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丨我院一篇案例入选《中国法院2019年度案例》

近日,我院审管办法官助理孙成志撰写的《案外人以其与被执行人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为由提出执行异议,应认定其是对执行行为有异议——连云港金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蒋连荣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入选

《中国法院2019年度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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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由国家法官学院案例开发研究中心编写,所选案例均是从全国法院系统上一年度审结的近万件典型案例中遴选出的案例精品,高度提炼案情和裁判要旨,具有广泛的选编基础和较强的代表性,对审判业务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和重要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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