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社整改一週年,勒索式維權再復燃?

提起"視覺中國",大家一定不陌生。當去年4月第一張黑洞照片發佈,當我們又一次成為歷史見證者時,視覺中國卻把這張照片打上自己的水印,繼而引發了一系列連鎖反應,暴露出了我國在圖片版權保護方面的漏洞。一時間,整個圖片行業都掀起了一股整頓風潮。

圖片社整改一週年,勒索式維權再復燃?

但令人遺憾的是,一年多後,當大家逐漸淡忘這件事時,"勒索式維權"卻又死灰復燃。今年4月10日,北京雷騰律師事務所的律師王軍義,公開舉報視覺(中國)旗下的兩家公司,即華蓋創意(北京)圖像技術有限公司和漢華易美(天津)圖像技術有限公司,涉嫌詐騙罪、虛假訴訟罪。

舉報函顯示,視覺中國公司宣稱其獲得相關圖片著作權人——Getty Images Inc.的授權,向各地企業進行維權索賠、訴訟。事實上,Getty Images Inc.只是一家圖片分銷平臺,根本不享有相關圖片的著作權,Getty Images Inc.也從未聲稱自己是相關圖片的"著作權人"。

一紙舉報函,讓"視覺中國們"再次回到公眾視野。經過一年多的數次整改,"維權式營銷"成為過去時了嗎?畸形的業態重塑了嗎?讓我們從頭捋一捋圖片社對版權保護"由正至歪"的歷程!

圖片社整改一週年,勒索式維權再復燃?

著作權保護,本為正道

首先,版權即著作權,包括著作權人對文學、音樂、圖片、視頻等作品享有的發表、署名等權利。圖片作為信息傳播的常見介質,其版權保護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事實卻是,無論在國內業界還是學界,對圖片版權保護的關注都相對滯後。

"一圖抵千言",內容為王時代,媒體新聞報道、自媒體各種題材的內容創作對圖片使用的需求,以及互聯網提供的豐富便利的圖片獲取渠道,使近年來圖片版權侵權案件不斷髮生,侵權主體類型越來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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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樣的現狀下,圖片社的存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這個問題。圖片社通過與攝影師簽約的形式獲得版權圖片、視頻,再通過平臺對版權內容進行銷售,這樣既實現了圖片版權的有效保護,又使自身獲得經濟利益。

回溯以東方IC、視覺中國為主的圖片庫企業的發展,其早期的盈利模式均以賣圖為主,即售賣圖片版權,與攝影師分成。有知名媒體的攝影曾對公開表示,"視覺中國們"把攝影師和用戶連在一起,方便攝影師圖片銷售,增加用戶購買的渠道等,同時也幫助攝影師維權,確實做了不少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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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2013年左右,視覺中國和東方IC等圖片授權公司就開始用起訴企業客戶侵權後進行調解的方式謀取高價圖片版權費,大有將盈利模式過渡到以版權訴訟為核心業務之勢。特別是隨著技術的進步,辨識圖片是否侵權變得更加容易。再加上,圖庫網站逐漸發現,一個銷售努力維護客戶的年流水,基本和打一個版權官司的收益相當,版權戰開始變得越演越烈,逐漸走進了"以訴帶銷"的歪路,犯下了對真正的圖片版權保護的"四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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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宗罪,賊喊捉賊。即冒充著作權人索賠,實施欺騙、訛詐的行為,嚴重侵害了著作權人的利益。除了人盡皆知的"黑洞事件""國旗國徽事件",還有很多類似案例。2019年7月,東方IC向《瀟湘晨報》發出"版權預警函",稱該報擅自使用東方IC的版權圖片,後經《瀟湘晨報》溝通確認,所涉圖片實為另一家媒體《貴州都市報》拍攝,且後者並未向東方IC授權該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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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東方IC除了圖片版權存疑外,個別圖片的來源是否合法也曾引發爭議。2015年2月12日,北京地鐵1號線五棵松站一乘客臥軌死亡,但是《新京報》等主流媒體的報道配圖,卻是一星期前木樨地站的現場圖。這張來源署名為"東方IC"的圖片,"恰巧"與一位微博網友@Freshin發佈的照片一致,而"@Freshin"字樣已被裁剪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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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長林廣海在一次新聞發佈會上表示:照片作品維權法律問題,應當堅持法治原則,該保護的堅決保護,不該保護的堅決不予保護。堅持嚴格保護知識產權,但對不享有版權的照片虛構版權,進行牟利的違法行為堅決不予保護,情節嚴重的依法應當予以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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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宗罪,兩頭通吃,看似正義,實則為資本服務。

