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皇族囂張跋扈把一個漢人商販打了,看看嘉慶皇帝是怎麼處理的

中國曆朝歷代皇族宗親都享有特殊的權利,哪怕是觸犯法律都能夠從輕處罰,要麼就不了了之。所以皇室宗親大多佔著自己的特殊身份橫行街市目無王法,囂張跋扈為所欲為。所謂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都是不可能的事情,古代老百姓看到皇族都是繞著走。

清朝嘉慶年間就有這樣一位皇族,平日裡不學無術,還隨意毆打老百姓,最後還被人狀告到嘉慶御前。這個人就是有名的地痞無賴愛新覺羅·敏學。

話說一年夏天,天氣炎熱,敏學帶著家丁喝完酒光著膀子去理髮,理完髮的他帶著酒勁吊兒郎當的往回走,走到炒豆兒衚衕(今北京交道口一帶)的時候聽到有一個小販扯著嗓子喊賣白薯。他想,這個時候怎麼會有白薯呢?於是就去看個究竟。所以有時候好奇心也會害死人,人家賣白薯就賣白薯吧,跟你有半毛錢關係?可敏學偏不,在好奇心的驅使下就要去問個究竟。反正一天到晚也無所事事,閒著也是閒著。《清仁宗實錄》記載敏學“多事過問。”意思是說他嘴欠,沒你的事偏要上前瞎問,這一問成了整個事情的導火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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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錄副奏摺》記載,敏學帶著酒氣上前問小販:“這時候怎麼會有白薯,分明是賣假貨的吧?”問完還罵了一句。小販拿了一個白薯給他,他接過來一看,確實是白薯。如果此時他把白薯還給小販,劇情就此劇終。可他偏偏覺得此事讓自己面子上下不來,於是就把白薯扔在地上,而且還破口大罵,罵完就想走。這下小販不幹了,揪著要他賠錢。小販為什麼敢向皇族索賠?實際上敏學今天光著膀子,沒繫上宗族標誌的黃絲帶,所以鄉下來的小販沒認出他是皇族。敏學平日裡橫行慣了,在此之前從來沒有人敢向他索賠。於是不由分說揮拳就打,他和家丁把小販打得滿地找牙。這一打場面徹底爆發,路人看到打架,就紛紛“報警”。

接到警情,步兵統領衙門的兵丁趕來制止。因為兵丁也沒認出敏學是皇族,對敏學厲聲呵斥。敏學和家丁一不做二不休乾脆連兵丁也一起打了,丁兵打不過他們,就往回跑。敏學“趁勝追擊”直接打到堆撥房(相當於現在的派出所)。由於膽子太肥,把堆撥房的窗戶砸個稀巴爛,還推倒了槍架,這才揚長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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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撥房的長官知道皇族不好惹,就此罷休又咽不下這口氣。這幫紈絝子弟太不把法律放在眼裡了,為了挽回尊嚴,也為了出這口惡氣,他直接到嘉慶皇帝那裡告御狀,要求嚴懲敏學。

嘉慶皇帝看完奏摺勃然大怒,這幫皇族吃著皇糧一天到晚無所事事,平時目無法紀到處惹是生非。如果不找個典型懲治一下,一個個可真要翻天了。於是嘉慶皇帝把這個案子交由宗人府來處理。宗人府是專門管理皇族的機構,宗人府最高長官宗令是嘉慶皇帝的哥哥儀親王永璇。永璇接到案子後覺得自己怎麼處理都會被人說閒話,於是隨手將案子甩給刑部尚書秦承恩來處理,自己只負責在處理結果上畫個圈就可以了。

秦承恩接到案子後左右為難,這分明是一塊燙手山芋,審理皇族這可不是鬧著玩的。於是他多次找怡親王詢問案子應該怎麼處理,怡親王就一句話:你看著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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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承恩思來想去,認為宗人府平時都是維護皇族的,對皇族人員犯罪都是從輕發落,自己何不做個人情順水推舟呢!於是案子很快就結案了,處理結果有以下三點:

一、誤會:敏學不知道是堆撥房的警務人員,屬於誤打。意思是大水衝了龍王廟,一家人不認識一家人。

二、過失犯罪:敏學去堆撥房不是去鬧事,而是去找人,趴在窗口向裡喊人,後面有人拉他,不小心把窗戶拉壞了。這個時候堆撥房的兵丁趕來,敏學怕被抓,跑的時候不小心把槍架撞倒了。

三、屬於初犯:認為以前表現良好,只是初次犯案,情有可原。(敏學從前別無過犯,今初次酒醉,在街爭鬧與屢次行兇滋事者有間。)

以上處理結果就是典型的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根據以上三條得出的處理結果是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杖一百;由於是初犯,情節較輕,免除流放;再考慮到是皇族,再減一等。

刑部最終判決是:杖二十五。

這樣的判決在今天看來實在是愚弄大眾智商,但在古代確實是這樣的。缺乏輿論的監督,執法者在執法過程中權衡各種厲害關係,處理案件有很大的隨意性。阿諛奉承、拍馬溜鬚之風盛行,既得利益者哪怕犯罪也是被各種包庇,最後的處罰等於撓癢癢,絲毫起不到震懾的作用,法律也就成了當權者的玩物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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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嘉慶皇帝鐵了心要嚴懲敏學,根據《嘉慶道光兩朝上諭檔》記載:敏學逞兇不法,大玷顏面,不可嚴刑懲辦。著現在宮門外重責四十大板。嚴加管束,永遠不許回京。

嘉慶皇帝把敏學流放並且永不回京,最終嚴懲了敏學,嘉道兩朝常以此為例教育皇族們要遵紀守法。此事確實對皇族們的囂張氣焰起到了很好的打擊和威懾作用。但個別案例依然改變不了昏昏欲睡的大清王朝,任何權大於法的出現都預示著人心和公道的失衡,國將不國,大清莫過於如此。只有將權利徹底關進法律的籠子,才是一個國家的希望和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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