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索取高利贷偷走婴儿,竟然不构成非法拘禁罪或绑架罪?怀疑人生

为索取高利贷偷走婴儿,竟然不构成非法拘禁罪或绑架罪?怀疑人生

为索取高利贷偷走婴儿,竟然不构成非法拘禁罪或绑架罪?怀疑人生

【案例1】 老K为了索要高利贷,偷走了债务人钱某出生不久的儿子B,钱某报警,老K被警察抓获;

结论:老K构成拐骗儿童罪。

【案例2】老K为索取合法债务,非法扣押债务人赵某的妻子A,三天后赵某还钱赎回妻子;

结论:老K构成非法拘禁罪。

【案例3】老K为了追索赌债,把债务人孙某扣留在宾馆2天,逼其还债后释放。

结论:老K构成非法拘禁罪。

为索取高利贷偷走婴儿,竟然不构成非法拘禁罪或绑架罪?怀疑人生

【评析】

1、根据刑法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处罚,拘禁中使用暴力致使被拘禁人重伤、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处罚。见下列法条:

<code>《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code>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19号)规定,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即,一般情形下以非法拘禁罪处罚。

3、行为人故意捏造虚假的债权,非法扣押、拘禁债务人后:①逼债务人本人还债的,成立敲诈勒索罪,如当场使用被拘禁人不敢、不能反抗的暴力或胁迫逼迫债务人本人还钱的,成立抢劫罪;②逼迫债务人的父母、子女、配偶等家属还债赎人的,成立绑架罪。

4、为索取债务而偷盗他人的婴儿(还没学会走路)的,不构成绑架罪(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也不构成非法拘禁罪,但事实上符合拐骗儿童罪的犯罪构成,以拐骗儿童罪定罪处罚。非法拘禁的对象必须是有身体活动自由的人,婴儿还不会走路,不是费非法拘禁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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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1、在非法拘禁他人且索要钱财时,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索要的是真实存在的债务,后者索要的是不真实发生的债务,而是凭空敲诈的钱财。

2、在非法拘禁中索要的债务包括合法债务和非法债务。索要真实存在的高利贷、赌债的,也只构成非法拘禁罪。无论是合法债务,还是非法债务,只要债务真实发生的,都只构成非法拘禁罪。因为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目的,不侵犯被拘禁者的财产权,只侵犯其人身自由权。反之,捏造虚假债权,或者凭空敲诈别人的,则可以构成绑架罪。

3、在索要真实存在的债务时,非法拘禁与债务人具有共同财产关系的债务人的近亲属,如丈夫、妻子、孩子的,也只构成非法拘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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