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众号发文被律协处分的女律师冤不冤?

前几天,朋友圈在转发一份郑州市律师协会的处分决定书。河南某女律师的个人公众号因“涉嫌利用网络、媒体炒作未经核实的现象,散布挑动对政府不满言论”,被给予警告处分。据说这份处分决定书,是被处分的女律师自己发到朋友圈的。律师同行不乏有一些替她抱屈的声音。

因公众号发文被律协处分的女律师冤不冤?
因公众号发文被律协处分的女律师冤不冤?

助理问我,吴老师,你既是兼职律师,也是公众号的号主,怎么看这件事?这位女律师到底冤不冤啊?我说,不冤,但也冤。

为她抱屈的大多数人,其实是没有看过那篇她自己后来删除的文章的,只凭处分决定书看了个标题吧。文章现在找不到了,但互联网还是有记忆的。

文章很短,不过五六百字,都不像是一篇原创文章,里面有很多是“引用”和“听说”,包括方方日记里造谣至今仍说不清的那个“满地手机”,以及一些情绪化的感慨。甚至连那句“时代的一粒灰”,也被她改成“时代的一粒尘埃”引用了。是不是似曾熟悉的配方?

因公众号发文被律协处分的女律师冤不冤?

这篇文章的主要内容,其实已经被网上传滥了,尤其是在公知圈和海外,大意就是说那天排长队领骨灰,还删帖,暗指政府隐瞒了实际死亡人数。他们的逻辑很清奇:官方统计的数据是武汉因新冠肺炎死亡2500多人,所以几千人排队领骨灰,甚至有很多无人认领的骨灰,说明实际死亡人数是几倍。这位女律师无非是在这些网上传言的基础上,发了一些感慨。我相信她并没有去核实,也没有多少自己原创的东西,其风格像极了营销号的写作方式,阅读量和转发量巨大。可能律协是从这个层面上,认定其文章“涉嫌利用网络、媒体炒作未经核实的现象,散布挑动对政府不满言论,造成一定不良社会影响”吧。

武汉从1月23日封城,用两个月的时间,到3月下旬基本控制住了疫情,再过两天就要解封了。虽然前期犯了一些错误,但现在基本上是零新增,这个速度,让一些西方国家不能接受。现在他们一天动辄确诊好几万,死亡好几千,很多国家确诊和死亡人数都双双超过中国,也超过早期疫情最严重时期的武汉,所以他们认定其中一定有隐瞒。公知们配合这个谣言,提供了《汉口殡仪馆领骨灰的家属排起了长长的队伍》这样的素材,为外媒攻击中国制造了口实。但真实情况是这样的吗?财新不也是有正式的详尽的报道吗?

因公众号发文被律协处分的女律师冤不冤?

不知外媒和公知们是真的智商余额不足,还是故意装傻,不明白所谓的上万人排队领取骨灰,是在消耗疫情期间其他原因死亡的存量。根据武汉市的统计,2019年全市有5.12万人死亡,每个月平均4000多人;因为冬季寒冷,所以1至2月死亡人数更多一些,每个月大约5000人。这些是除去疫情因素外正常死亡人数。自今年1月23日武汉市疫情防控以来,全市逝者骨灰均没有领取。你用小学二年级的数学算算?3月23日起,武汉各殡仪馆重新开放领取骨灰,排队人数较多,是因为武汉市在今年封城的两个月里,除因新冠肺炎死亡人数外,还有1万人左右是因其他原因死亡。这很难理解吗?

前些天,互联网上突然冒出一些关于“武汉死亡人数被低估”的传闻。公知群体假借一份“美国情报界的机密报告”称,中国政府对新冠肺炎病例总数和中国死于该病毒的人数都存在瞒报。美国自由亚洲电台更是根据武汉7座殡仪馆每天的火化能力是2000具遗体,由此推断出武汉因新冠病毒肺炎死亡人数达4万人,而不是官方公布的2500多人。他们以为所有的殡仪馆都是火力全开,火化一样的数量,而不是集中火化。他们就是以武汉疫情结束后集中发放骨灰盒排队人数众多为佐证,一口咬定中国隐瞒实际死亡人数。更有外媒和公知断言称,中国这么做是为了尽快重启经济。你们相信这个弱智的逻辑吗?

