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廣州繳存人在肇慶買房建房可提取住房公積金

*本頁涉及面積,如無特殊說明,均指建築面積

4月10日,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通知,即日起,繳存人極其配偶在廣州無自有產權住房,在肇慶購買、建造、翻建、大修擁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早在2018年12月24日,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官網就發佈《廣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該辦法放寬了異地購房提取使用廣州公積金的範圍。 繳存人及配偶在廣州市無自有產權住房的,在毗鄰廣州的佛山、清遠、中山、東莞、惠州、韶關6個城市購買自住住房可提取使用廣州公積金。

辦法指出,在廣州市內、 繳存人及配偶戶籍所在地購買擁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或者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產權住房,在廣州毗鄰城市( 佛山、清遠、中山、東莞、惠州、韶關 )購買擁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

這意味著,繳存人及配偶在廣州市內無房,繳存人戶籍在A市,其配偶戶籍在B市, 則繳存人在廣州、A市、B市、佛山、清遠、中山、東莞、惠州、韶關購買擁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可申請提取廣州公積金。本辦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新政:廣州繳存人在肇慶買房建房可提取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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