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專業合作社核心職能

農民專業合作社核心職能

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存在的必要性

"大國小農"是我國農業生產的真實寫照。單個小農戶進入市場在農產品銷售價格上缺乏議價權,自身力量很難抵禦市場帶來的風險;在購買農業投入品方面因採購規模小,購買投入品單價較高,這些客觀因素促使農戶自發聯合起來。家庭規模經營是有一定的邊界,經營範圍還很難發揮規模優勢。實踐證明,家庭是農業生產過程中效率最高的組織單元。但家庭經營受限於資本、人力等條件的限制,經營規模在達到一定臨界點後,再繼續擴大效率就降低了。實踐中,不少組織在發揮合作社的職能,但這種組織相對鬆散,農戶利益難以得到充分保障。不少公司領辦的合作社,嚴格意義上說稱不上合作社,也就是常見的掛牌社。但這種掛牌社也發揮了部分合作社的職能,比如組織農戶,對農戶生產進行技術指導等。當企業要面對一定數量的農戶時,直接對接成本非常高,客觀需要一個組織來對接農戶。農民合作社這種組織形式從機制上更能保障生產者利益。

農戶通過合作社聯合起來,不僅能夠通過規模採購降低生產成本,還有利於開展統防統治、統一技術指導,實施標準化生產,農產品質量得以提升,農產品價格也相應提高。一些發展較好的合作社,還提供農產品倉儲、加工、物流等服務,合作社社員有機會獲得產業鏈增值收益。


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面臨的約束條件

合作社成員以小農戶為主,不少是兼業農戶。小農戶生產規模較小,又是兼業,這樣從農業經營領域獲得的收入較少,農戶缺乏提高生產效率的動力,參加合作的積極性不高。大部分合作社成員不願意出資,合作社缺乏啟動資金。小農戶怕承擔風險,加上對合作社負責人的信任度有限,合作社小農戶成員基本上沒有出資。一些合作社的啟動資金,一部分來源於部分社員的出資,還有一部分是企業墊資,這為合作社未來發展埋下不少隱患。出資人對合作社發展和利潤分配有更高的要求,對服務社員本身的積極性不是特別強烈。大部分合作社運營管理由合作社理事長兼職負責。

個人兼職管理其管理幅度和服務能力自然非常有限,也造成很多合作社實質上難以持續運營,民主管理、財務管理難以真正落地,合作社基本上是苟延殘喘式存在。農產品生產還處於追求數量的階段,合作社推動標準化生產的動力不足。小農戶生產者還未真正意識到,我國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基本趨勢,按需定產的理念還沒有形成,擔心即使按照標準化生產,產品價值無法在市場上體現。


農民合作社的核心職能需要重新定位

隨著我國城鄉居民消費升級,對優質農產品的需求會更加旺盛,農產品標準化生產應該成為常態。合作社在組織農戶進行標準化生產方面具有無可替代的優勢,也是合作社能夠做好的事項。基於我國合作社發展面臨的資金、人才等硬約束,大部分合作社還很難直接從事農產品加工、銷售等環節,引導合作社組織農戶進行標準化生產在不少產業領域是可以做到的。因此,合作社的示範性和帶動性應該集中體現在農產品的標準化生產方面,這也是合作社在現階段的核心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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