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武帝兩種辦法招攬人才


漢武帝兩種辦法招攬人才

漢武帝採取兩種辦法招攬人才,也就成為漢朝選人用人的最主要的兩個途經。

一是徵對策,不管是官員還是普通百姓,有明晰當事之務,精通先聖之術者皆可上書對策,皇上親自閱讀,根據才能安排到各級給予俸祿。特別優秀的直接提拔到身邊,朱買臣、吾丘壽王、司馬相如、東方朔、枚皋、終軍等,皆參與朝議,公孫弘甚至做到了丞相。

二是舉孝廉,要求各級官府向朝廷推薦人才。元朔元年,武帝特意頒發了詔書,進一步要求官吏舉薦人才。

漢武帝兩種辦法招攬人才

“朕深詔執事,興廉舉孝,庶幾成風,紹休聖緒。夫十室之邑,必有忠信;三人並行,厥有我師。今或至闔郡而不薦一人,是化不下究,而積行之君子雍於上聞也。且進賢受上賞,蔽賢蒙顯戮,古之道也。其議二千石不舉者罪!”

有司議後奏曰:

“不舉孝,不奉詔,當以不敬論;不察廉,不勝任也,當免。”

皇帝的意見是俸祿二千石的官員不舉薦人才就有罪。有關部門討論之後上報,不舉薦人才,就是不奉詔,當以不敬論。舉薦的人才不廉潔奉公,不勝任,舉薦者跟著一起被免職。武帝批准實施。

歷朝,不敬皆死罪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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