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開始註銷公司了卻不知道要交哪些稅?這四種稅收來了解一下?

現在的創業浪潮下,不管是註冊公司還是註銷公司都是一件很普通的事情,不過,相信絕大多數朋友都更喜歡新生而不是死亡。

所以無論是企業管理者還是財稅方面的專家,都偏愛企業設立時的籌劃與稅收,對企業註銷環節的稅收問題則分析的相對較少。這也讓很多企業在註銷的時候經常留下偷稅逃稅的隱患,從而不得不承擔額外的稅務負擔,既然如此那我們一起來了解下公司註銷時大家需要格外注意的稅收。

都開始註銷公司了卻不知道要交哪些稅?這四種稅收來了解一下?

成都公司註銷

綜合現行的稅收法律和政策,企業註銷,並且是一般的解散註銷,特別是沒有重組業務時的註銷,通常涉及到下列稅收問題:

1、土地增值稅

按照《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企業發生房產、土地使用權等不動產所有權轉移的,應當按照規定計算繳納土地增值稅。

2、企業所得稅

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法人企業註銷時必須將當年的實際生產經營期間視為一個納稅年度,就當年的生產經營所得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同時將清算期間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繳納清算所得的企業所得稅。

3、增值稅

企業將其資產轉讓或者轉移給投資者了,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以及《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等的規定,均應當作為銷售或者視同銷售計算繳納增值稅。

4、其他稅收

企業轉讓資產還涉及到印花稅,計算繳納增值稅後必然也會涉及到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等。

但是必須注意了,如果企業不是一般的註銷,而是涉及到併購重組等等,那麼涉稅業務會發生一些變化:

1)不用繳納增值稅。因為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資產重組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13號)以及《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等的規定,納稅人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併、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併轉讓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的,不徵收增值稅。

2)可以遞延確認所得與損失。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重組業務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等的規定,企業在重組業務中如果滿足規定的條件,那麼就有可能會適用特殊重組所得稅政策,即在企業重組時不確認所得與損失,而遞延到以後甚至遞延到其他納稅人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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