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年輕化了的“房齡”

被年輕化了的“房齡”

最近電視劇“安家”比較火,劇中也充分反映了二手房中介為了高額的佣金,在銷售上也是絞盡了腦汁,對一些房源的不利因素進行掩飾修改。在現實生活中,不少中介公司在向購房者介紹房源時,對房屋的樓層、面積等都介紹得非常詳細,但對房屋本身的“房齡”卻一筆帶過,有的甚至還儘量把房屋的“房齡”說得更加“年輕”些。

目前,我國商品房土地使用都有年限,如果實際“房齡”較大,購房者可能會承擔“提前支付房屋所佔用的國有土地的使用費”的風險。

今天筆者就和大家聊聊二手房中關於“房齡”的問題。

20098月,似錦通過安家地下中介公司購買了一套商品房,並辦理了過戶手續。後,似錦發現該房屋實際建成年代是

1983年,而他與中介簽訂居間合同約定的擬購買房屋建成年代為1993年至1998年,二者相差10年。似錦隨後委託律師起訴安家地下,要求其返還全部中介費並賠償損失。

安家地下中介公司辯稱,籤合同之前,公司安排似錦查驗房屋,似錦確認無誤後才籤的合同。作為中介方,其對房屋建成年代的信息只來源於原房主,如有虛假,應由原房主承擔賠償責任。

案件審理期間,似錦就房屋房齡相差10年而導致的折舊損失向法院申請評估,但評估機構分析後認為評估無法進行,無法確定似錦的損失。

法院認為,安家地下中介公司在完成居間活動過程中存有瑕疵,但其促成似錦與原房主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並協助辦理完過戶,故酌情判令其返還似錦一半中介費。

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合同應是各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各方達成合意後簽訂的,不應存在意思上的瑕疵。有關合同主體應在誠實信用的原則下,如實告知房屋的真實情形,以充分保障合同相對方的知情權,唯有如此,合同相對方才能行使選擇權與決定權。

在二手房交易中,“房齡”和房屋的有效使用年限密切相關。隨著實際有效使用年限的縮短,相應的也會產生房屋維修費用增加及物業的維護成本,變相的導致購房者實際購房成本增高。所以購房者在購買二手房時,最好在有買賣雙方及中介公司簽字的三方合同中明確註明房屋的“房齡”。在簽訂合同後如發現中介在簽訂協議過程中故意隱瞞房屋真實“房齡”,購房人有權要求中介方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如果賣房者有存在惡意隱瞞房屋真實房齡的情況,嚴重損害購房者利益,則購房者有權依據《合同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要求變更或解除購房合同,同時要求賠償損失。

在購房時,買房人都不約而同在地段、價格相似的情況下,選擇購買相對較新的房子。有些不良中介“對症下藥”為了促成交易,常常會謊報房齡,把房齡“包裝”的年輕些。而有些房屋雖然年代較遠,但經過翻新改造,光看房子,根本無法分辨具體房齡。粗心的購房者通常是先交定金,然後等到籤合同時,才發現房齡原來很老。筆者再次建議買房人在購買房屋之前,務必要審核或查驗房屋是否抵押、查封房齡、共有人、姓名與房證權利人是否相符等情況,同時,出賣方和中介公司也要如實陳述或答覆,否則,就有可能埋下爭議的種子。購買二手房的消費者,如對房齡比較在意,下單前最好能去權威部門瞭解清楚。

通過筆者多年律師執業經驗,總結了購買二手房在交定金前的以下注意事項供大家參考:

1.要查詢該房的建造年限和土地使用年限;

2.要仔細查看二手房外觀,看是否存在質量問題;

3.要仔細查看二手房內部結構,許多所謂的二室一廳都是由一室一廳改造的;

4.要查看該房內部是否存在漏水、牆面開裂等質量問題;

5.要查看二手房日照是否充足,附近是否有營業場所產生噪音、油煙;

6.購房若附送傢俱必須在合同上說明;

7.在支付定金前,最好向該房鄰居瞭解該房相關情況,且要到房屋所在派出所查明該房屋內住戶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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