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大多數拆遷案件,律師維權第一步會首選信息公開?答案在這裡

很多當事人在委託律師後,都給予立案,而辦案律師一般卻選擇申請信息公開,在等待政府答覆的過程中,當事人就會問律師,為何不趕緊立案,抓緊維權!但是,你要知道只有在雙方信息對等的情況下,維權才能事半功倍。而你要想知道拆遷單位實施的拆遷行為是否合法,只需要申請信息公開一看便全部都知道了。所以,這就是為什麼大多數的拆遷律師會首選信息公開來做維權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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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當這維權第一步開展後,也是為了給徵收方敲響警鐘,我們現在已是不好惹的,不要小看了我們。

並且在實踐中,好多地方部門並不公開拆遷信息,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就顯得尤為重要。而信息公開程序是專業的法律程序,有特定的對象和部門,走好了這個程序,為後續維權就會鋪平道路、奠定基礎。所以,維權第一步首先信息公開就顯得尤為重要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一條:“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重點公開的政府信息還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三)徵收或者徵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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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上述內容,謝律師總結了以下內容:

徵地過程中必須公開的關鍵文件

一、徵地批後實施中徵地公告、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市縣政府批准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建設用地批准書。

二、徵地告知書、以及履行徵地報批前程序的相關證明材料,具體包括:擬徵地補償安置聽證告知、土地權屬證明材料等。

三、地方政府轉發國務院批准用地的文件:用地面積、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批准情況,與申報情況相比發生變化的,轉發文件中,應明確表述變化後情況。

四、市、縣政府用地報批時,擬定的“一書四方案”:建設用地項目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

城市建設用地為“一書三方案”:建設用地項目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收土地方案。

五、國務院或省級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覆文件。其中,國務院批准的城市用地,還應公開省級政府、審核同意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實施方案的文件。

涉及土地及房屋徵收相關的政府信息,屬於政府應當公開的政府信息。該徵收決定公告涉及的事項,與申請人的生產、生活密切相關,屬於依法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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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18條的規定,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該條例第24條規定,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不能當場答覆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延長答覆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告知申請人,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行政訴訟法第46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行政訴訟只有起訴期限的耽誤,沒有起訴期限的中斷。只有在起訴期限內提起訴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才有權對其進行司法審查。超過起訴期限起訴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只能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在立案受理時沒有查明,但在審理過程中查明已超過起訴期限的,人民法院應該裁定駁回起訴。

因此,拆遷律師在拿到案件後,第一步會先整理清楚拆遷中所有的法律關係是否正確、程序履行上是否走到位。然後再決定是否申請政府信息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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