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歲女孩遭堂兄強姦分屍,從這個案子談談《未成年保護法》

4 月 18 日,安徽省宣城市郎溪縣公安局官方微博發佈一則警情通報。通報稱,自 4 月 14 日接到村民楊某文的 “ 女兒(楊某婷,2010 年 1 月出生)疑似走丟 ” 報案後,便全力協助查找,於 4 月 17 日晚將重大作案嫌疑人楊某某(男,2007 年 7 月出生)抓獲。經審訊,楊某某交代了 4 月 14 日中午將楊某婷致死的作案過程,並在 4 月 18 日上午現場指認楊某婷的屍體。


安徽 10 歲女童被 12 歲男孩殺害 兩人系堂兄妹關係

10 歲女孩遭堂兄強姦分屍,從這個案子談談《未成年保護法》


4 月 18 日,安徽宣城警方發佈通告,此前走失報警的女孩楊某婷系被 13 歲男孩楊某某侵害遇難。18 日上午,根據楊某某供述並經現場指認,警方在梅村村一灌木叢中找到楊某婷的屍體。多位村民向荔枝新聞證實,被害人與嫌疑人系堂兄妹關係。同村一知情人稱女孩很可憐,從小性格老實,其母親常年不在家。

【法律意見】
法律規定,與未滿14週歲的幼女發生關係,無論是否自願都構成強姦罪。
拐賣兒童罪是刑事案件,可以報案。
【法律依據】
《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強姦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第二百四十條 【拐賣婦女、兒童罪】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姦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

事件二:

2004年7月27日黑龍江省通河縣風山鎮青山村,13歲男孩趙力寶強姦14歲同村女孩。

2005年2月1日女孩母親將趙力寶告上法庭,通河縣法院判定由於趙力寶未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其對強姦行為不負刑事責任。

可笑嗎?又是一個13歲,問題是這事還沒完。

同年9月26日,趙力寶對這件事懷恨在心,他潛入女孩家,當著女孩的面,連砍19刀把女孩母親砍死。

你猜,這件事的處理結果是什麼?

2006年3月7日——趙力寶被處勞教1年零6個月,可怕嗎?

一個強姦犯,一個殺人犯,勞教一年,因為他13歲!


10 歲女孩遭堂兄強姦分屍,從這個案子談談《未成年保護法》


益陽教育部門表示,吳某沒滿14歲,不能進行拘留或進少管所,所以被警方釋放,由家長接回監管。

還有,藍極速網吧事件,報復性縱火造成25人死亡的孩子,因為其中一個不滿14歲就免於承擔刑事責任。

25條鮮活的人命被一把火帶走,縱火者卻不用承擔任何責任。

還有那個捅死同學的14歲少年,被抓到之後說:“反正我才14歲。殺人不償命。”

一次又一次,這樣的案件,實在是太多了,他們不是孩子,他們是惡貫滿盈的罪犯。

家長們經常說一句話:“小孩子懂什麼啊?”

他們真的不懂嗎?他們真的只是一個孩子嗎?

10 歲女孩遭堂兄強姦分屍,從這個案子談談《未成年保護法》


現在的所謂的“孩子”,營養豐富,身強體壯,體型超過成年男性,比如,這個大連的13歲殺人犯,身高一米七,體重140斤。

最主要的是,在當今的這個時代,這些孩子時刻都處在信息、知識包裹的生活中,他們看到的,懂得的,要比那些中老年人多多了。

未成年人並不是曾經懵懂、心智不全、單純爛漫的群體了,別再說他們只是孩子了。

“孩子”的世界,有時候比成年人的世界更殘酷,未成年的的血色青春下,是赤裸裸的弱肉強食,是毫無剋制的原始殺害。

03

這些惡魔毫無畏懼,正是因為他們有“法律”的保護。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四條: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應當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我國《刑法》規定,未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擔刑事責任,已滿14週歲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只對八種較為嚴重的犯罪承擔刑事責任。已滿16週歲的人對所犯的所有罪行承擔刑事責任。

這兩條法律,加起來,成為了他們的殺人利器。

他們無惡不作,他們肆無忌憚。

他們殺人、放火、強姦、威脅、霸凌,最後卻不必承擔刑事責任,只是因為他們未成年。

今天放過他,明天就會有更多的他,就是因為年紀小,他才有恃無恐地作案,對他仁慈,就是對受害人的第二次無情傷害。

而這一次次事件背後,最可怕的影響是,每一個案件,都像是在給潛在的未成年罪犯普及一個概念

——14週歲前殺人不用坐牢。

不要再讓這樣的慘劇重演了!

法律保護了施暴者的權益,那受害者的權益誰來保護?

這是未成年人保護法,不是未成年人渣保護法!(小編看到這裡牙根癢癢)

2018年,全國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相關部門開展了修改未成年人保護法律制度的工作,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第二稿)目前已形成。

全國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社會事務室副主任劉新華說,這次未成年人保護法修改是大修改,條文增加一倍,將研究修改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與未成年人保護法修改同步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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