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明珠:處罰員工?事不過三!制度要落地,必須分5步走!

董明珠在管理企業的過程中,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則,“事不過三”原則。

正是有了這個原則,董明珠對企業的管控力度和員工的執行力,才有了保障。

很多公司的制度落不了地,是因為缺乏管制度的制度。

董明珠:處罰員工?事不過三!制度要落地,必須分5步走!

在董明珠的眼裡,什麼是管制度的制度?就是獎罰機制!

制度要落地,必須要有管制度落地的獎罰機制作為保障。這個獎罰機制,還必須要嚴格執行,否則公司的制度流程都會流於形式。

董明珠還是副部長的時候,就制定過這樣一些規則。

比如,在辦公室裡不允許吃飯、吃零食。在她眼裡,員工在辦公場所隨意吃東西,是不職業化的表現。

所以,她擔任副部長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抓紀律。

她認為要改正部門工作作風散慢的問題,就要從最基本的行為規範抓起,所以在公司制定了一些行為規定。

沒想到,規定剛出,就有人違反。

某一天的下班前,有位女員工拿出家鄉的土特產,跟同事們分享,結果剛好被董明珠看見了。董明珠就按照規定,罰了這位員工200元。

這位女員工覺得自己很委屈,還差幾分鐘就下班了,還被罰了200塊錢。

後來,董明珠到這位員工的家裡,給這位員工道歉。

告訴員工:“不是我要為難你,而是公司的制度剛制定出來,有人違反,卻沒有嚴肅處理。就意味著,制度沒有任何的威力。鑑於你是初犯,這200元我幫你出了,但是希望你以後一定要遵守制度。”

這位女員工非常感激董明珠,連連認錯,保證以後再不犯。

在董明珠眼裡,制度要落地,就必須有嚴格的獎罰。獎罰還必須要有明確的規定,不能依據領導的意思來,領導絕不能凌駕於制度之上。

董明珠:處罰員工?事不過三!制度要落地,必須分5步走!

很多不職業化的公司,沒有明確的處罰依據。老闆處罰員工的時候,經常出現濫罰的現象,拍腦袋罰500,拍腦袋罰1000……這都是非常不職業化的行為。

董明珠在制定獎罰機制的時候,會明確規定,哪些行為是公司的制度紅線,一次也不能觸碰。比如腐敗,比如侵佔公司的利益,比如有失誠信等行為。

對制度紅線,一定要嚴格進行規定,誰觸犯誰下課。

還有一般性條款,也要明確規定。比如遲到,第一次罰50,第二次罰500,第三次就明確可以走人。

公司的制度一定要嚴格執行,任何部門的管理者都不可以包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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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明珠在推行制度的時候,有五個方面的策略,值得大家學習。

1、 關愛作為前提

管理是一門嚴肅的愛,作為管理者,要主動去關愛員工,走到員工的內心中去。不能只用冰冷的制度,嚴肅的法規去管理員工。

制度管理的前提是,你要關愛你的團隊,關愛你的員工,關注員工的成長,關注員工的利益,關注員工的發展。

這是一個領導者,對員工最基本的關愛;這是一個管理者,推動制度的第一個前提。

2、抓敬畏規則

如何抓敬畏規則?董明珠在處罰員工的時候,首先追究公司管理幹部的責任。

所以當員工犯錯的時候,應該要先追究領導的責任。

但大多數公司在執行制度的時候,對員工很嚴,對幹部卻很鬆。這就是制度沒有威嚴最根本的原因。

制度在管員工之前,要先管幹部。幹部都以身作則,然後才能夠管好員工。

所以在處罰員工的時候,先要追究領導的責任。

董明珠在推行制度的時候,首先給公司的管理幹部們開會,明確制度第一個要管理的,就是幹部,而不是下面的員工。幹部先做到以身作則,才能要求下面的員工,自上而下地推行制度。

3、事不過三

違規的時候,有事不過三的原則。

第一次犯錯,叫做不知道。員工不知道這個規定,可以對員工進行教育,宣講制度,並予以警告提醒。

第二次員工又犯這樣的錯誤,可以理解為不小心,人無完人,可以再原諒他一次,包容他一次。

當然這裡指的不是原則性問題,如果涉及到職務侵佔、有失誠信等行為,都是要一票否決,沒有二次機會的。

一般非原則性的問題,你要給他兩次機會。

第三次還犯錯,就是不敬畏規則,必須嚴肅處理,甚至還要動用罰款制度。

這樣做的好處是,給員工適應制度的空間。

任何制度在推行的時候,都要給員工兩次機會,讓員工能夠更好的接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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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自律

所有管理幹部都要籤紀律承諾書,也就是自律承諾書。

所有幹部帶頭在責任書上,簽上自己的名字,鄭重承諾絕不違反公司的制度,同時承諾在執行獎罰機制時候,要公平公正公開,絕不循私舞弊。

各個部門的負責人每年都要參加自律承諾書的宣講儀式,這個宣講儀式必須公開舉行,人力資源部要對承諾書的內容進行監督。

公司所有員工都要到現場去見證,將來哪個領導幹部違反了自律承諾書的行為,就要自行承擔領導的責任。

通過這樣的方式,倒逼管理幹部在執行獎罰制度的時候,做到公平公正。

董明珠認為在推行制度的時候,一定要遵循“在情感上,拉近與員工的距離;在規則上,保持與員工的距離。”這個原則。

情感上拉近距離,就是要關員工,要和員工打成一片。在規則上保持距離,就是規範公司的制度。

5、扣分上限機制

公司裡面實行扣分機制,這個分數是有上限的。

就是員工在公司裡,做出的任何違紀行為,都可以根據公司的制度,扣相應的分。

這個扣分機制就類似於交警部門,每年給每位司機12分一樣,違規了就要扣分,如果一年扣了12分,司機就要重新考駕照,付出巨大的代價。

交警部門通過這12分,管理全國的司機,效率非常高,讓所有司機都能夠保持自律。

同樣這個原理,可以引入到公司的管理中,變成一個管制度的制度。

叫做制度的敬畏規則分,如果員工在半年裡,扣分達到了六分,就取消該員工在五星十檔晉升機制裡,半年破格加薪機會。如果當月扣分達到了三分,就取消當月的敬畏規則獎金。

在五星十檔的薪酬機制裡,各級員工都有一個獎金,就叫敬畏規則獎。有些級別的員工一個月是300元,有些級別是500元,有些高管是1000元,甚至有些是2000元……

凡是在當月破壞了制度,被扣敬畏規則分,達到了三分以上者,就取消當月的獎金。如果半年扣分達到了六分以及以上,就取消他在五星十檔機制中,半年破格加薪的機會。如果年度扣了15分,就取消他成為公司合夥人的資格,以及分紅資格。

這個制度比傳統的罰款機制更為有效,罰款只管得了一時,但是扣分,可以管到員工長遠的利益,持久約束員工的行為。

就好比駕照扣分一樣,對每位司機來講,每一分都是非常珍惜的,這就是機制的力量。

公司在推行制度的時候,通過這五個方面的策略,讓制度得到管控。

結論就是,制度要落地,必須有管制度的獎罰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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