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法官教你疫情期間反家暴正確姿勢

疫情隔離宅家,大家基本處於"大門不出,二門不邁" 的慵懶狀態。由於缺少了外部美食、娛樂、聚會滴刺激誘惑,不少家庭為了孩子學習、每日做飯洗碗,早已是抱怨漫天,有的家庭更是變得火藥味十足,家庭成員間的指責、口角輪番上演,家庭矛盾持續升溫。

家庭成員間的抱怨、指責、口角算不算家暴?疫情期間如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人身安全保護令=家庭暴力?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實施四週年之際,讓家事法官為你一一解惑。Q

  • 問題一:家庭成員間的這些抱怨、指責、口角是不是家暴?

家事法官說,我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明確指出,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據此可知,家庭暴力一般具有嚴重性、反覆性、隱蔽性等行為特點。例如:施暴者以踢、揍、摑、抓、咬、拗扭肢體方式或用工具攻擊受害者等行為;又如:施暴者以侮辱、謾罵或者不予理睬、不給治病等手段對受害者進行精神折磨。

問題中所提及的家庭成員間的抱怨、指責、口角,大多因情緒積壓所致,故不能一概而論認定為家庭暴力。

  • 問題二,疫情期間如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向家暴說"不"?

家事法官說,第一,廣西柳州市城中區、柳北區、柳南區、魚峰區的當事人,可以用電腦、智能手機等聯網登錄http://www.lzjszhw.gov.cn/柳州家事少審案件綜合網,向柳州市家事少年案件審理中心提交證據材料,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預立案登記。

第二、疫情期間如有條件的受害人請先自行轉移到安全環境,或是向公安、婦聯、民政求助庇護,受害人如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由本人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可以向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民政救助管理機構求助,並由上述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向法院代為申請。

第三,受害人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應當以書面方式提出;書面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受害人提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的,應有明確的被申請人;具體請求事項;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的情形。

  • 問題三:人身安全保護令=家庭暴力?

家事法官說,人身安全保護令≠家庭暴力,二者既有聯繫,又有本質區別。

人身安全保護令是一種民事強制措施,是人民法院為了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親屬的人身安全而作出的民事裁定。人身安全保護令是對施暴人可能出現家庭暴力行為的預防,其證據要求遠低於訴訟中對家庭暴力的認定。為此,法院是否向受害人作出人身保護令裁定,核心是受害人有無遭受家暴或者面臨家暴現實危險的情形。

家庭暴力往往伴隨著訴訟案件產生,由受害人提出訴請,人民法院依法確認,施暴人依法履行損害賠償義務的一種法律行為,在法院認定施暴人是否存在家庭暴力時,人身安全保護令可以作為證據使用,法院在對施暴人行為確認時,須嚴格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當事人陳述、書證、物證、試聽資料等證據規則,綜合裁判。


疫情期間,當你正遭受或即將面臨家暴時該怎麼做?

  • 第一招:保護好自己並報警求救

第一時間躲入房間,撥打110報警或向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

  • 第二招:保存收集受害證據

在救護人員到達後,請在救護人的陪同下及時就醫,並保留好診治記錄,最好為傷情拍照,或是報警後請求公安機關開具驗傷通知書,到指定醫院驗傷,留存證明。

疫情期間,病毒傳播力較強,外出就醫請一定做好安全保護措施。

  • 第三招: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①身份證、戶籍卡;②出警記錄、報警回執;③病歷、驗傷報告、醫藥費單據;④家暴現場錄像、錄音、傷情照片;⑤施暴者寫過的保證書、懺悔書、承諾書等,是受害人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時需要提前準備的證據材料,除了①材料必須提交外,②~⑤材料提交其中一項或是多項,法院即可立案受理。


梁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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