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六計:(3)借刀殺人(原文+譯文+典故)


三十六計:(3)借刀殺人(原文+譯文+典故)

【原文】

敵已明,友未定,引友殺敵,不自出力,以損推演。

【譯文】

攻擊的目標已經確定,而友軍卻猶豫不定,設計誘導友軍去攻擊敵人,以保存我方實力,掌握戰爭的主動權。這個道理可以用《損》卦來推演。

【典故】

三國時,孔融向曹操舉薦名士禰衡,禰衡卻公開批評辱罵曹操。曹操對孔融說:“禰衡這個人,非常無禮。今天我要殺他,和殺一隻麻雀老鼠有什麼區別?只是他有奇異之才,遠近聞名,今天我殺了他,會被天下人認為我不能容人。”

於是,曹操沒有殺禰衡,而是把禰衡送到劉表那裡。

禰衡來到劉表處,仍是一如既往的公開批評劉表。劉表非常惱火,但因為禰衡是當時的名士,也不敢殺他,怕擔負不能容人的罵名,於是劉表把禰衡送到自己的部將黃祖那裡。

禰衡來到黃祖處,仍然沒有改變自己的秉性,在公開場合辱罵批評黃祖。黃祖是一介武夫,哪裡容得下被別人辱罵批評,一怒之下就把禰衡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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