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公糧後再交“土地稅”,它和農業稅有何區別,這兩類人儘快交


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農村地區的發展也進入了“高速路”,再加上近幾年不斷推進城鄉結合和新農村的建設,農村地區的生活水平有了明顯的提高;但是在剛發佈的新規定中指出,在2020年農村將要重新開始繳納“土地稅”,但只有這三類人是重點對象;那麼它和當初的農業稅有什麼區別,今天就由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


繼公糧後再交“土地稅”,它和農業稅有何區別,這兩類人儘快交


農業稅和土地稅的區別

在以前我國的生產力比較低下,再加上那時的國際形勢不容樂觀,所以儘管是在新中國成立之後農民們依舊要按照期限繳納公糧,那時的農民們一年到頭也掙不了什麼錢,還要把自己的一部分糧食上繳,就連平日的生活都十分艱難更不用提什麼改善了。

這樣的情況一直持續到2006年,2006年發佈規定全面廢除繳納公糧,從那之後農村地區才得到了較好的發展;但是直至2013年,全國依舊存在一些地區違法繳納公糧,打著上交公糧的旗號進行一些違法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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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新規中的“土地稅”又是怎麼一回事呢?雖然農村地區獲得了比較快的發展,但很多地區往往都過於追求經濟而忽略了比如自然環境、農用地的保護,土地是農村地區能夠延續發展的基礎,也是農民賴以生存的根本,如果土地被非法佔用、破壞,那也就是破壞了廣大農民朋友的切身權益,所以為了避免這類現象發生推出了“土地稅”的政策。

在之前土地稅指的是城市中的土地徵用所交的稅款,而新規出現後,土地稅也可以指農村地區非法佔用、破壞土地的那一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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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類人需要交土地稅

1) 私自改變耕地原有用途。耕地的本質和用途是種糧以及從事和農業有關的產業活動,但是由於農村地區的監管力度不到位,很多人為了省錢私自在農用地上建造工廠或者墳頭,造成對耕地資源的浪費甚至破壞,對於這類人相關單位持續零容忍的態度,一經發現不僅要自掏腰包恢復農耕地,情節嚴重的還會受到一定金額的罰款並繳納我們上面說的“土地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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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建造房屋的。在農村地區宅基地的申請雖說有一套完整的流程,但實際情況是很多村民在申請之前就已經著手開始宅基地的建設,而一些用地緊缺的地方再加上今年是宅基地確權最後一年,所以有很多人鋌而走險開始動用農耕地進行宅基地的建設;首先不管是農用地還是宅基地都是歸屬村集體所有,如果在農耕地上建造房屋則破壞了村集體的財產,構成犯罪;對於這類人相關部門也會沒收房屋並要求復原耕地,除此之外還會繳納“土地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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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我們上面說的改變私自改變農用地用途的人以外,只要不是這兩種情況的都不用繳納“土地稅”,說白了“土地稅”只是用來懲罰那些投機取巧之人的手段,只要大家安分守己,不佔用農用地,不私自更改農用地用途就不會受到“土地稅”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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