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衛生組織界定為“致癌物質”,卻古今屢禁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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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提到說世界衛生組織下屬的國際癌症研究機構正式將酒精界定為“致癌物質”。有人看到之後就提議說酒應該被禁止,關閉酒廠。其實古今中外都有管理者嘗試實行禁酒,但基本都沒有成功。

世界衛生組織界定為“致癌物質”,卻古今屢禁不止

酒是一種特殊的食品,酒精無法在體內儲存,它的作用類似於毒品,可以產生異常的快感,容易使有些人對酒精成癮。在古代,酒是由糧食釀造的,在糧食生產不穩定的遠古時代,酒釀和飲酒也是一種身份和地位的象徵。隨著社會的發展,酒也逐步有了經濟價值。進而涉及到酒利在不同社會集團之間的分配問題,有時,經濟鬥爭和政治鬥爭交織在一起。

隨著時代的發展,統治階級對酒的生產,流通,銷售和使用制定了制度和措施,實行酒政。酒政在不斷的完善。形式越來越多樣化。

世界衛生組織界定為“致癌物質”,卻古今屢禁不止

酒政作為整個經濟政策的一部分,其實施的內容和方式往往與國家整個經濟政策有很大的關係。平時國家實行專賣政策、稅酒政策,當釀酒飲酒威脅糧食安全或者造成社會問題時則會實施禁酒政策。

禁酒原因

禁酒並不是完全禁止釀造或使用,而是政府嚴格控制酒的生產,流通和消費。

禁酒的最主要目的通常是為了減少糧食的消耗,備戰備荒。

其次是為了防止沉湎於酒,敗壞社會風氣。由於酒特有的引誘力,一些貴族們沉湎於酒,成為了嚴重的社會問題,最高統治者從維護本身的利益出發,不得不採取禁酒措施。

還有就是因為宗教原因禁酒。如穆斯林、佛教等教義明確禁止教徒飲酒。

禁酒史

夏商

在中國歷史上禁酒極為普遍,大部分是因為糧食問題引起的。每當碰上天災人禍,糧食緊張之時,朝廷就會發布禁酒令。而當糧食豐收,禁酒令就會解除。禁酒時,會有嚴格的懲罰措施。如發現私酒,輕則罰沒酒麴或釀酒工具,重則處以極刑。

世界衛生組織界定為“致癌物質”,卻古今屢禁不止

在中國歷史上,最早的禁酒令《酒誥》出自於西周。因為發明“酒林肉池”的商代末代君主,紂據說飲酒七天七夜不歇,酒糟堆成小山丘,酒池裡可運舟。據研究商代的貴族們因長期用含鉛的青銅器的飲酒,造成慢性中毒,致使戰鬥力下降。商代的滅亡被普遍認為酗酒成風是其重要的原因。西周統治者在推翻商代的統治之後,發佈了我國最早的禁酒令。其中說道,不要經常飲酒,只有祭祀時,才能飲酒。對於那些聚眾飲酒的人,抓起來殺掉。《酒誥》中禁酒之教基本上可歸結為,無彝酒,執群飲,戒緬酒,並認為酒是大亂喪德,亡國的根源。這構成了中國禁酒的主導思想之一。成為後世人們引經據典的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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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漢

西漢前期實行“禁群飲”的制度,相國蕭何制定的律令規定:“三人以上無故群飲酒,罰金四兩。”(《史記·文帝本紀》文穎注)。這大概是西漢初,新王朝剛剛建立,統治者為杜絕反對勢力聚眾鬧事,故有此規定。

現代

自中央頒佈八項規定之後,為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馳而不息查糾“四風”,許多地方推出升級版“禁酒令”,多個方面的限制更為嚴格、細化,並通過各地嚴格的執紀監督問責落實,得到幹部群眾的支持。

世界衛生組織界定為“致癌物質”,卻古今屢禁不止

升級版“禁酒令”對禁酒的要求更嚴、更細。有的從工作日午間不得飲酒,擴大到工作日、工作時間不得飲酒;有的從不得提供高檔酒水,嚴格為不得飲用含酒精飲料或任何酒類;有的明確工作期間和公務接待中,不僅公家的任何酒水都不能喝,連自帶酒水或個人為酒水買單也在禁止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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