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工資1700元援鄂護士凱旋要編制說明了什麼問題?

甘肅編外護士工資1700元,援鄂隔離後要編制,引來省委建委答覆向蘭州市衛健委反映,先不說這種按程序和流程履行職責,是否存在推諉,但從法制的角度來分析:

甘肅工資1700元援鄂護士凱旋要編制說明了什麼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國家通過各種途徑,創造勞動就業條件,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並在發展生產的基礎上,提高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勞動是一切有勞動能力的公民的光榮職責。國有企業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都應當以國家主人翁的態度對待自己的勞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單位對於技術和勞動熟練程度相同的勞動者在從事同種工作時,不分性別、年齡、民族、殘疾、區域等差別,只要能以不同方式提供相同的勞動量,即獲得相同的勞動報酬。同工同酬體現著兩個價值取向:確保貫徹按勞分配這個大原則,即付出了同等的勞動應得到同等的勞動報酬。

由甘肅護士要編制,使我想起2日照市東港區西湖鎮環衛工袁兆文大爺,在派出所扔下一萬兩千元捐款和“急轉武漢”字條轉身就走。他說:“人家能豁出生命,咱不能做點貢獻嗎?我只是為武漢人民獻出一滴水的貢獻。”袁兆文大爺的工資是600元每月,國家是有最低工資標準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其組成不包含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勞動者在夜班、高溫、低溫、井下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如果嚴格遵循依法治國,社會上普遍存在的編外護士、編外協警、編外社區協理員、編外保安員、編外保潔員等等崗位設置,是違背憲法精神,違反法律規範的存在,也是相關部門在以身作則,率先垂範。

希望公平、公正的法律陽光普照在每一個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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