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概念辨析(三)——以學術論的視角

以學術論視角看人工智能

從學術角度,我們可以給人工智能一個較為嚴謹的定義:人工智能就是根據對環境的感知,做出合理的行動,並獲得最大收益的計算機程序。針對人工智能,不同的定義將人們導向不同的研究或認知方向,不同的理解分別適用於不同的人群和語境。如果非要調和所有看上去合理的定義,我們得到的也許就只是一個全面但過於籠統、模糊的概念。

人工智能概念辨析(三)——以學術論的視角

維基百科的人工智能詞條採用的是斯圖亞特羅素與彼得諾維格在《人工智能:一種現代的方法》一書中的定義,他們認為:

人工智能是有關智能主體的研究與設計的學問,而“智能主體指一個可以觀察周遭環境並做出行動以達致目標的系統。”

基本上,這個定義將前面幾個定義都涵蓋進去了,既強調人工智能可以根據環境感知做出主動反應,又強調人工智能所做出的反應必須達到目標,同時,不再強調人工智能對人類思維方式或人類總結的思維法則的模仿。

簡單講,人工智能就是研究如何實現“智能主體”,該主體的核心是計算機程序,它具備感知、記憶與思維、學習與適應等能力,具備這些能力後,該主體就可以做到“根據環境不同做出主動反應,以達成目標”。

小結

我們分別從經驗論 、實用論 、學術論的視角介紹了人工智能的定義,可以看出來,經驗論和實用論的定義相對粗放,反映了在早期階段,人們對人工智能的認知,而隨著研究的不斷深入,人們對人工智能的認識也越來越深刻。目前,從學術的角度看,人工智能不僅可以模仿人的行為能力和思維能力,甚至可以在很多方面超越人類,在特定領域,成為比人更高級的“智能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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