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挝生产的药到底靠不靠谱,杭州版“我不是药神”

2018年7月,一部口碑电影《我不是药神》成为刷屏剧目,因真实反映底层患者求药难的现实问题,让挑剔的中国观众不再吝啬给予好评。而实际生活中,相似的情节仍在上演,尽管这个案例存在很大的不同……

老挝生产的药到底靠不靠谱,杭州版“我不是药神”

2018年3月19日,杭州医享售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医享售)CEO柯冉红被警方调查。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柯冉红控制的公司医享售涉嫌协助销售假药为由,对她提起诉讼。

检方认定的协助销售假药,是指自2015年6月以来,医享售以向丙肝患者提供跨境诊疗服务为通道,协助杭州永珍万泰健康咨询有限公司(下称:永珍万泰),推广销售老挝生产的、治疗丙肝的仿制药索非布韦(Sofosbuvir)、达卡他韦(Daklinza)等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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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药神案”类似的是,原产地为美国、日本的这两款治疗丙肝药品,在2015年均未获得国家药监局的进口审批,且均是“天价药”。柯冉红告诉经济观察报记者,以三个月为一疗程,原产索非布韦需要9万美元,达卡他韦也要8.4万美元,这对中低收入患者来说,无异于天价。而老挝因经济不发达,可以利用世贸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 )》的过渡期,仿制专利药品。前述两款药,在老挝加起来只要人民币1万元左右。

救命的“假药”

2015年初,山东省青岛即墨市华山镇村民王力,在青岛市传染病医院查出患有丙型肝炎。查出具体病因时,王力已经出现轻微肝硬化,病情十分严重。

针对王力的情况,青岛市传染病医院给出的治疗方案是干扰素疗法。这在2015年,几乎是国内治疗丙肝的普遍疗法。但注射干扰素之后,王力出现了较强的干扰素不耐受状况,白细胞下降,并伴有严重的脱发现象。“那些情况出现后,我就不敢再打干扰素了。”王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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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慧琴表示,2015年前后,丙肝能治愈的方法就是口服药,比如索非布韦和达卡他韦,是能有效治愈丙肝的。但按柯冉红的所说,以三个月为一疗程,原产的索非布韦需要9万美元,达卡他韦也要8.4万美元。高昂的药价并没有使王力看到生机。

2016年,在停止治疗大半年、病情持续恶化的时候,王力原来的主治医生向其推荐了医享售,并告诉他,借助这个平台可以买到老挝生产的索非布韦和达卡他韦,两种加一起,一个疗程只要人民币1万2千元,并且疗效和美国、日本产的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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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医享售的流程,王力先把个人病理、化验单等交给医享售的工作人员,待医享售审核接手后,会由老挝友谊医院的医生根据病历情况开具处方。这时王力再把钱打到一个指定的账户。数日后,药品以快递的形式从老挝直接送达患者。

负责指引的人,在医享售的协助诊疗体系中叫做“临床观察员”。他们一般是药企的销售代理、医疗器械推广销售人员,对所负责区域医院的环境都比较熟悉,也能高效地联系到医生。

按照柯冉红的叙述,对于临床观察员,医享售一般会以每名患者8000元的费用支付费用,由他们负责把患者病历交至医享售,并对服药的患者进行随访,跟踪药品疗效、督促患者服药以及辅助复查等事宜。

时隔三年,王力通过两个疗程的服药,除肝硬化难以治愈,所患的丙肝2型已经康复,而曾经协助其跨境诊疗的医享售却遭查封。目前,医享售在杭州的公司已人去楼空,多名工作人员涉嫌违法被刑拘。

“跨境诊疗”的由来

2015年初,经相识10余年老友的介绍,柯冉红认识了范文俊,也就是杭州永珍万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除了信任老友的推荐,范文俊还与柯冉红中欧商学院的同学在问鼎珠峰的照片里同框。此外,范的交际圈也频频出现名流显贵……种种迹象,让柯冉红对这个既往毫无交集的人放下戒心、开始生意合作。

这里的人脉资源,包括老挝的奔舍那家族。在永珍万泰的项目宣传手册上,印有2017年中国领导人访问老挝期间与奔舍那家族一位老挝部长级人物的合影。

不过,老挝生产的药到底靠不靠谱,始终是柯冉红心中的问号。除了自己带团队考察,药品服用测试的有效性,大大增强了柯冉红的信心。

2015年,浙江省湖州市中心医院几名患者因非常规原因感染丙肝,医院提供费用支持数名患者赴老挝诊疗。这批人,是早期测试老挝仿制索非布韦和达卡他韦是否真实有效的“实验者”。

“我何罪之有?”

2017年12月26日,范文俊公司旗下的员工韩双梁携带一批仿制药入境时被广州海关查获。案发后,公安机关在范的公司仓库内,还查获了价值约1400余万元的裸药、原材料以及外包装物等。范的案件,共涉及40多个未取得药品进口批文的仿制药。

根据起诉书,自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期间,范文俊组织人员在国内销售非法生产或仿制药近30种,包括索非布韦和达卡他韦,总计金额约9200万元。

“实际上的金额根本没有达到9000多万,他们(公安人员)把原料转款、去老挝诊疗的服务费都算进去了,我们当时没有特别明细的账目分类,但是肯定没有这么高。”范文俊妻子向经济观察报记者辩解道。

相较于范文俊,柯冉红的“故事”则比较简单。杭州上城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柯冉红与范文俊的合作,是协助永珍万泰销售在老挝生产且未获批准进口的索非布韦和达卡他韦等药品。

具体的方式为,通过安排患者在老挝就医或者远程会诊以确认购买上述药品,并通过医享售公司账户以及“唐仲英”个人商户向永珍万泰付款,涉案金额共计761万元。

法律的“情与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四十八条规定,所谓的假药通俗的解释为,危害人体生命健康、符合一般公众认知的“实质性”假药;以及未经批准生产、进口而生产、进口的,以及其它违反药品管理法规定的,按假药论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危害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另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生产、销售假药,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属于“其它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老挝生产的药到底靠不靠谱,杭州版“我不是药神”


事实上,这种声音在法学界已经不是首例。长期研究刑法中有关医药问题的华东政法大学司法改革与判例研究中心主任孙万怀,曾撰文指出:对于假药的判断,应当坚持危险客观性的观点。所谓假药,必须首先是一种医学标准的判断,必须先在成分、效用的方面确定有害于身体健康或无助于人体健康。

“如果药品不具有实质危害性,充其量是对行政管理秩序的违反。此种行为本质上是属于一种违背国家规定的经营行为,或者就是生产、销售一般伪劣产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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