作為平臺承擔信息交流的中介作用,收取相應的服務費和信息費是天經地義的。但是視覺中國、東方IC在圖片經營之外開闢出來的"勒索式維權"則讓一件本來能使社會福利最大化的商業行為變味了。除了上述使用者對其維權形式的質疑外,擁有著作權的攝影師群體對此也是頗有怨言。一位圖片網站簽約攝影師說,"因為獨家簽約合同上有將維權事宜獨家授權給網站的條款,這基本鎖死了大部分攝影師自行維權的可能性。這其中,有的權利人(也就是攝影師們)根本不知道直接維權的賠償款能達到每張2000元甚至上萬元;甚至有些消息不靈通的權利人,為拿了點零頭而開心,認為圖庫為他們伸張正義了。"

上海市攝影家協會藝術部主任孫承華公開表示,"知識產權是一個全人類的東西,如果被逐利的資本所壟斷,就會引起不好的後果,最終得益的未必是創作者,包括圖片,最終追回的賠償與報酬可能並未分配給攝影師,而是成為了公司的利潤。這個模式無論對使用者、權利人、公共利益都是一種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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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宗罪,雙重標準。圖片社一方面拿著沒有肖像權的圖片賣高價,另一方面卻推卸作為平臺的監督把關義務。

此前,很多公眾人物、明星站出來吐槽道:自己在公開場合的照片被攝影師拍下以後,賣給了視覺中國,自己卻一分錢都拿不到。但是,30年前的《民法通則》就明確規定:未經公民同意,禁止以營利為目的利用其肖像。所以,這些圖片網站明顯揣著明白裝糊塗,打著著作權的旗號四處維權、訴訟,卻完全不顧被拍攝對象的肖像權侵害問題。而東方IC在面對"如何避免簽約攝影師的盜版行為"時稱:如果簽約攝影師盜用別人照片,損失由攝影師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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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宗罪,定價隨意,看人下菜碟。

根據媒體報道和天眼查顯示的裁判文書發現:此前視覺中國與煎蛋網發生糾紛,煎蛋網在翻譯外稿時使用了Getty的圖造成侵權。作為Getty的母公司和在華主體,視覺中國先是提出侵權與索賠,但最終雙方以簽署正版圖片授權合作協議告終,每張圖片的單價為60元至80元。不過,2018年東方IC針對百度的19起侵權案件中,東方IC單張圖片的獲賠金額在2000-5000元之間不等。

對於東方IC、視覺中國的"勒索式維權",不少人在天眼查"問大家"平臺吐槽。有網友直言不諱地說,兩家公司是給"中國"和"東方"丟人;還有網友想起視覺中國賊喊捉賊的"黑歷史",批評其"柿子撿軟的捏"。

圖片社整改一週年,勒索式維權再復燃?

不得不說,"維權式營銷"惡化了圖片版權秩序。天眼查數據顯示,截至目前,東方IC、視覺中國等圖片授權公司累計產生2萬3千多件裁判文書,其中涉"著作權"相關的糾紛數量高達2萬2千多件,佔比超過95%,另外,這些圖片授權公司作為原告或上訴人身份的裁判文書超過2萬1千份,佔比超過90%。此外,視覺中國、漢華易美和全景網絡皆因"虛假廣告"相關事件於2017年被行政處罰。

圖片社整改一週年,勒索式維權再復燃?

對此,筆者只想說,圖片版權保護是社會文明的體現之一,代表了我們對他人勞動的尊重。但版權保護之路迢迢,不乏有東方IC、視覺中國之流藉著版權保護的旗號,"勒索式維權""以訴代銷"。面對這種行為,我們自當打擊到底,確保圖片版權保護秩序正常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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