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拒執行執迷不悟 法律無情當頭棒喝

舒蘭法院 尚桂斌

2015年張某向王某借款40000元,於某提供擔保。後張某、於某未能按期償付借款,債權人王某訴至法院。舒蘭市人民法院於2018年4月判決:被告張某給付原告王某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被告於某對上述欠款承擔連帶給付責任。

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債權人王某於2018年8月2日申請執行。2018年9月20日舒蘭市人民法院工作人員找到被執行人張某調查,張某表示立即找申請執行人和解,爭取達成協議,自動履行。並說自己沒有財產等。財產情況經執行局調查屬實。

2018年10月11日,舒蘭市人民法院執行局工作人員到被執行人於某位於舒蘭市遠郊的住宅調查其財產情況。於某表示儘快催促實際用款人張某還錢,自己擔保是事實。並申報了財產:種地為生,僅有糧食等。

因被執行人無實際履行行為,舒蘭市人民法院執行局於2018年12月18日查封扣押於某所有的玉米兩萬斤,指定其自行保管。告知允許其變賣,但所得價款應及時交付到舒蘭市人民法院。於某表示沒意見,並將儘快履行義務。

後被執行人於某將法院已查封扣押的玉米變賣,且價款並未遵照查封扣押裁定的要求,交納到法院。執行法官多次查找被執行人於某,於某不接電話且躲避法官。2019年6月3日執行法官將於某傳喚到法院,準備對其採取拘留措施。在送入拘留所之前,被執行人於某取得申請執行人王某諒解,承認錯誤並寫下還款承諾書。承諾一個月內給付申請執行人20000元,其餘2020年3月中旬履行完畢。否則同意法院對其拘留、罰款、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被執行人於某承諾得清楚明白,但並沒有實際履行。

2019年8月,舒蘭市人民法院將此案移送公安機關追究於某拒不執行判決行為。2019年12月20日,經舒蘭市公安局認真細緻偵查,於某因涉嫌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被舒蘭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7日被逮捕。2019年12月30日,被執行人於某的親屬代其償還借款、履行了全部義務。2020年3月5日,舒蘭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於某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被執行人於某被逮捕後,悔不當初。執行法官屢次給其和解履行的機會,其並不珍惜。終於受到法律制裁。

因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同於某一批次被舒蘭市人民法院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共五案五人。除於某已履行全部義務並被追究刑事責任外,另一案件被執行人李某在公安機關正式立案偵查前,主動履行了義務,並取得了申請執行人的諒解。藉助公安局、檢察院、法院的合力,對拒絕執行判決、裁定的行為進行打擊,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舒蘭市人民法院執行局,將繼續對各種拒執行為,保持嚴厲打擊的高壓態勢。誰敢藐視法律,必遭當頭棒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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