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安家》嚴叔嚴嬸家的買房故事


看《安家》嚴叔嚴嬸家的買房故事

結婚買房子是每個現代家庭都經歷過或即將要經歷的事兒,房款誰出?房產證寫誰的名字?登記結婚前買還是結婚後買?歸根結底是對未來不確定性所帶來風險的擔憂。今天,作者客串下劇本編輯,假想了若干故事情景,從戀愛到結婚幾個不同階段告訴您買婚房面臨的法律風險。

看《安家》嚴叔嚴嬸家的買房故事

近日,某衛視播出的電視劇《安家》獲得了很多人的關注,電視劇以房產中介公司為背景,講述女主房似錦通過努力挽救公司的勵志故事。

看《安家》嚴叔嚴嬸家的買房故事

其中一集講到,經營老嚴包子鋪的嚴叔嚴嬸為了給兒子買婚房,找到中介公司房店長,最終二人花320萬元為兒子選購婚房。在籤合同的時候,兒子突然提出要加未婚妻的名字到房產證上,中介公司的徐店長也提醒嚴叔嚴嬸可以不用一次性支付全款,貸款一部分也可以。嚴叔嚴嬸雖猶豫了片刻,但是最終覺得未婚妻都懷孕了,大家都是一家人,就同意加名而且全款購買。這件事就完美的解決了,嚴叔嚴嬸和兒子兒媳、未來孫子過上了幸福生活。這也是我希望的結果。

藝術源於生活而又高於生活,作為律師,我經常會接觸一些離婚案件,當夫妻昔日感情不再,即將開啟各自新生活的時候,當初結婚購買的房產會如何處理呢?如果雙方可以協商確定歸屬,自然是再好不過了,如果協商不成,就要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問題。接下來,我客串下電視劇的劇本編輯,以嚴叔嚴嬸的故事為例,假設幾種情景,來看看購置婚房可能面臨的風險。

戀愛篇

情景:嚴叔兒子和女朋友正處在戀愛期,嚴叔兒子會經常給女朋友買包、首飾、衣服等物品,嚴叔兒子向女朋友提出:"我們結婚吧,我買房子,房產證寫咱們倆的名字",說完嚴叔就給兒子買房了,房產證寫了兒子和女朋友名字。

看《安家》嚴叔嚴嬸家的買房故事

假設最終嚴叔兒子和女朋友分手了,那麼嚴叔兒子能要回之前送給女朋友的財物嗎?嚴叔出資買的房子能要回來嗎?

風險提示:因贈與在實際履行後原則上不允許撤銷,戀愛期間給付大額財物、贈與高檔禮品後反悔要求返還的,法院會根據收入能力、消費水平等因素綜合判斷,不一定會完全支持。所以,戀愛期間應理智對待感情、理性消費,以免承擔超出自己經濟能力的責任。

嚴叔出資購買房產落戶在雙方名下的情形可能推定為具有贈與的意思表示,在登記完畢後一般不允許撤銷。所以嚴叔嚴嬸在對兒子購房進行贈與時,也應慎重考慮,最好能對贈與目的系基於子女結婚等進行約定,且對未能結婚的後果提前設想並作出相應約定或者安排。

結婚篇

情景:嚴叔嚴嬸在婚前出資為兒子和兒媳全額購買了婚房並取得了房產證,房產證上寫的兒子兒媳的名字。這也是電視劇《安家》中的情景。

看《安家》嚴叔嚴嬸家的買房故事

假設嚴叔兒子和兒媳因感情破裂,決定離婚。這套房產在協商不成的情況下應如何確定歸屬?

風險提示:這種情形在司法實踐中是有爭議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2條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嚴叔嚴嬸在以結婚為目的為兒子買房且同意將房產證寫上兒子兒媳的名字,這種行為能不能視為明確表示贈與雙方呢?這是存在爭議的,我認為在不存在無效的情形下,可以視為明確表示贈與雙方。

那麼,嚴叔兒子可參照《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10條有關彩禮返還的相關規定來要求兒媳返還嗎?我認為不能,再無特殊情形下,兒子兒媳已經結婚生活,離婚時,彩禮不應再返還給嚴叔兒子。嚴叔為兒子兒媳買房可以說是對其兒媳的一種附條件的贈與,其所附的條件就是將來其與兒子結婚,現在二人已經結婚且不存在騙婚的情形,則兒媳應當取得房屋的相應份額。

結語

我想我並不是一名合格的劇本編輯,我假設的情景只是生活中常見問題之一,生活遠比電視劇要真實和精彩。電視劇中嚴叔嚴嬸有一段情景特別打動我,他們二人選好房子回到包子鋪,嚴叔和麵、嚴嬸和餡,二人邊幹活邊聊以後怎麼住,買個什麼樣的床不佔地方,嚴嬸又高興又自豪地說:"以後你就是上海寶寶的爺爺,我就是上海寶寶的奶奶了",嚴叔說:"瞧你那傻樣,上海寶寶的奶奶--"。

看《安家》嚴叔嚴嬸家的買房故事

這麼一段再平常不過的家常,我感受到的是希望,嚴叔嚴嬸花一輩子積蓄為兒子結婚買房,他們心甘情願,就像嚴嬸說的:"我們是一家人,房產證上這個名咱加上。"

無論是戀愛還是結婚,都是我們對美好生活的追求,未來可能變幻莫測,無論追夢路上遇到哪些坎坷,都不要忘了我們是一家人,我們是共同生活有愛的一家人。

如果您還想了解男女在戀愛期間、婚姻存續期間以及離婚時房產歸屬的相關法律問題和風險提示,金言商事律師團隊已經為您準備好了滿滿的實用乾貨並製作了手冊,等著您關注金言商釋並在評論區留言獲取哦。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