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企業不良資產解析

1、不良資產概述

不良資產從產生主體的角度來看一般可分兩類:

1)金融企業的不良資產,由銀行、信託公司等金融企業對外放款產生的無法按期回收的債權;

2)企業的不良資產,也即通常所稱的“非金融企業不良資產”,例如陷入互保、三角債的企業產生的應收賬款等不良債權。

通常我們說不良資產,是金融機構的不良資產,更多是指銀行的不良債權。其中最主要的是不良貸款,是指銀行客戶不能按期、按量歸還本息的貸款。也就是說,銀行發放的貸款不能按預先約定的期限、利率收回本金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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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國對銀行的不良資產的種類劃分可分為兩個階段

1)在1998年以前,各銀行業按財政部1988年在金融保險企業財務制度中的規定,進行“四級分類”,俗稱“一逾兩呆”,也就是“逾期”、“呆滯”、“呆賬”。按這種方法提取的貸款損失準備金僅有普通呆賬準備金一種,為貸款總量的1%。銀行不良資產主要就是指不良貸款,包括逾期貸款(貸款到期限未還的貸款)、呆滯貸款(逾期兩年以上的貸款)和呆賬貸款(需要核銷的收不回的貸款)三種情況。

2)1998年以後,中國將資產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即“五級分類”。1999年7月,央行下發了《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全面推行貸款五級分類工作的通知》及《貸款風險分類指導原則(試行)》。按照人民銀行的規定,通常提取的專項準備金比例為:關注2%、次級25%、可疑50%、損失100%。後三類為不良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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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良資產處置

金融不良資產處置,也被稱“不良資產經營”,一般指通過剝離、收購等獲得不良資產,再以持有、實現債權、分拆、拍賣、重組、轉股等多種手段進行處置,回收債權進而獲取收益的業務。

不良資產表面上看起來並非是適合投資的對象,但如果信息披露對稱和處置得當,有的不良資產的回報率其實是相當驚人的。主要原因在於:一方面,對於很多的金融企業的不良資產,其法律權責明晰、訴訟時效明確,而且一般對證據鏈等保留完整,爭議焦點較少。並且很多貸款都有抵押等有效擔保措施,因此一般後端處置是比較容易成功;另一方面,對於很多非金融企業不良資產,雖然可能因資金鍊斷裂陷入困頓,但有的債務企業其實主營業務不錯或者尚存價值,一旦成功幫其隔離債務減輕企業包袱,通過重組併購等方式使企業重新恢復經營並創造利潤的可能很大。

4、金融資產管理公司AMC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Asset ManagementCorporation,簡稱AMC),實質是指由國家出面專門設立的以處理銀行不良資產為使命的金融機構,具有特定的使命,以及較為寬泛的業務範圍。

通常所稱的“國有四大AMC”,具體指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及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四家資產管理公司。

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之後,國家成立國有四大AMC,分別收購、管理和處置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所剝離的不良資產,存續期為10年。四大AMC以最大限度保全資產、減少損失為主要經營目標,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四大AMC成立之初肩負了三大使命:

1) 改善四家國有商業銀行的資產狀況;

2) 實現不良貸款價值回收最大化;

3) 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實施債權轉股權,支持國有大中型虧損企業擺脫困境。

隨著我國市場對資產管理公司的需求以及影子銀行業務被推到風口浪尖,監管部門對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的設立開始逐漸放開。財政部、銀監會聯合下發了《金融企業不良資產批量轉讓管理辦法》、銀監會發布了《關於地方資產管理公司開展金融企業不良資產批量收購處置業務資質認可條件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文件,允許各省設立或授權一家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參與本省範圍內金融企業不良資產的批量收購和處置業務。

隨著不良資產處置行業的發展迅速,銀監會發布了《關於適當調整地方資產管理公司有關政策的函》,允許確有意願的省級人民政府增設一家地方資產管理公司。也就是說放寬了要求,每個省可以設立兩家省級AMC公司,用於處置本省不良資產。

但同時指出,省級人民政府增設地方資產管理公司應當考慮以下因素:

1) 當地不良貸款餘額較高,不良貸款處置壓力較大;

2) 不良資產增速較快,不良資產轉讓需求較高;

3) 已設立的地方資產管理公司正常經營並已積極發揮作用。

目前,地方AMC公司已申請並獲得批准成立的共有3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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