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唐行政、军事制度流变

自汉至唐行政、军事制度流变

汉代的官制以三公九卿制为主,之后,三公的权力逐渐被从内廷分化出来的尚书台所取代。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尚书台权力外化,皇帝认为尚书台不好管理,又倚重中书省。到中书省过于庞大时,皇帝又扶持门下省。

汉唐行政、军事制度流变

三公九卿制图示

隋代时,隋文帝整改了整个官僚系统,彻底抛弃了三公九卿制,将尚书、内史(中书)和门下省并置。唐代继承了这个制度,并改为尚书、中书、门下,这三省构成中央官制的核心。其中,中书(内史)是帮助皇帝起草诏令的机构,诏令起草好后再由皇帝签字之后,还要送到门下去讨论,如果门下省认为诏令有问题,可以将诏令封还,即门下有封驳之权。诏书令传下去后,尚书省负责执行。

在一个决策过程中,如果中书先起草,门下又封驳,如果折腾上几个回合,就要耽误不少时间。所以,皇帝在起草诏书令之前,在政事堂举行中书和门下的联席会议。皇帝的政策可以在联席会议上进行讨论,然后在进入起草阶段。参加联席会议的包括三省的长官,三省各有正副长官一名,一共六名。隋代时,这六人均为宰相。也就是说,隋唐实行的是委员会制,有一个小小的常委集团共同承担宰相的职责。

汉唐行政、军事制度流变

三省六部制图示

到了唐代,由于尚书省只是执行机关,地位下降,尚书省的长官逐渐退出联席会议。当皇帝想让尚书省的长官参加会议时,会授予他“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一类的加衔,获得加衔才有资格参加联席会议。

尚书省下设吏、户、礼、兵、刑、工部,每部又设四个司,共二十四个司。六部相当于现在的各个部委,而下辖的司则类似于现代部委下属的司。另外,还有处理专门事务的九寺五监,它们分别隶属于六部,却又独立运作,地位很像现在的一些负责专门事务的局级机构。在三省六部之外,设立御史台,它是最高的监察机构,负责监察百官,并向皇帝进谏。

隋唐时期地方官僚体制与汉代不同。后者采取以郡县为主的二级体制,而前者是以州县为主的二级体制。

汉代的郡县下属官吏,可以由郡县长官来任命。隋唐时期不仅州县长官是中央吏部任命的,下属的官吏任命权也收归吏部,地方政治更加依赖于中央。

唐代设置了两倍于隋代的州,每个州刺史的权力都更小。除了州县之外,唐太宗将全国分为十个道,并派观察使进行不定期的巡查。唐王朝还实行了府兵制,全国各地设有总管府(都督府),这些府本来只管军事,不负责民事,地位却在州之上。有的都督驻扎在一个州内,同时节制周边的数个州,形成了一种复杂的机构。

这种机构在初唐时,对于民事几乎没有影响,但其实带着某种藩镇制的苗头。中唐之所以采用藩镇制,除了安史之乱的因素之外,另一个因素就是唐代的州面积太小,数量太多,不便于中央政府直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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