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破产法》于创业创新、社会转型升级的重要性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的浪潮下,越来越多的人走上了自主创新的道路,但是创业必然会带来风险,个人在进行创业的道路中面临着失败的可能。面对这样一个积极创业的群体,如果他们失败却没有相应的法律制度或保护措施,势必会打击他们再次创业的积极性。

《个人破产法》于创业创新、社会转型升级的重要性

中国的社会经济发展,也已经到了对《个人破产法》千呼万唤须出来的历史关口。但是,看到最近网上太多的关于这部法律出台价值的错误理解,不禁想拾掇起文字,抒发一下我们的看法,以正视听。

最早的“个人破产法”,起源于古罗马时期,具体是指作为债务人的自然人不能清偿其到期债务时,由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并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或者进行债务调整,对其债务进行豁免以及确定当事人在破产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个人破产法”在我国是一个比较有争议的话题,其中存在着“老赖”问题,但个人破产法本是为了帮助无能力偿还者,他们由于创业失败无法偿还,国家为了鼓励创业创新,需要借助破产法给失败的创业者重新再来的机会。因此我们认为个人破产法存在的价值是:促进中国社会经济从COPY型经济向创新创业型进阶转型。

《个人破产法》于创业创新、社会转型升级的重要性

美国破产法有着非常深厚的宪法渊源。在美国,当个人没有能力偿还债务的时候,可以申请破产保护,这就是美国的个人破产制度。我国虽然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但在涉及个人破产法方面的法律条款还不太完善。1800年通过的《1800年破产法》是美国历史上最早的破产方面的专门法律,后又经过几次修改,破产法同时适用于企业和个人,但主要是被个人债务人采用。美国个人破产法对创业者的创业行为有着直接影响,破产法能够降低创业失败之后退出市场的障碍,因此可以激励积极创业,反之就会降低该国的创业创新内含性动力。

美国作为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其个人破产法等制度经历了长久的历史演变,发展得较为成熟,对我国个人破产法制度有一定借鉴意义。通过美国个人破产法对创业者创业行为的调节作用分析,发现破产法发挥了以下积极的作用:

控制个人破产成本,降低破产风险,保护创业者创业精神。破产成本既包括申请破产费用,律师费用,还包括破产程序的时间成本和不确定性成本,因此,会对创业者的创业精神产生影响。如果破产成本很高,那么就会严重打击创业者再创业的积极性和可能性。

制定适宜的破产程序,促进企业家再创业。适当放松法律程序,增进失败的创业者再次快速进入市场,重新创业。

设定严谨的破产过程,杜绝不诚实行为。为了防止“破产滥用”,应当建立严谨的法律制度控制破产程序,维护法律认定的“诚实”的破产行为,大大鼓励了诚实创业者的积极性

《个人破产法》于创业创新、社会转型升级的重要性

在给予政策支持的背景下,我国越来越多人选择创新创业,创业已成为国民经济中最具有活力的部分,我国希望通过好的政策来鼓励创业,刺激经济发展。个人破产法为什么能极大促进中国社会经济型经济转型?

(1)人们更敢创业,因为失败了没有太多后顾之忧。而没有这部法律作保护,很有可能的结果是失败一次,就永远背负债务,永远不能进行新的创业尝试了。创业九死一生,创业失败,往往背负大量债务。因此,此部法律缺席,严重不利于全社会的创新创业精神焕发。

“创业家”比“企业家”更为稀缺。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家、社会来说,最稀缺、最有价值的不是钻石、不是黄金,更不是房地产,而恰恰是“创业家精神”。因为创业失败的概率非常高(在目前中国营商环境下,估计全社会综合下来,创业失败率不低于90%),只有非常具有胆识和创新能力的人,才有可能成为创业家。对于万里挑一的创业创新人才来说,如果创业一次就人让其终生背负因为创业失败而导致的沉重债务,他就绝难有第二次创业的机会。这无论是对其个人,还是对国家、社会,都是巨大的隐性损失,因为社会上少了一个推动社会进步的开拓之才。

(2)创业风险非常大,同样,帮助创业者启动梦想的天使投资失败风险也非常大。但不少的天使投资的资金来源于企业家或个人,而企业家或个人的钱有不少是周边朋友借调过来的。个人破产法的存在,相当于鼓励企业家或敢于冒险的个人多参与高风险的创新企业天使投资。因为即使失败了,也减少了天使投资人的后顾之忧。

中国社会已经发展到了必须依赖创新创业来驱动社会发展的关口,科创板的设立,一级投资市场的繁荣,鼓励更多的年轻人创新创业,让更多的社会资本积极支持创业,是创新驱动国家和社会进阶发展的内在需要。而个人破产法是其中的催化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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