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時效是如何規定的?

追訴時效是刑法規定的司法機關追究犯罪人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比如被別人打成輕傷及以上,一定要在刑事訴訟時效範圍之內,到公安機關報案!否則相會因為超過訴訟時效而被相關機關不予受理。那麼關於刑事犯罪訴訟時效,法律是如何規定的呢?

刑事訴訟時效是如何規定的?

法律規定,刑事犯罪已過法定追訴時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予起訴,或者宣告無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5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10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15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 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20年。

如果20年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後,仍然可以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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