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员潮与离职潮下,职工必备的法律常识

凛冬还未过去。

在经济大气候下,元气受损的不仅是企业,还有裁员大潮与离职大潮下苦苦挣扎的企业职工。许多人在职时与离职前后,都与单位产生了劳动纠纷。

职工需要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一旦遭遇侵权,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裁员潮与离职潮下,职工必备的法律常识


职工必备法律常识

1、关于工资的霸王条款

如企业劳动合同规定,工资不按月发,工程完结才付,是违法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也规定,企业应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必须至少每月支付一次,除非是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可以根据约定在完成工作时支付。如果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工程完结才发工资”,这样的内容一定是违法的。

2、关于合同变更、终止及裁员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关于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是建立在劳动合同基础上的,不能独立于劳动合同。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4、拿不到应得的工资怎么办?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依法发出支付令。

5、关于加班

用人单位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6、关于带薪休假

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7、女性员工孕期、哺乳期权益

《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不得限定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并且,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注:在98天产假基础上,各地的修订条例均延长了产假)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

8、关于维权时间点

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时限为2年;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限为1年;劳动者申请行政复议不得超过60日;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效不得超过6个月;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以上列举的问题,远未覆盖我们实际遇到的复杂问题。我们的生活与法律息息相关,不仅是工作,在其他方面也需要加强法律修养。

以下是关于法律的经典书籍推荐。读法明理,我们在增强法律意识的同时,也能拓展知识面,从中得到有益启发。

裁员潮与离职潮下,职工必备的法律常识


1、应做基本了解的我国法律

宪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公司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婚姻法、交通法等。


2、经典法学著作

《一本书读懂法律常识》

张红军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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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看得懂的法律手册,解答日常法律难题的十万个为什么。北京司法局推荐大众阅读。

《大国宪制》

苏力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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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从法学、社会学、历史学等多个学科的宏观视角出发,对历史中国的宪制经验进行了总体把握和深度总结,揭示了历史中国千年传承、具有强大活力的原因,并力图阐释中国在制度文明上独有的贡献。本研究从历史中国所面临的至关重要的核心政治问题出发,逐一阐释了“齐家”“治国”“平天下”等构成制度,以及军事制度、官僚体系、经济制度等,从而重构了历史中国的制度图景。


《法律文化三人谈》

何勤华/贺卫方/田涛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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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是何勤华、贺卫方、田涛三位教授关于法律文化的“锵锵三人谈”现场实录。三位教授以漫谈的形式,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下,对法律文化的方方面面进行了别开生面的讨论。

读者可以从三位学者充满智慧的言谈话语中品味观点的交锋、思想的碰撞,以及在对中国法律文化的演变历程、中西法律文化的移植与借鉴的经验得失中,感受到对历史的反思。


《大变局下的中国法制》

季卫东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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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是作者近年来发表在报章上的随笔合集,汇聚了作者对“大变局下的中国以及中国法治何去何从”这一主题的系统思考:通过先法治、后民主的路径,统筹兼顾、刚柔兼济,以社会代价最小化的手段推动政治体制改革软着陆,从而成功建构起中国民主法治的新秩序。


《法律的正当程序》

【英】丹宁勋爵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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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在书中主要通过案例论述了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必须采取正当的法律程序以保证法律的公正,二是英国战后家庭法的发展,读者可以从中清楚地看到丹宁勋爵对英国法律发展所作的贡献。

丹宁勋爵是二战后英国最著名的法官和享有世界声誉的法学家之一。近60年的法律职业生涯中,他积累了极为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出版了大量的法学著作,并积极大胆地参与英国战后的法律改革,作出了重大贡献,成为英国战后法律改革史上划时代的人物。《法律的训诫》《法律的正当程序》《法律的未来》《最后的篇章》《法律的界碑》是丹宁勋爵的五部法律“圣经”。


《审判为什么不公正》

【英】萨达卡特·卡德里 著

裁员潮与离职潮下,职工必备的法律常识

本书通过许多有趣的通俗历史故事,清晰地追溯了刑事审判的发展史,用广阔的历史镜头,展示了过去审判的缺陷如何顽固地出现在当下,说明司法审判制度经历了多么漫长的过程才达到现在的高度,使读者获得道德和政治上的洞察力,能更好地理解今天这个不平静的时代。


《我的光荣与信仰》

【美】克莱伦斯·丹诺 著

裁员潮与离职潮下,职工必备的法律常识

《我的光荣与信仰:大律师丹诺回忆录》是丹诺在晚年写下的回忆录,回顾他戏剧性的传奇一生。这位充满智慧与人道主义的大律师讲述的每个故事都发人深省,他从真实的案件中探讨法律、社会、宗教、政治的种种问题与矛盾,字里行间透露出精辟观点,同时向世人展示了他的答辩技巧、犀利风格,以及20世纪早期美国的司法历史。


《法的门前》

【美】彼得·德恩里科/邓子斌 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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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门前》是美国经典法理学教材《法律之门》的作者之一彼得•德恩里科与原书中文译者邓子滨,专为中国读者合作改编而成。原书在美国畅销30多年,历经8版,被誉为英美法的微型百科全书。《法的门前》既汲取了原书的精华,又特别为中国读者考虑,删繁就简,精心筛选和编撰了适合中国读者的素材和内容,尤其适合法学院的学生以及希望了解和思考美国司法模式的读者作为基础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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