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可违——隋文帝的法制理想国

中国历代皇帝的开明严律之举,在史书中不乏所见。 其中,隋文帝杨坚以身作则严惩家人腐败的史实令人印象深刻,堪称历史上的经典案例。

法不可违——隋文帝的法制理想国

据《隋书·文四子传》记载,隋文帝三儿子杨俊恃功而傲,在封地奢靡成性,违法乱纪,屡教不改,隋文帝得知后对其依法论处。此间左武卫将军刘升出面为杨俊求情,称杨俊“非有他过,但费官物营廨舍而已”,认为可以容忍。隋文帝坚持“法不可违”。左仆射杨素也为其开脱,隋文帝说:“我是五儿之父,若如公意,何不别制天子儿律?以周公之为人,尚诛管、蔡,我诚不及周公远 矣,安能亏法乎?”意思是我杨坚不仅是五个儿子的父 亲,而且是全天下百姓的父亲,要对天下万民负责,法是 任何人不得违背的,我不能为袒护自己的儿子而毁坏法 律。杨俊,临终前遣使奉表向父皇谢罪,仍被驳回: “我戮 力关塞,创兹大业,作训垂范,庶臣下守之而不失,汝为 我子而欲败之,不知何以责汝!”杨俊最终郁郁而终。

法不可违——隋文帝的法制理想国

隋文帝铁面无私、严惩逆子的背后,体现了他对法治 重要性的深刻认识。从一定意义上讲,隋文帝正是依靠自 身先进的立法思想,坚定的依法治国、有法必依、执法必 严的治国理政方针,使国家在短时间内得到迅速复苏,呈 现出一片繁荣景象。他创造性地开展了一系列法治建设, 有效地打击了门阀士族势力,在很大程度上治理了当时的腐败问题。他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身体力行杜绝徇 私舞弊的行为,对当时家族式的腐败起到了震慑与抑止的作用。隋文帝的法治思想有着独特的魅力,在中国法律文化 的长卷上熠熠生辉,值得后人关注并吸收、借鉴。

隋文帝打造的法治“理想国”看似完美,实则脆弱。

隋文帝取得巨大功绩的另一面,却是由他精心挑选培养的隋炀帝快速背弃其治国思想的讽刺。隋文帝竭力打造 的看似完美的法治“理想国”如此脆弱,值得深入分析。

隋文帝的个性过于膨胀,常常是个人 好恶和脾气取代了法。“恒令左右觇视内外,有小过失, 则加以重罪。……每于殿廷打人,一日之中,或至数四。 尝怒问事挥楚不甚,即命斩之。……诸有殿失,虽备科 条,或据律乃轻,论睛则重,不即决罪,无以惩肃。其诸 司属官,若有愆犯,听于律外斟酌决杖。于是上下相驱, 迭行棰楚,以残暴为干能,以守法为I嚅弱。……帝尝发怒,六月棒杀人。大理少卿赵绰固争日: ‘季夏之月,天 地成长庶类。不可以此时诛杀。’帝报日: ‘六月虽日生 长,此时必有雷霆。天道既于炎阳之时震其威怒,我则天 而行,有何不可!’遂杀之。”(《隋书·刑法志》)


法不可违——隋文帝的法制理想国

隋文帝有时随心所欲滥用刑法的做法,导致人们“守法”而不依法,再加上其生性猜疑,常常听信挑拨,致使后期执政暴虐渐出。尽管后人在《隋书·高祖纪》中归结其原因为“素无术学,不能尽下,无宽仁之度,有刻薄之 资,暨乎暮年,此风逾扇”,但从根本上看,这还是专制制度下法治即皇权人治之命运使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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