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新宏泰電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會議是否有否決議案:無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二)股東大會召開的地點:無錫市惠山區堰新路18號

(三)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和恢復表決權的優先股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情況:

(四)表決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大會主持情況等。

本次股東大會由公司董事會召集,董事長趙敏海先生主持會議,會議採用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表決。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和表決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會議決議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秘書的出席情況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趙漢新、徐忠民、獨立董事於團葉因公未出席本次會議;

2、公司在任監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會秘書杜建平先生、副總經理陳建平先生出席本次會議。

二、議案審議情況

(一)非累積投票議案

1、議案名稱:《公司2019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2、議案名稱:《公司2019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

3、議案名稱:《公司2019年年度報告及其摘要》

4、議案名稱:《關於續聘公司2020年度審計機構的議案》

5、議案名稱:《關於公司2019年度利潤分配預案》

6、議案名稱:《公司2019年度財務決算及2020年財務預算報告》

7、

議案名稱:《關於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結項並將節餘募集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

(二)涉及重大事項,5%以下股東的表決情況

(三)關於議案表決的有關情況說明

本次會議議案為普通決議議案,獲得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1/2以上通過。

三、律師見證情況

1、本次股東大會見證的律師事務所:國浩律師(南京)事務所

律師:丁錚、艾紅永

2、律師見證結論意見:

綜上所述,本所律師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資格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目錄

1、無錫新宏泰電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2、國浩律師(南京)事務所關於無錫新宏泰電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之法律意見書。

無錫新宏泰電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7日

本文源自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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