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最高檢:不光“空手套白狼”,還讓防疫人員千里驅車到邊境提貨!這波操作太卑劣!

轉發最高檢:不光“空手套白狼”,還讓防疫人員千里驅車到邊境提貨!這波操作太卑劣!

防疫人員千里驅車提貨卻撲空

上海虹口:被告人以防疫物資為誘餌實施詐騙獲刑八年

轉發最高檢:不光“空手套白狼”,還讓防疫人員千里驅車到邊境提貨!這波操作太卑劣!

庭審現場

由上海市虹口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束某以防疫物資為誘餌實施詐騙犯罪的案件,4月14日在該區法院一審開庭,法院全部採納公訴人、該區檢察院檢察長曾國東的量刑建議,當庭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5萬元。

今年2月,針對社會公眾求購防疫物品心切,曾經是點心師的束某在既無貨源又未實際發貨的情況下,通過微信發佈有大量口罩、額溫槍等防疫物品出售的虛假信息,先後騙取12名被害人錢款共計44萬餘元,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公訴人出示的一組證據顯示,某省一個地區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因轄區醫療機構一線工作人員防疫急需口罩,得知束某說有貨便委託採購,卻遲遲不見發貨。束某謊稱她購買的口罩是從緬甸發貨過來,因邊境檢查延誤,如果急需,需要到雲南的中緬邊境海關處自行取貨。求貨心切的兩名被害人自行駕車前往雲南,驅車幾十個小時後到了束某提供的地址,結果發現該地址是一片廢墟。第二天,他們接到上海公安機關電話告知,才知道被騙了,被騙金額共計10萬元。

案發後,虹口區檢察院第一時間介入偵查,指派檢察官與公安機關研究案情,引導取證並提出偵查意見,成功查找到多名被害人,確認的詐騙犯罪數額由3萬餘元增加至44萬餘元。2月21日,束某因涉嫌詐騙罪被批准逮捕。法庭上束某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沒有異議,當庭表示自願認罪認罰。

在朋友圈發佈銷售口罩虛假信息

武漢江夏:提前介入偵查 快辦一起涉疫情刑事案

疫情期間,湖北武漢一女子通過發佈銷售口罩的虛假信息,詐騙網友錢財。經武漢市江夏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日前,法院以詐騙罪一審判處胡某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責令其退賠全部贓款發還給被害人。

據悉,被告人胡某27歲,無固定職業。疫情發生後,她通過做微商時認識的“上家”找到口罩貨源,然後在朋友圈打廣告售賣。2月初,胡某收到第一筆生意的打款並向“上家”轉賬訂貨。不料幾天後,“上家”告訴她,口罩生產線因疫情需要被徵用,廠家無貨可發,並把貨款分幾筆陸續退還給胡某。

胡某也開始逐筆向買家退款,想著到手的錢沒掙到,身欠外債的胡某心態漸漸變化,她抱著“都是網上交易,別人應該找不到我”的僥倖心理,在明知無貨的情況下,繼續在朋友圈“賣”口罩,先後又騙取了上海王某、福建戴某、安徽張某和福建馬某共計17.79萬元。2月11日,為了“不被人找到”,胡某註銷了微信號、扔了手機卡。

2月14日,公安機關在胡某家中將其抓獲。獲悉該案信息後,江夏區檢察院高度重視,快速啟動涉疫情刑事犯罪快速反應機制。檢察長熊昭輝第一時間對案件辦理作出部署,檢察官迅速與公安機關聯繫,提前介入偵查。

因疫情原因,胡某於2月15日被採取監視居住強制措施。2月24日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基於提前介入階段對案件的充分了解,辦案檢察官快速審査,認為胡某在疫情防控期間,利用朋友圈發佈有口罩銷售的虛假信息,多次騙取他人錢財,侵犯了被害人的財產安全,妨害疫情防控秩序,性質惡劣。

在胡某隔離14天期滿後,檢察官依法對其進行訊問。經釋法說理,胡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沒有異議,並自願認罪認罰。在值班律師視頻見證下,胡某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

3月4日,江夏區檢察院對該案依法提起公訴。近日,法院經開庭審理後作出一審判決。(檢察日報 虹口檢察微信公眾號 林中明 陳嵐 花耀蘭 張冰峰 汪光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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