局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有關規定作出:沒收依法扣押的仿冒紅牛維生素功能飲料1038件,處罰沒款5.4萬元的行政處罰。

10 蓬溪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某藥業公司違法購進藥品案

2020年3月,蓬溪縣局執法人員在監督檢查中發現:蓬溪縣某藥業公司在2019年12月,從不具備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藥品生產、經營資格的企業購進“鹽酸氟桂利嗪膠囊”等4種藥品,貨值金額1715.00元。蓬溪局依據《藥品管理法》有關規定作出:沒收非法購進4種藥品,處罰沒款10.01萬元的行政處罰。

11

大英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某藥店經營未依法註冊二類醫療器械案

2020年2月,大英縣局根據消費者投訴舉報,查獲大英縣某藥店

未依法按照規定查驗經營資質索要購貨票據,從陌生上門推銷員中以1.00元/個購進1000個未經核准註冊的醫療器械假冒“飄安”牌白、藍口罩各500個, 以1.50元/個對外銷售800個,違法所得400元。大英局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相關規定,作出沒收未售出的涉案口罩200個,處罰沒款6.54萬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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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酒水、销售三无口罩……遂宁又通报11起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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