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拒执行执迷不悟 法律无情当头棒喝

舒兰法院 尚桂斌

2015年张某向王某借款40000元,于某提供担保。后张某、于某未能按期偿付借款,债权人王某诉至法院。舒兰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判决:被告张某给付原告王某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被告于某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债权人王某于2018年8月2日申请执行。2018年9月20日舒兰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找到被执行人张某调查,张某表示立即找申请执行人和解,争取达成协议,自动履行。并说自己没有财产等。财产情况经执行局调查属实。

2018年10月11日,舒兰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到被执行人于某位于舒兰市远郊的住宅调查其财产情况。于某表示尽快催促实际用款人张某还钱,自己担保是事实。并申报了财产:种地为生,仅有粮食等。

因被执行人无实际履行行为,舒兰市人民法院执行局于2018年12月18日查封扣押于某所有的玉米两万斤,指定其自行保管。告知允许其变卖,但所得价款应及时交付到舒兰市人民法院。于某表示没意见,并将尽快履行义务。

后被执行人于某将法院已查封扣押的玉米变卖,且价款并未遵照查封扣押裁定的要求,交纳到法院。执行法官多次查找被执行人于某,于某不接电话且躲避法官。2019年6月3日执行法官将于某传唤到法院,准备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在送入拘留所之前,被执行人于某取得申请执行人王某谅解,承认错误并写下还款承诺书。承诺一个月内给付申请执行人20000元,其余2020年3月中旬履行完毕。否则同意法院对其拘留、罚款、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被执行人于某承诺得清楚明白,但并没有实际履行。

2019年8月,舒兰市人民法院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于某拒不执行判决行为。2019年12月20日,经舒兰市公安局认真细致侦查,于某因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舒兰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7日被逮捕。2019年12月30日,被执行人于某的亲属代其偿还借款、履行了全部义务。2020年3月5日,舒兰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于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被执行人于某被逮捕后,悔不当初。执行法官屡次给其和解履行的机会,其并不珍惜。终于受到法律制裁。

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同于某一批次被舒兰市人民法院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共五案五人。除于某已履行全部义务并被追究刑事责任外,另一案件被执行人李某在公安机关正式立案侦查前,主动履行了义务,并取得了申请执行人的谅解。借助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合力,对拒绝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进行打击,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舒兰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将继续对各种拒执行为,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谁敢藐视法律,必遭当头棒喝。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