我还看到他们的一则谣言,说实际死亡了2000多万人,因为中国三大移动运营商今年1月至2月流失用户的数量2100万。这种谣言被国外很多社交媒体用户甚至门户网站传播,YouTube网站关于这则谣言的视频观看人数超过40万人次。其实,2000万数量不是消失,而是变更,比如转网,或者注销,这个数量相对于中国三大移动运营商的16亿注册用户而言,微不足道。他们也许不知道,中国很多人有好多部手机或好多手机卡,甚至有的移动联通电信都有。一个实名登记用户,可以同时有多张手机卡,随时开通也可以随时注销。当各地封城后,长时间无法返工,一些外地打工者可能就注销了原先的手机号,随着各地开始复工,手机用户可能会再次增加。

中国能在比较短的时间内遏制疫情发展,避免出现众多人员感染和死亡,是因为我们国家把人民的生命、健康放在抗击疫情战略的首位,不惜让经济停止下来,损失GDP增长,集中全国力量支援武汉、支援湖北才取得的,而不是靠隐瞒数据、低估死亡人数。国外无法想象的事情,中国做到了。美国现在确诊病例超过30万,死亡8000多人,很多国家的确诊和死亡人数都远超中国,这让他们感觉非常尴尬。所以一些政客、媒体就造中国的谣,攻击中国隐瞒死亡人数,为本国控制不住疫情、病例增加速度之快、死亡人数之多找到合理的借口。这就是女律师那篇文章的背景。所以,律师圈里的公知们力挺这篇文章,甚至把该律师捧为吹哨人,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啊。

这是我解释为何说处罚这篇文章作者不冤的地方。该律师是2015年执业的年轻律师,所在的律所名不见经传,她办理的案件也是籍籍无名,但其在互联网上非常活跃。她在网上回答各种咨询承揽业务,又自拜擅长炒作的已经被吊证的某前律师为师,同时经营三个微信公众号,每天频繁更新,对几乎所有的热点问题都发声,虽然经常转发他人的观点不注明出处。由于转载不能开打赏,她还在文末附个收款二维码,呵呵。身为律师,我觉得这样做有点急功近利了,而且不够尊重知识产权。我一直告诫年轻律师,一定要把时间和精力多放在业务提升上,而不是热衷于做网络意见领袖,千万别炒着炒着把自己炒糊了。

因公众号发文被律协处分的女律师冤不冤?

但另一方面呢,我认为该女律师也挺冤的。因为我认为不是以律师身份发微信公众号的文章,不算执业行为,不属于律协管,这处分有点管得太宽了。我个人也曾因为公众微信号的文章,被这样管理过。但因为我从不造谣传谣,用证据说话,加上也不是以律师身份发表,所以都是有惊无险。在此我也声明啊,本文是以普通网友“吴老丝”的身份发表的,与兼职的律师身份无关,也与所在的律所无关哈,律协别找我麻烦。我的观点很明确,律协这样处分,依据不足,程序有问题。

处分决定书中写着,是依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十八条第(二)、(三)、(四)项之规定,那这些规定内容是什么呢?第三十四条:“影响司法机关依法办理案件,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纪律处分……(五)发表、散布否定宪法确立的根本政治制度、基本原则和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利用网络、媒体挑动对党和政府的不满,发起、参与危害国家安全的组织或者支持、参与、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的……第十八条是: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二)承认违规并作出诚恳书面反省的;(三)自觉改正不规范执业行为的;(四)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不良后果发生或减轻不良后果的。

该律师没有影响司法机关依法办案,又没有在执业过程中有违规行为啊。所以,我搞不懂律协这样操作,是出于什么目的,把一个急着要流量的小小微信公众号硬是给了其巨大的流量,让其爆红。如果这个律协是想为政府分忧,那这个操作绝对是猪队友的行为,因为一方面变相传播了其文章中的谣言,另一方面又给人打压言论自由的口舌,关键是法律依据还站不住脚。你们认为这女律师“能够积极配合调查,承认错误,删除文章,出具检讨并诚恳反省”?别逗了,她一转身就不认账,给你们把文件贴出去了。这是承认错误和诚恳反省的态度吗?以你们的经验,预见不到现在的社会效果?那你们有什么预案?

律协现在给人的印象不大好,几十万律师每年每人交几千块钱会费,律师受欺负的时候不给律师维权,算什么娘家?处理律师倒是挺积极的。这样的案例,只会给人们这种印象增加谈资罢了。律师群体的情绪,有些是平时积攒的,只不过借着某个事件发泄一下。律协也得反思。

所以整件事情,并不能简单地肯定或反对。我前天在朋友圈发了三条意见,可以作为总结:1、这位律师博主的这篇文章确实存在道听途说极不严谨之处,包括此前拼凑的一些文章,应引起自省。有几分证据说几分话。2、作为一位刚执业不久的年轻律师,应把主要精力放在业务上,而不是炒作虚名上。自己承认错误并写了检讨,“诚恳反省”,转身就发朋友圈不认账?3、律协应从律师执业上管理,至于律师身份以外的活动,还是不要管得太宽,又没有违背律师的执业道德,这种处罚我认为依据不足,有点越厨代疱了。但如果由警方来处理,会只是警告吗?那会不会让更多的公知认为,这是“因言获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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